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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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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性的物体、土质的元素是气、光、火、水的统一,它们在个体性物体中的存在方式就是个体性的特殊化。光相当于气;光在物体的黑暗状态中被个体化为特殊的驳杂东西,就是颜色。可燃的、起火的东西,作为个体性物体的一个环节,是物体的气味。这就是消耗物体的持续的、无可怀疑的过程,不过,不是那种在化学意义上叫做氧化过程的燃烧过程,而是被个体化为一个特殊过程的单纯性的气。水作为个体化了的中和状态,是盐、酸等等;这就是物体的滋味。这种中和状态已经暗示出这个物体的可分解性,暗示出这个物体与他物的现实关系,即化学过程。像颜色、气味和滋味这些个体性物体的属性,并不是独立自为地存在的,而是属于一种基质。因为它们首先仅仅是保持在直接的个体性里,所以,它们也就彼此无关;因此,构成属性的东西也就是物质,例如颜料。这还是软弱无力的个体性,因而属性也会逸散;在个体性物体里还不像在有机体里,已有集中统一的生命力。属性作为特殊的属性,也具有一种与其起源保持关系的普遍意义。因此,颜色与光有关系,可以因光而失色;气味是与气有关的过程;同样,滋味也与其抽象的元素,即水保持着一种关系。

    特别是现在同样谈到的气味与滋味,不仅在客观上是那种属于物体的物理属性,而且也指一种主观性,即指这些属性对应于主观官能的存在,所以顾名思义,就使我们想到了感觉。因此,随着元素规定性出现于主观性领域,也必须提到这些规定性与官能的关系。现在要探讨的首先是为什么在这里恰好产生了物体与主观官能的关系 ?其次是哪些客观属性与我们的五官相对应?刚才举出的属性仅仅有三种,即颜色、气味和滋味;与这三种属性相对应,我们有三种官能,即视觉、嗅觉和味觉。在这里没有出现听觉和触觉,因此也要同时探讨对应于这另外两种官能的客观东西在什么地方有其地位?

    α )关于物体与主观官能的关系,可以说明如下。我们有一种个体性的、自我封闭的形态,它作为总体,具有自成一体的意义,所以不再与他物有差别,因而也与他物无任何实践关系。内聚性的规定不是对他物不相干,而是仅仅关系到他物;与此相反,这种关系对于形态则是不相干的。形态虽然也能机械地加以处理,但因为是自我相关的东西,所以他物与形态绝不发生必然的关系,而是仅仅发生一种偶然的关系。他物与形态的这样一种关系,我们可以叫作理论关系;但这种关系仅仅为能够感觉某物的生物 所具有,在更高的发展阶段上,则仅仅为能够思维某物的生物所具有。更精确地说,这样一种理论关系就在于:有感觉的东西在与他物有关的同时也自我相关,对于对象保持着自己的自由,而这样一来,对象也就同时得到了自由。两个个体性物体,例如两个晶体,虽然也可以自由分离,但这仅仅是因为它们彼此毫无关系;它们要彼此相关,就必须在化学方面取决于水的中介;否则,就只有一个第三者,即自我用比较方法规定它们。因此,这种理论关系仅仅是基于两个物体彼此毫无关系。只有实际上出现两个物体的彼此关系,又出现它们的自我相关的自由,才有真正的理论关系,而这样一种关系正是感觉与其对象的关系。在这里,封闭的总体现在是由他物得到自由的,并且只以这种方式与他物相关;这就是说,物理总体是为感觉存在的,而且因为它又把它自身展现在自己的规定性里(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这里略而不谈),所以又是为不同的感觉方式,为各个官能存在的。正因为这个缘故,在形成形态的过程中形态与官能的关系就会在这里引起我们的注目,虽然这种关系不属于物理东西的范围,因而我们还没有必要加以论述(参看下文§.358 )。

    β )如果说现在我们在这里看到了颜色、气味与滋味是形态的规定,它们是通过视觉、嗅觉和味觉这三种官能察知的,那么,我们在以前就已经考察了另外两种官能,即触觉和听觉的感性对象。(参看上文§.300 “附释”)形态本身,即机械的个体性,是为一般的触觉而存在的;这主要是指热。我们与热的关系较之我们与一般形态的关系,有更多的理论性,因为形态只有对我们作出抵抗,才能被我们感受到。这种关系已经是实践的,因为一方不想让另一方如实存在;在这里我们必须压缩、触动形态,而在热里则尚未出现任何抵抗。我们在研究声音时已经考察过听觉;声音是由机械东西决定的个体性。因此,听觉属于无限形式与物质东西相关的这种特殊化过程。不过,这种带有灵魂性质的东西仅仅是在外部关联到物质的东西上,这是单纯逃避机械物质性的形式,因此,这种形式是直接消逝着的,还没有固定不变的场所。听觉是对于表现为观念的机械性总体的感觉,这种感觉的对立物是触觉,而触觉是以地球上的东西、重力和尚未在自身特殊化的形态为对象。这样,我们就在总体性的形态里得到了观念的听觉和实在的触觉这两个极端;形态的差别则把自身局限于其他三种官能。

