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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窃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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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他走之后,我的朋友开始解释此事。

    “巴黎的警察自有他们的能干之处。”他说,“他们坚忍不拔,足智多谋,聪明老练,而且完全精通他们那行似乎应该具备的知识。所以当G向我们讲述他搜查D那些房屋所用的方法时,我完全确信他已经进行了一次符合要求的调查,就他所做的努力而论。”

    “就他的所做的努力而论?”我问。

    “对,”迪潘道,“他们不仅采用了他们最好的方法,而且其实施过程也无可挑剔。要是那封信藏在他们的搜寻范围之内,这些家伙毫无疑问会把它找出。”

    对他所言我只是付之一笑,可他却显得相当认真。

    “所以,”他继续道,“那些方法本身是好的,实施过程也无可指责,其不足之处就在于那些方法不适用于此案此人。一套良策妙法在这位局长手中就像一张普罗克儒斯忒斯[56]的床,他总是把他的计划斩头削足地硬塞进去。可对手中正在处理的事情,他总是不断重复着要么操之过急要么浅尝辄止的错误;连许多小学生都比他会推理。我曾认识一个8岁左右的孩子,他玩‘猜单猜双’的游戏几乎是百猜百中,赢得人人叹服。这种游戏很简单,是用弹子来玩。游戏的一方手中捏弹子若干,要求另一方猜出弹子是单数还是双数。猜的人若是猜对便赢得一颗弹子,若是猜错便输掉一颗。我说的那个孩子把全校所有的弹子都赢了过去。当然他有他猜测的原理,而这个原理仅在于观察和估量对手的机灵程度。比方说他的对手是个十足的傻瓜,这傻瓜伸出握紧的手掌问,‘是单是双?’我们这位小学生猜‘单’并且输了;可他第二次就赢了,因为他当时寻思,‘这傻瓜第一次已出了双数,而他那点机灵只够他在第二次出单数,所以我要猜单’,结果他猜单而且赢了。但若是遇上个比前一位傻瓜稍聪明一点的笨蛋,他就会这样来推究,‘这家伙看到我第一次猜的是单,他这第二次的第一冲动也会像刚才那个傻瓜一样,打算来一个由双到单的简单变化,但他的第二念头会告诉他这变化太简单,因而他最后会决定照旧出双。所以我要猜双’,于是他猜双而且赢了。那么,这名被他的伙伴们称为‘幸运儿’的小学生的这种推理模式,归根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只是推理者将其智力等同于他对手的智力所产生的一种自居心理。”我说。

    “正是,”迪潘道,“当我问那孩子他凭什么方法产生出保证他成功的那种精确的自居心理之时,我得到了如下回答:‘我要想知道任何一个人有多聪明,有多傻,有多好,有多坏,或是他当时脑子里在想些什么,我就让我的脸上尽可能惟妙惟肖地露出与他脸上相同的表情,然后我就等着,看脑子里出现什么念头似乎与那种表情相配,或是心里产生出什么感情好像与那种表情相称。’这位小学生的回答便是拉罗什富科[57]、拉布吕耶尔[58]、马基雅弗利[59]和康帕内拉[60]所具有的全部假深奥之基础。”

    “如果我对你所言理解正确的话,”我说,“这种推理者将自身智力等同于对手智力的自居心理,依赖于对对手智力估量的准确性。”

    “就其实用性而言,这种准确性是关键,”迪潘回答,“而警察局长和他手下那帮人如此屡屡失误,首先是因为缺乏这种自居心理,其次是因为对对手的智力估计不当,更正确地说是由于压根儿没去估计。他们只考虑自己的神机妙算,在搜寻任何藏匿之物的时候,他们想到的只是他们自己会采用的藏匿模式。他们在这一点上是对的,那就是他们的神机妙算忠实地体现了大多数人的锦囊妙计,可要是遇上罪犯的计谋与他们的心路相异,那罪犯当然会挫败他们。若那计谋高他们一着,这种挫败更不可避免。即便那计谋逊他们一筹,这种挫败也屡见不鲜。他们进行调查的原则始终一成不变,即使被某种紧急情况催迫(被某笔高额赏金驱使),他们充其量也只会把他们习惯的那套老办法铺得更开,拉得更长,而不会去触及他们的原则。比如在这次D案中,他们的所作所为有哪一点改变了其行动原则呢?钻孔、刺眼、测量、用放大镜观察、把房屋表面划分成编上号的一个个平方英寸,这一切,除了说是那个或那套搜寻原则在运用时的变本加厉之外,还能说是什么呢?而这种原则难道不是建立在那位局长在其长期的公务中所习惯的对人类心智的一整套看法?你难道没有看出,他理所当然地认为,任何人要藏一封信,即便不是不折不扣地藏在椅脚上钻出的空洞里,至少也是藏在那个念头所启示的另外某一个洞穴或角落?你难道没有看出,这种秘密的藏物之处只适合一般情况,而且只被智力平平的人采用,因为在所有的藏匿物品案中,物品的这种藏法(以这种秘密的藏法)总是最先被假定并被推测出的;因而所藏物品之发现并不依赖搜寻者的敏锐,仅仅依赖他们的细心、耐心和决定;而每逢案情重大,或者说因为巨额赏金使案情在警方眼中显得重大,还从不知道有过失去这种细心、耐心和决心的时候。你现在肯定已明白了我要说的意思,假若那被窃之信藏匿在那位局长搜寻范围之内的任何地方,换言之,假若其藏匿原则包括在警察局长那套原则之中,那它的被发现就会是一件毫无疑问的事。可这位局长大人已完全被弄得莫名其妙,而他受挫的间接原因就在于他推测那位大臣是个白痴,因为该大臣素有诗人的名望。白痴皆诗人,警察局长这么认为,并因此而得出诗人皆白痴的结论,从而彻底地犯了一个全称肯定判断之谓项周延的逻辑错误。”