    个体性形态的一定物理属性本身并不是形态,而是形态的各种显现,它们在本质上是把自身保持在自己的为他存在里的,而理论关系的纯粹无差别性就是从这里开始消失的。涉及这些性质的他物,是它们的普遍本质或它们的元素,还不是个体的物体性;在这种他物本身,立刻确立起一种具有过程和差别的关系,然而这只能是一种抽象的关系。但物理物体并不仅仅是这样一种特殊的差别,也不纯粹分解为这些规定性,而是这些差别的总体,因此,物理物体的这种分解仅仅是它自身的分化,是它的属性,它在分化中依然是一个整体。这样,我们现在就得到了一般有差别的物体,所以,作为总体这种物体本身也与其他同样有差别的物体相关。这种总体性形态的差别是一种外在的机械关系,因为这些形态必须保持它们的本来面貌,它们的自我保存活动还没有瓦解;这种坚持差别的表现就是电,因此电同时也是与元素相反的这种物体的表面过程。这样,我们便一方面得到了特殊的差别,另一方面得到了作为总体的一般的差别。

    更精确地说,我们在下面讨论的课题的划分 是这样的:第一 ,个体性物体与光的关系;第二 ,有差别的关系本身,即气味与滋味;第三 ,两个总体性物体的一般差别,即电。个体性物体的各个物理规定性与自己的各个一般元素有关,我们在这里仅仅是从这种关系方面考察它们,而它们与一般元素相反,经过个体化,就是总体性的物体。因此,在这种关系中被瓦解的并不是个体性本身,倒不如说,个体性本身会保存自己。这样一来,在这里加以考察的就仅仅是属性。形态实际上首先是在化学过程中被瓦解的,就是说,在这个阶段构成属性的东西将在化学过程中被阐述为特殊物质。例如,物质化了的颜色作为颜料就不再属于作为总体性形态的个体性物体,而是通过化学分解从个体性物体中分离出来,被设定为自为的。这种同个体性的自我毫无关联地存在着的属性,虽然也可以称为一种个体性总体,但以金属为例,它却仅仅是一种无差别物体,而不是中性物体。在化学过程中我们还会进而看到,这样的物体仅仅是形式的、抽象的总体。这些特殊化首先是以我们为出发点,通过概念发生的;就是说,它们像形态一样,是自在地或直接地存在的。但进一步说,它们也是由现实的 过程,即化学过程设定起来的;它们存在的条件与形态存在的条件一样,也正是在这里。

    1.个体性物体与光的关系

    §.317

    在业已形成形态的物体性中,最初的规定是它的自相同一的 自我性,是它作为不确定的、单纯的个体性的抽象自我表现;这就是光 。但形态本身并不发亮,反之,这种属性是与光的一种关系 (参看§.316 )。

    a.物体作为纯粹的 晶体,在其中性存在的内在个体化的完全均匀性 中是透明的 ,并且是一种光的媒质 。

    〔说明 〕在透明性方面构成气的内在无内聚性的东西,在具体的物体中是内部凝聚的和结晶的形态的均匀性 。个体性物体从不确定的方面来看,当然既是透明的,也是不透明的,或是半透明的,等等。但透明性却是作为晶体的个体性物体的另一初始规定性,这种物体的物理均匀性还没有在内部进一步得到特殊化和深化。

    〔附释 〕形态在这里还是静止的个体性,它处于机械的和化学的中性状态中,但还不像完善的形态,在一切点上都有这种状态。因此,形态作为完全规定和浸透物质的纯粹形式,在物质里仅仅是自相同一,并彻底支配着物质。这就是形态的 最初的 思想规定。既然这种自相同一性在物质东西中是物理的,而光则表现着这种抽象的物理自相同一性,所以,形态的最初的特殊化就是它与光的关系,形态则由于有这种同一性而在自身包含着光。形态通过这种关系,为他物而设定自身,因此这种关系对于形态来说实际上是理论的,就是说,绝不是实践的关系,而是一种完全观念的关系。这种同一性不再像在重力里那样,仅仅被设定为冲动,而是在光里变为自由的;现在它在地球的个体性里被设定起来,是在形态本身升起曙光。但形态还不是绝对自由的个体性,而是特定的个体性,因此,形态的普遍性在地球上的这种个体化还不是个体性与形态固有的普遍性的内在联系。只有有感觉能力的生物才具有其规定性的普遍东西,作为其自身的普遍东西,就是说,才是自为的普遍东西。因此,只有有机体才对他物具有一种外观,表明其普遍性属于其自身。与此相反,这种个体性的普遍东西在这里作为元素,对于个体性的物体来说,则依然是一种他在的、外在的东西。地球仅仅作为普遍的个体,才与太阳有一种关系,并且还是一种极其抽象的关系,而个体性物体则至少与光有一种现实的关系。这是因为,虽然这一般是抽象的、自为存在的物质的规定性,因而个体性物体最初是黑暗的;但物质的个体化,通过浸透一切的形式,也扬弃了那种抽象的黑暗状态。于是,这种与光的关系的特殊变形就是颜色,因而颜色也必须在这里加以讨论。如果说各种颜色一方面为现实的、个体性的物体所具有,那么另一方面它们也仅仅是浮现在物体的个体性之外。颜色一般是一些阴影,直到现在为止,还不能认为它们有任何客观物质存在;颜色是一些映现,它们纯粹是以光明和尚无形体的黑暗的关系为基础。简言之,颜色是一种视象。所以,颜色部分地是完全主观的,是由眼睛变幻出来的;这是一种光明或黑暗的作用,是一种明暗关系在眼里的变形。然而,要有这种作用和变形,确实也需要一种外在的亮光。舒尔茨 59 认为我们眼里的磷能发出一种独特的亮光,以致在我们的内部是否有光明和黑暗以及两者的关系,都往往难以说清。

    第一 ,我们现在必须把个体化了的物质与光的这种关系视为没有对立的同一性,它与另一种规定性还没有差别,这就是形式的、普遍的透明性;第二 ,这种相对于他物的同一性是经过特化的,是两个透明媒质的比较,这就是折射,在折射里媒质不是完全透明的,而是得到特殊规定的;第三 ,我们必须把颜色视为属性,这就是金属,金属是机械的中性东西,而不是化学的中性东西。

    首先 ,关于透明性我们应该指出,不透明性或黑暗属于抽象个体性或土质元素。气、水与火有元素的普遍性与中和性,因此,是透明的,而不是黑暗的。同样,纯粹的形态克服了黑暗,克服了个体性物质的这种抽象的、脆性的和秘密的自为存在,克服了非自我显现,从而把自己也弄成了透明的。因为这种形态使自己恰好又回到中和性的均匀性,而这些性质就是对于光的一种关系。物质的个体性故步自封,不能以观念显现于他物,因而是内在的黑暗状态。个体性的形式则作为总体,浸透到自己的物质中,正因为如此,也就把自己显现出来,进展到特定存在的这种观念性。自我显现是形式的发展,是为他物设定一个特定存在,以致这种关系同时也在个体性的统一中保持下来。因此,作为脆性物体的月亮是不透明的,彗星则是透明的。这种透明性是形式的东西,所以,是晶体和自身无形态的元素、即气与水共同具有的。不过,晶体的透明性就其起源而言,同时也不同于这些元素的透明性。这些元素之所以是透明的,是因为它们还没有达到内在个体性、土质元素和黑暗状态。诚然,业已形成形态的物体是个体性物质,因而本身不是光;但个体性的点状性自我作为这种内部造形者是不受阻碍的,因而在这种黑暗的物质东西中不再有任何异己的东西,反之,这种纯粹过渡到发达的形式总体的己内存在在这里已经导致物质的均匀等同性。自由地和不受限制地统括了整体和各个部分的形式就是透明性。一切个别部分都被弄得完全与这个整体相同,正因为如此,它们之间也被弄得完全相同,在机械的渗透中彼此不分离。因此,晶体的抽象的同一性、它的完全机械的无差别的统一性和化学的中性的统一性,就是构成它的透明性的东西。这种同一性虽然现在自身不发光,但与光的关系很密切,以致几乎能达到发光的地步。光所引起的正是晶体;光是这种己内存在的灵魂,因为质量完全消解在光线里。原始晶体是地球上的金刚石,每只眼睛都喜欢看到它,承认它是光和重力的初生子。光是抽象的、完全自由的同一性,气是元素的同一性;从属的同一性是对光的被动性,这就是晶体的透明性。反之,金属是不透明的,因为个体性的自我在金属中通过很高的比重而被集中为自为存在(参看 §.320 “附释”末尾)。要有透明性,就需要晶体没有任何土质裂缝;否则,晶体就属于脆性物体。其次,像我们在众所周知的现象里看到的,透明的东西也可以不经过化学作用,而单纯通过一种机械的变化,立刻被弄成不透明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只需要把它分割为各个部分。碎成粉末的玻璃和变成泡沫的水是不透明的;它们失去了机械的无差别性和均匀性,失去了连续性,被置于个体化了的自为存在的形式中,而在以前则是一种机械的连续体。冰已经不比水透明,如果加以粉碎,就会变成完全不透明的。像在雪里那样,如果透明物体的各个部分的连续性遭到扬弃,它们被弄成复多,那就会从透明物体中产生出白的 东西。所以,光只有作为白的东西,才有对于我的特定存在,并刺激我们的眼睛。歌德 在《论颜色学》第I部分第189页说,“我们可以把纯粹透明物体的偶然的 (即机械的)不透明状态叫作白的。众所周知的(没有粉碎的)土质在其纯粹状态中是白的,但通过天然的结晶,则转变为透明的东西。”所以,石灰土和硅土是不透明的,它们有一种金属盐基,而这种盐基转变成了对立和差别,因而变成了一种中性东西。因此,有一些化学的中性物质是不透明的,但正因为如此,它们就不是完全中性的,就是说,它们内部残留着一种与他物没有关系的本原。但如果硅土在不借助于酸的条件下结晶为水晶矿,或黏土结晶为云母,泻盐结晶为滑石(石灰土的结晶当然需要加上碳酸),那就会出现透明性。这种很容易从不透明性转变为透明性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有种石头,叫作水显石(Hydrotion),原来不透明,在浸渍上水以后,则变成了透明的;水把它弄成中性的,因而也就扬弃了它的间断性。硼砂沉浸到橄榄油里,也会变为完全透明的,因此它的各个部分仅仅是被连续地设定的 [5] 。中性化学物质有变为透明物质的趋向,所以,金属的晶体就其不是密集的金属,而是金属盐(硫酸盐)而言,也会借助于自己的中和性而变为半透明的。也有一些有色透明物质,例如宝石,它们之所以不完全透明,恰恰是因为它们由之得到颜色的金属本原虽然已被中和,但并没有完全被克服。