    “可此人真是诗人吗?”我问,“据我所知他们是两兄弟,两人都以博学多才而闻名。我想这位大臣曾颇有见地写过微分学方面的专论。他是个数学家,而不是诗人。”

    “你弄错了。我对他非常了解,他两者都是。作为诗人兼数学家他历来善于推理,若仅仅是个数学家,那他压根儿就不会推理,而这样他也许早就由那位长官摆布了。”

    “你真令我吃惊,”我说,“这种见解一直被世人群起而攻之。你总不至于要蔑视千百年来举世公认的看法。数学推理早已被视为最完善的推理方法。”

    “‘可以断定,’迪潘引用尚福尔的一句原话作为回答,

    ‘所有流行的见解和公认的惯例都是蠢话,因为它们适合大多数人。’[61]不错,数学家们一直不遗余力地散播你所提到的这个流行的谬误,这个谬误虽被当作真理传播,但归根结底还是谬误。譬如,他们以一种本值得用于更好目的的心计,巧妙地把

    ‘解析’这个术语悄悄挪用于‘代数’。法国人是偷换这个术语的创始人;但是,如果说一个术语还有其重要性,如果说字眼从其应用性中衍生出什么含义,那么,‘解析’本身就包含‘代数’之意,这差不多就像拉丁文‘ambitus’含有‘野心’之意,

    ‘religio’含有‘宗教’之意,或像‘homines honesti’含有‘体面人’的意思一样。”

    “我明白了,”我说,“你是在同巴黎的一些代数学家进行一场争论,但请说下去。”

    “除了抽象逻辑形式的推理之外,我对根置于其他任何特殊形式的推理之实用性表示怀疑,因而也怀疑它们的价值。我尤其怀疑由数学研究演绎而出的推理。数学是研究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数学推理仅仅是用来观察形式和数量的逻辑推理。世人之大错在于竟把那种所谓的纯代数之真理视为抽象真理或普遍真理。这种错误是如此荒谬绝伦,以致它被接受之普遍性着实令我惶惑。数学公理并非普遍真理之公理。譬如,形式和数量关系中的真理,于伦理学则常常是十足的谬误。在伦理学中,各部分相加之和等于整体这一公理几乎不能成立。这公理在化学中也不足为理。在考虑动机时,这公理也不适用;因为两个各有其既定价值的动机,加在一起的价值未必就等于二者各自价值之和。还有许多其他的数学真理也只有在研究关系的范畴内才称其为真理。但数学家据自己的有限真理进行争论之时,都出于习惯地认为它们似乎具有绝对普遍的实用性,正如世人们实际上所想象的那样。布赖恩特在其博大精深的《神话》[62]中提到了一个类似的谬误根源,他说‘尽管异教徒的神话纯属子虚,可我们却不断地忘乎所以并把它们当作存在的现实,并从中做出推论。’但对这些本身就是异教徒的代数家们来说,‘异教神话’是可信的,他们从中做出推论与其说是由于记忆差错,不如说是因为一种莫名其妙的头脑糊涂。总之,我还没遇见过一位除了求等根之外能信得过的数学家,也不知道有哪位数学家不暗中坚信x2+px绝对无条件等于q。请你不妨试试,去对那些先生中的某一位说你认为可能会出现x2+px不尽然等于q的情况,而且一旦让他明白你的意思你就尽快溜走,因为毫无疑问,他会竭力把你驳倒。”

    当我只是对他最后一句话付之一笑之时,迪潘继续道:“我的意思是说,如果那位大臣仅仅是名数学家,那么警察局长就没有必要给我这张支票。但我知道他既是数学家又是诗人,因而我用的办法很适合他的智力,同时也考虑到了他所处的环境。我还知道他是个猾吏佞臣,是一个无耻的阴谋家。我认为这样一个人不可能不了解警方行动的常规模式。他不可能不料到,而事实已经证明他的确料到了,他会遭到拦路抢劫。我想,他肯定也预料到了他的住宅会被秘密搜查。他常常不在家过夜被警察局长喜滋滋地认为是助他成功的良机,可我却只把它视为诡计,他是故意向警方提供彻底搜查的机会,以便更快地让他们确信那封信并没有藏在家里,事实上G最后果然上当。还有我刚才用心对你讲的关于警方搜赃行动之不变原则的那一连串想法,我觉得这些想法也必定会在那位大臣脑子里一一闪过。这必然会使他看不上通常藏匿物品的那些旮旯角落。我想他不可能这么愚钝,竟然看不出在警察局长的探针、木钻和放大镜前,他那宅邸里最偏僻隐秘的角落也会像最普通的橱柜一样暴露无遗。总而言之我看出,即便不是出于深思熟虑的选择,他也会理所当然地被迫求简。你大概该记得我们与警察局长第一次会谈时他是如何狂笑,就是当我向他暗示这难题令他棘手很可能正是因为其不证自明的那个时候。”

    “记得,”我说,“我记得他当时那股乐劲儿。我真以为他会笑得抽筋。”

    “物质世界,”迪潘继续道,“有很多地方与非物质世界极其相似;因此修辞定义便被赋予了某种真实的意味,隐喻或明喻不但可以用来给描述润色,也可以用来增强论证的效果。譬如,惯性原理在物理学中和在形而上学中似乎是相同的。在物理学中,一个质量大的物体比一个质量较小的物体更难以启动,而启动后的动量与启动的难度相称;在形而上学中也有同样的情况,智能较高者在运用其智力时比智能较低者更有力,更持久,而且更富于变化,但在其行进的最初几步中,他们却更不容易起步,更显得窘迫,更多优柔寡断。还有,你是否注意过街头商店门上的招牌,哪一种最引人注目?”

    “我从来没注意过这事。”我说。

    “有一种在地图上玩的找字游戏,”迪潘接着讲,“玩的一方要求另一方找出一个指定的字眼,城镇、河流或国家的名称,总之就是那花花绿绿、错综复杂的地图表面上的任何字眼。玩这种游戏的新手为了难住对方,通常都是指定一些字号最小的名字,但老手却往往挑那些从地图的一端伸到另一端的大号字印的地名。这些地名就像街上那些字形太大的招牌和广告一样,由于过分明显反而不被人注意;这种视觉上的疏虞和心智上的失慎完全相同,那些过分彰明较著、不言而喻的考虑往往会被智者所忽略。不过那位警察局长对这一点似乎没法领会,或是不屑于去领会。他压根儿就不会想到那位大臣很可能,或者说有可能,把所窃之信就放在众人的眼皮底下,用这种最好的办法来防止别人发现。

    “可我越是想到D那种锐气十足且有胆有识的老谋深算,就越是想到他要充分利用那信就必然会始终把它放在身边这一事实;越是想到警察局长已给出的确证,即信并没有藏在他的常规搜寻范围之内,我就越是确信那位大臣会用欲擒故纵的妙计,大模大样地把信摆在显眼的地方。

    “心中有数之后,我备了一副绿色镜片的眼镜,并在一个晴朗的上午非常偶然地去那位大臣的府邸拜访。我发现D在家,像平时一样打着哈欠懒洋洋地在屋里闲荡,装出一副无聊透顶的样子。其实在活着的人当中,他也许是精力最充沛的一个,不过只有在没人看见时他才会那样。

    “为了和他旗鼓相当,我抱怨自己眼睛弱视,并为必须戴眼镜而悲叹了一番,同时我表面上只顾跟主人说话,暗地里却在眼镜的遮掩下留心把房间彻底地扫视了一遍。

    “我特别注意他座位旁边的一张大书桌,桌面上杂乱无章地放着一些书信和文件,另有一两件乐器和几本书。然而,经过长时间周密而仔细的观察,我并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之处。

    “最后,当我再次扫视房间之时,我的目光落在了一个纸板做的华而不实的卡片架上,那个卡片架由一根脏兮兮的蓝色缎带悬挂在壁炉架正中稍低一点的一个小铜球雕饰上。在这个分成三四格的卡片架里插着五六张名片和一封孤零零的信。此信又脏又皱,几乎从中间撕成两半,仿佛信的主人开始觉得它没用,打算把它撕碎,但转念一想又改变主意将它留了下来。信上印着一枚大黑图章,清楚地呈现出D姓名首写字母的拼合图案,信上的收信人地址是一位女性娟秀的笔迹,收信者正是D大臣本人。信被漫不经心地,甚至好像是被不屑一顾地插在卡片架的最上一格。