    §.318

    b.物理媒质所拥有的最初的和最单纯的规定性就是它的比重,比重的特性本身表现在比较中,所以在透明性方面也仅仅表现在与另一媒质的不同密度的比较 中。在两个媒质的透明性中从一个媒质(离眼睛较远的)到另一个媒质(为了易于描绘和想象,可以假定前一媒质是水,后一媒质是气)起作用的东西,唯独是从质的方面规定位置的密度 。因此,水的体积及其包含的图像可以在透明的气里看到,仿佛设置了水的体积的同一个气的体积具有更大的比密,即具有水的比密,因而仿佛收缩到一个相当小的空间里;这就是所谓的折射 。

    〔说明 〕光的折射 这个词汇最初是一个感性的词汇,举例说,如果我们考虑到插入水中的细棒像大家所知道的那样,看起来是折断的,它还是一个正确的词汇。这个词汇自然也适用于这种现象的几何学描写。不过,从物理学 意义上说光的折射和所谓光线的折射却是一种迥然不同的东西,是一种比初看起来更加难以理解的现象。如果撇开通常观念中的其他缺点不谈,那就很容易看出,这类观念把假定的光线描绘成从一点出发,作半圆球形状的传播,必然会陷于混乱。关于通常用以解释这种现象的理论,我们必须提到一个重要的经验事实,即盛满水的容器的平 底看起来是平的 ,因而是完全等高的 。这一情况虽然与理论相矛盾,但像它在这类场合中通常发生的那样,却因此而被教科书所忽视或隐瞒起来。关键在于:单独一种媒质一般说来是完全透明的东西,只有两种比重不同的媒质的关系 才是引起可见性的分别的东西;这是一种同时仅仅以规定位置的方式,即以极其抽象的密度设定的规定性。但发生这种作用的两种媒质的关系 并不是出现在无差别的相互并列的存在中,相反,唯有一种 媒质在另一种 媒质里设定起来,即在这里单纯设定为可见的东西,设定为视觉空间 ,这种关系才会出现。可以说,这另一种媒质是受着设定于自身里的第一种媒质的非物质性 密度的影响,以致按照自身所受的限定,在自身显示出图像的视觉空间,从而限定这种空间。在这里明显地出现了纯粹机械的属性,它不是物理的实在属性,而是密度的观念 属性,仅仅对空间有规定作用。因此,这种属性是在 它所从属的物质东西之外 起作用的,因为它唯独对可见东西所占的位置起作用;如果没有这种观念性,两种媒质的关系就无法加以理解。

    〔附释 〕晶体作为透明的东西,本身是不可见的。在我们首先考察了晶体的透明性以后,我们要考察的第二种 东西是这种透明东西的可见性,因而同时也是可见的不透明东西。我们在上文(§.278 )已经在不确定的透明东西里得到可见的东西,即一个物体把自身用观念方式设定到另一物体中的直线东西,这就是光的反射。但在晶体的形式同一性里出现了进一步的特殊化。透明的晶体如果达到其黑暗的自为存在的观念性,允许其他黑暗东西通过自己映现出来,那就是媒质,即一个东西映现到另一个东西里的中介。这里有两类现象,一是光的折射 ,二是很多晶体显示的双像 。

    这里所说的可见性是通过许多透明物体看到某个东西的可见性,以致这些媒质是各不相同的;这是因为,我们得到的个体性物体的透明性,同样也是有特殊规定的,所以只与另一透明媒质有关。作为有特殊规定的东西,媒质有自身的比重,还有别的物理性质。但是,只有一个媒质与另一透明媒质重合,映现活动以这两个媒质为中介,这些规定性才表现出来。在单一的媒质里,中介是一种同形的、纯粹取决于光的扩张的映现;例如,这种映现在水里也可以看到,只不过不那么清晰罢了。这样,如果媒质只是一种媒质,则只有一种密度,因此也只有一种位置规定;但如果媒质是两种,则会有两种位置规定。在这里恰好出现了折射的最奇特的现象。这种现象显得很简单,甚至很平凡,我们每天都会看到。但折射却是一种单纯的名称。通过任何单独的媒质,我们都会看到对象是在指向眼睛的直线上,而与其他对象的关系不变;只有两种媒质的相互关系才引起差别。如果眼睛是通过另一种媒质看一个对象,以致视觉经过了两种媒质,那么,我们就会看到这个对象是在另一个位置,这个位置与它不借助于另一种媒质的特殊性状而显示自身的位置是不相同的,就是说,与它按照感觉在物质东西的关联中所处的位置是不相同的,换句话说,这个对象在与光的联系中占有另一位置。例如,太阳的图像看起来就是这样,尽管太阳实际上并不在地平线的近旁。一个对象在盛水容器里比在空虚容器里看起来紊乱,并且显得更高。射鱼的人们都晓得鱼只是看起来在高处,因此须向一个低于它的视觉位置的地点射击。

    在这个图形里,从眼睛(a)到所看到的对象(d)的直线(ad)与垂直线(st)构成角(ars),这个角大于眼睛与对象实际所在的点(o)之间的直线同垂直线构成的角(aus)。大家通常都说,光在从一种媒质进入另一种媒质时,偏离开自己的途径(or),出现了折射,而我们是在这种偏离的方向(ard)上看到对象的。但细加考察,这种说法毫无意义;因为一种媒质并不会单独出现折射,而是只有在两种媒质的关系中才能找到对于这样一种视觉起作用的东西。如果光是从一种媒质里出现的,那它就得不到使它改变得适应于另一种媒质的特殊性质,因而也就不会有另一种媒质给它指向另一途径。这一点可从下图看得更加清楚。

    如果从AB到眼睛所在的位置a有一种媒质,例如水,那么o就是在方向aqo上的地点o被看到的;因此,媒质CDAB不会改变方向,使之不是从q到o,而从q到p。如果ab与CD之间的这种媒质被拿走,那么,要假定α )o不再走向q,而是走向r,仿佛光线oq现在表明在自己上边有空气,并且可以在r涌现出去,因而o被我视为r,这毕竟是可笑的;同样,要假定β )o不再走向和经过q,光线依然能从这个点回到a,这也是毫无意义的。因为o指向一切地方,既指向q,也指向r等等。

    由此可见,这是一种难以理解的现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感性事物在这里变成了合乎精神的。我过去常常考虑这种现象,我现在想说明我是如何解决这个难题的。

    实际情况是CDAB不仅透明,而且它的特殊本性也会被看到,这就是说,观念的关系构成AB与a之间的视觉中介。在我们涉及可见性的地方,我们是处于观念性的领域里,因为可见性一般说来就是以观念方式在他物中设定自身。但由于在这里观念的东西还与有形体的现象不统一,所以,只有潜在的,即无形体的观念规定性,就是说,只有比重是规定视觉的东西,这种东西不是规定颜色等等,而是仅仅规定空间关系。这就是说,我看到了媒质CDAB的非物质规定性,而这种媒质并不是以其有形体的特定存在本身起作用的。物质本身的差别与眼睛毫无关系;虽然光所经过的空间或眼睛所借助的媒质同时也是物质的,但这种物质性仅仅改变着媒质对空间因素的规定。