    “我一看见此信就立刻断定它就是我要找的那封。诚然,它看上去与警察局长为我们详细描述的那封信完全不同。这封信上的印章又大又黑,图案是D的名字首写字母的拼合,而那封信上的印章又小又红,图案是S家族的公爵纹章。这封信的收信人是大臣本人,写地址姓名的笔迹纤细娟秀,而那封信的收信人是一名王室成员,写姓名地址的字迹粗犷刚劲。两信唯一的相似之处就是大小相同。然而,那些不同之处未免太过分了;那信又脏又皱而且还被撕开一半的样子与D实际上井井有理的习性极不相符,不由得令人想到这是企图要蒙骗看到信的人,使其误认为此信毫无价值。这些情况,连同该信让来者一眼就能看到的过分突出的位置,加之与我先前的断定如此一致,所有这些情况,如我刚才所言,在一个心存疑窦的来者眼里,都足以证实心中的怀疑。我尽可能地拖长做客的时间,一边就一个我深信大臣不会不感兴趣的话题与他高谈阔论,一边却把注意力真正集中在那封信上。在这次观察中,我记住了信的外貌和它插入卡片架的样子,而且最后我还有一个忽然的发现,这发现消除了我心中也许还残存的任何一丝疑惑。在细看那封信的四边之时,我注意到它们的磨损似乎超过了应有的程度。它们所呈现的那种磨损就像有人把一张硬纸先叠好再用折叠器压过,然后又翻过一面按先前的折痕重新叠过。这个发现足以使我清楚地看出,此信就像一只手套那样被人翻过,把里面翻到外面,然后重写地址姓名,重新加封盖印。于是我向大臣道过日安,匆匆告辞,把一个金鼻烟盒留在了那张桌上。

    “第二天上午我专程去取那个烟盒,两人又急切地重新谈起了前一天的话题。可是当我们正谈得起劲,忽听紧挨着宅邸的窗下传来一声巨响,像是一支手枪射击的声音,随之是一阵可怕的尖叫和街上人群的大声呼喊。D冲向一扇窗户,将其推开并朝外张望。与此同时我走到卡片架跟前,抽出那封信放进我的口袋,然后把一封一模一样的信(就其外表而言)插在了原来的位置。假信是我在家里精心复制好的,我用面包做假印,很容易就模仿了D的图章。

    “街上那阵骚乱是由一名带滑膛枪的人胡作非为所引起的。他在妇孺群中开了一枪。可后来证明枪里没装弹丸,那家伙也就被当作疯子或酒鬼随他去了。他走之后D才离开窗口,而我刚才一拿到信就跟着他站到了窗边。此后没过多久我就向他告辞。那个装疯的人是我花钱雇来的。”

    “可是,”我问,“你用一封假信去调包有何意义?你第一次拜访时抓过信就走不是更好吗?”

    “D是一个亡命之徒,”迪潘回答,“而且遇事沉着果敢。再说,他府上也不乏对他忠心耿耿的奴仆。如果我照你说的那样贸然行事,那我很可能不会活着与那位大臣分手。善良的巴黎人说不定就再也不会听谁说起我了。不过除了这些考虑我还有一个目的。你知道我的政治倾向。在这件事中,我充当了那位当事的夫人的坚决支持者。这位大臣已经把她摆布了18个月。现在该由她来摆布他了。因为,由于不知道所窃之信已不在自己手中,他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对她进行讹诈。这样他马上就会不可避免地导致自己政治上的灭亡。他的垮台将使他感到突然,但更会使他感到难堪。下地狱容易,这话说得真好;不过在各种各样的攀缘钻营中,那就正如卡塔拉尼[63]谈到唱歌时所说的那样,升高比降低要容易得多。就眼下之例而言,我对他的垮台毫不同情,至少毫不怜悯。他就是那种monstrum horrendum[64],一个没有德行的天才。可我得承认,我非常想知道,当他被那位警察局长称之为‘某位要人’的她嗤之以鼻时,当他被逼得只好打开我为他留在卡片架上的那封信时,他心里会有一番什么感想。”

    “怎么?难道你在信中写了什么不成?”

    “当然,让里面一片空白似乎很不恰当,那岂不是显得无礼。D曾经在维也纳做过一件有损于我的事,我当时曾平心静气地对他说我不会忘记。所以,既然我知道他会对是谁赢了他而感到好奇,我觉得不给他留一条线索未免遗憾。他非常熟悉我的笔迹,于是我只在那面白纸中央抄写了一句话:

    如此歹毒之计,若比不过阿特柔斯,也配得上堤厄斯忒斯。

    这句话可见于克雷比雍的《阿特柔斯》。[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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