    更详细地说,这种事情须理解成这样:如果我们停留在水与气的关系上(虽然它们仅仅是元素的透明物体,就是说,不是由克服了重力的形式设定的),并且把它们设定为两种彼此毗邻的媒质(虽然它们的抽象规定性比比重出现得更早,但如果它们须被规定为具体的物理东西,我们就必须考虑到在它们的特殊本性的发展过程中还没有加以考虑的一切性质),那么,当我们在对象与眼睛之间有这两种媒质时,我们就会看到物体是在一个与其实际位置不同的地方。问题在于这里出现了什么情况。整个媒质CDAB与其对象o都是按照其质的本性,作为观念的东西,被设定到媒质CDa里。但我看到其质的本性是什么呢?换句话说,什么东西能从自身进入另一种媒质?正是媒质CDAB(例如,它是水)的这种质的非物质本性进入另一种媒质,即空气里,并且把空气规定为可见的东西,只不过 这种本性是媒质CDAB的无形体的质的本性,而不是其化学的本性,即不是无水的。这种质的本性在可见性方面现在被设定为在空气里起作用,这就是说,水与其内容看起来好像是空气 。水的质的本性处于气中可见的地位,这就是事情的关键。水形成的视觉空间被置于另一种视觉空间,即眼睛所在的空气空间里。是哪种特殊规定性把水保留在这种新的视觉空间里,使水表现为可见的,即起作用的呢?这种规定性不是形态,因为水与空气作为透明物体,彼此毫无形态可言;也不是内聚性,而是比重。此外,虽然油和燃料的性质也会造成一种差别,但我们依然坚持比重,而不想把事情复杂化。只有一种媒质的特殊规定性映现在另一种媒质里。难题在于,决定位置的比重的性质在这里是脱离开它的物质的,仅仅 规定可见性的位置。但比重除了是规定空间的形式而外,又是什么呢?因此,在这里,水的比重除了借助于水的比重设定第二种视觉空间,即空气而外,绝不会有任何作用。眼睛是从作为空气空间的视觉空间出发的;眼睛所在的这第一种视觉空间,就是眼睛的本原、眼睛的统一。眼睛还在自己面前有第二种视觉空间,即水构成的视觉空间,在这种空间的位置上眼睛设定起空气空间,把前者还原为后者。于是,(在仅仅考察这种差别的地方)眼睛把水构成的空间还原为空气空间在可能具有水的密度时可能占有的容积;因为水占有的空间在另一种空间,即空气空间中变成了可见的。这样,一定体积的水就被弄成空气,它保留了水的比重。这就是说,与水的体积相等的可见空气空间,现在是由水的比重规定的,虽然得到了相同的内容,但容积更小。因为现在水的空间被移到空气空间里,就是说,我看到的是空气媒质,而不是水,所以,空气的量虽然与以前一样,仍然是同一个外延之量,但水的容积看起来却只有等量空气,即等容积空气可能具有水的比重时那样大。因此,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说,这部分体积确定的空气在性质方面得到了改变,就是说,被收缩到空气变为水以后所占有的空间里。因为空气的比重较小,因而同一空间盛以空气比盛以水会保持更小的容积,所以,这个空间就受到了压缩,从一切方面被缩减为更小的容积。这就是理解这种现象的方式方法;这种理解也许显得是人为的,但事实正是这样。据说光线是传播的,光是贯穿媒质的;但是,在这里整个媒质————透明的、光照的水的空间————都是按照其特殊的性质,被设定到另一媒质里,而不是单纯的辐射。所以,我们可以思议的绝不是光的物质传播,而是水作为可见东西以观念方式呈现在空气里。这种呈现就是一种比重,唯独依靠这种特殊规定性,水才能保持自己,在自己转变成的东西中发挥作用,因而水的这种变化形式也就转变成了水本身。与此类似的现象是:迁移到兽类躯体中的人类心灵会在其中保持自身,并会把这种躯体扩展为人类的身体;或者,迁移到大象躯体中的老鼠灵魂会成为大象的灵魂,同时会把这种躯体缩小和贬低为自己的躯体。我们对观念活动领域所作的考察提供了说明这类现象的最好例证,在这个领域里,灵魂与躯体的那种关系毕竟是观念性的关系,观念也进行着那种缩小躯体的活动。如果把一位伟大人物的英雄事业转交给一个渺小心灵,它就会按照自己的特殊规定性接受这项伟大的事业,把伟大人物的事情贬低为它自己的事情,以致这种固有的渺小眼光只会根据自己强加给伟人的大小尺度去看待这个伟大的事情。当我观照英雄的活动时,这种活动就积极地存在于我的心中,不过,仅仅是以观念的方式积极地存在于我的心中;同样,空气也接受了水的视觉空间,并把这种空间缩小为自己的空间 。正是这种接受活动 最难以理解,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为它既是一种观念的特定存在,但又是一种能动的、实在的特定存在。正是通过透明性,媒质构成这种非物质性,构成这种类似于光的东西,这种东西能够以物质方式呈现于另一位置,而依然保持原样。这样,物质形体就在透明性中净化成了类似于光的东西。

    这种现象从经验方面看,就在于各个对象在盛水容器里显得位置高。荷兰人斯涅尔 60 发现了折射角,笛卡尔 采纳了他的发现。从眼睛到对象可以引一条直线;虽然光是以直线方式表现自身的,但我们会看到对象不是在直线的末端,而是在偏高的位置上。看到对象所在的位置是一个特定的位置,从这个位置到眼睛可以再引一条直线。我们可以通过前一条直线露出水面的点作一条垂直线,然后规定视线与这条垂直线形成的角,从而用几何学的方法准确规定两个位置之间差距的大小。如果眼睛所在的媒质在比重方面低于对象所在的媒质,那么,与我们仅仅通过空气看对象时相比,对象就会在我们面前显得距垂直线更远。这就是说,角度是由于这第二种媒质增大的。这种改变是数学物理学家按照那种作为折射率的角的正弦加以规定的。如果根本没有这样的角,而是视线完全垂直于媒质面,那就一定会从正弦的规定中直接得知,对象没有移位,而是在其真正的位置被看到的。这种现象也可以这样加以表述:垂直于折射平面的光线并不被折射。但这种规定并没有考虑到另一事实,即:我们尽管是在同一个方向上看到对象,然而它毕竟显得更近,因此它总是显得偏高。所以说,数学物理学家与一般物理教科书仅仅是指明了与正弦有关的折射量的定律,而没有指明这种偏高的现象本身,但这种现象即使入射角=0,也会发生。由此可见,角的正弦的各种规定是不充分的,因为它们并不涉及对象显得接近我们这种现象。他们似乎除了这条定律以外,就没有任何东西,因此他们得出结论说,只有那个能与眼睛构成一条垂直线的点,才可以看作是在它与眼睛的真实距离上,其他各点则逐渐显得越来越近;于是,就会进而有这样一种现象:就像球缺一样,盛水容器的底部向中央变为拱圆形,由于深度(即凹度)不断增加,它的边缘则显得更高。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我看到盛水容器的底部完全是平坦的,只不过挪得更近罢了。物理学就是这样对待这个问题的!由于这种情形,我们切不可像物理学家所做的那样,把入射角、折射角和它们的正弦作为研究这个问题的起点,就是说,不可把这种规定视为光线改变方向的唯一原因。这种规定既然说的是角与正弦=0时垂直线毫无改变,然而像在一切地方一样,在这里却有升高现象,那么,我们倒不如说,必须以这种升高为出发点,这样就可以在不同的入射角中得出折射角的规定。

    折射的强度以媒质的不同比重为转移;整个说来,比重较大的媒质也就引起较大的折射。然而,这种现象并不唯独以比重为转移,而且也出现了其他起作用的规定;这还取决于一种媒质是不是油质的、可燃的元素。所以,格临 援引了一些例证(《物理学》,§.700),表明折射力不可能取决于密度。例如,光在明矾和硫酸盐中有明显的折射,虽然它们的比重没有明显的不同;同样,用橄榄油浸润硼砂,这两种东西虽然是可燃的,但它们的折射并不符合于它们的比重;水和松脂油等等的情况,也是如此。同样,毕奥 说(《物理学研究》,第III卷,第296页),一些矿物质的折射虽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符合于它们的密度的,但可燃气态物质则不然。他在下一页上又说:“On voit que des substances de densités trèsdiverses peuvent avoir des forces réfringentes égales,et qu’une substance moins dense qu’une autre peut cependant posséder un pouvoir réfringent plus fort.Cette force dépend surtout de la nature chimique de chaque particule.La force la plus énergique réfringente est dans les huiles et resines,et l’eau destillée ne léur est pas inférieure.〔我们知道,密度极为不同的物质可以有同等的折射力,而一种在密度方面比另一种物质更小的物质却能具有更强的折射力。这种力量依赖于每个分子的化学本性 。折射力最强的力量存在于油和树脂中,而蒸馏水在这方面也不比它们更弱〕”。所以,可燃物质是一种在这里以独特方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物质,油、金刚石和氢气有一种较强的折射。不过,在这里我们必须仅以确定和陈述有关折射的一般观点为满足。现象是由极其杂乱无章的东西组成的,这种东西是存在的。但这种杂乱无章状态的固有本性却在于:精神性质最多的东西在这里是被安置在物质的规定性中,神圣的东西投宿于世俗的东西,而在纯洁的、贞女般的、不可捉摸的光辉与物体性的这种婚姻生活里,每一方都同时保留着自己的权利。

    §.319

    存在于不同 媒质(气、水、玻璃等等)中的不同密度决定着可见性,首先是在外部 加以比较和统一的,而这种比较和统一在晶体 的本质中就是一种内在 比较。一方面 ,晶体一般是透明的,另一方面 则在其内在的 个体化(核心形态)中拥有一种形式,它偏离开 一般透明性所从属的形式等同性 [6] 。这种形式虽然也是作为核心形态的形态,但同样是观念的、主观的形式,它就像比重一样,发挥着规定位置的作用,因而与最初的抽象透明性不同,也以特殊的方式规定着作为空间表现的可见性。这就是双折射 61 。

    〔说明 〕力 这个范畴在这里可以妥帖地加以使用,因为偏菱形的形式(它在偏离开内在形态的形式等同性的晶体里是最常见的)从内部把晶体彻底地 弄成了个体,不过,在晶体没有突然分裂为片层的情况下,偏菱形的形式并未达到作为形态的现实存在 ,至少并未中断和破坏晶体的完全均匀性和透明性,因而也只是作为非物质的 规定性在发生作用。

    歌德 谈到两块面对面的平镜的外在配置与眼内颜色现象的关系,这种现象是在位于两面平镜之间的玻璃立方体内部 产生的。关于从一种最初在外部设定的关系到它那种作为在内部发挥作用的规定性或力的形式的过渡,我所能援引的,只有他谈过的话最为中肯。他在《论自然科学》第I卷第3分册第XXII节第148页上讲到“天然的、透明的和结晶的物体”时写道:“因此,关于这些物体我们说,自然界在它们的最内在的 深处建立了一种相同的反射装置 ,就像我们用外在的、物理 ——机械的 手段把它建立起来一样”(参看同一分册第147页) [7] ;这是自然界的一种内在锦绣织品。如我们已经谈过的,外在东西与内在东西的这种搭配或组合并不是涉及上节所说的折射,而是涉及一种外在的 双反射以及在内部与此对应的现象。歌德在同一分册第147页说,“大家在菱形方解石中可以极其明显地看到,片层 的各个不同脉路和由此而来 的相互影响的反射 是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因此,当他这样说时,我们必须进一步分清,这一节所说的是那种可以说呈现偏菱形的力 或作用 ,而不是现实存在着的片层的作用(参看《论自然科学》,第I卷,第1分册,第25页)。

    〔附释 〕冰岛方解石显示的两种图像,有一种是处于通常的地位,或者说,折射仅仅是通常的折射。另一种图像则叫作非常的图像,它呈偏菱形,即一种受到延压的立方体,它的molécules intégrantes〔组成整体的分子〕绝不是立方体或双锥体,因此它的位置看起来是偏高的。这虽然是两种不同的位置,因而是两种图像,但它们都包含在一种形态里;这是因为,形态尽管起初对光是消极的,因而单纯传导图像,但个体性物体的整个内在结构形成一种表面,所以形态后来也同样发挥出自己的物质性的作用。歌德 对这种现象亲自作过许多研究,把它归因于晶体的细微裂缝和现实存在的片层;但引起位移的原因并不是裂缝,而仅仅是内在的形态。因为一俟有了真正的裂缝,也就立刻出现了各种颜色(参看下一节)。通过一些其他的物体,我们会看到一条线不仅是双重的,而且甚至于是两对。在近代,人们已经发现许多具有双折射现象的物体。人们在海岸上看到一物双像的现象,通常叫作fata morgana〔海市蜃楼〕,法国人叫作mirage,也属于此列(毕奥《物理学研究》,第III卷,第321页)。这种现象并不是反射,而是折射,因为就像在方解石中看到的那样,我们是通过那些以不同方式变热的、具有不同密度的气层观看对象的。

    §.320

    c.形式的这种非物质自为存在 (力),在发展为内在的特定存 在 时,就扬弃了结晶的中性本质;并且在那种像脆性玻璃所具有的更加完全而更加形式的 透明性中,也出现了内在点状性、脆性 (以及内聚性)的规定。脆性这个环节不同于自相同一的 显现,即不同于 光和照亮;因此,这个环节也是变暗 的内在开端或本原 ,是尚未现实存在而对变暗起作用 的黑暗东西的内在开端或本原。脆性玻璃虽然完全透明,却是产生眼内 颜色的公认条件。

    变暗并非始终单纯是本原,而是与形态的单纯的、不确定的中性相反,离开从外部在量上受到影响的变暗过程与微弱的透明性,发展为密集性的抽象 片面的极端 ,发展为消极内聚性(金属性)的抽象 片面的极端。于是,就有一种也是自为现实存在的黑暗 和一种自为存在的光明 ,它们借助于透明性,同时被设定到具体的、个体化的统一体里,这就是颜色 现象 63 。

    〔说明 〕与光本身直接对立的是抽象的黑暗(§.277 及其“附释”)。但黑暗东西首先是作为个体化的物理物体而变为观念性的;上述变暗过程是光明东西,即这里的透明东西个体化 为个体物质的己内存在 的过程,就是说,是形态领域里的消极显现个体化 为个体物质的己内存在 的过程。透明的东西是在其现实存在里均匀的中性东西,黑暗的东西是在其内部个体化为自为存在的东西,但这种东西并不是存在于点状性中,而仅仅是与光明东西相反的力 ,因此,同样也能存在于完全的均匀状态中。大家知道,金属性 是一切颜色的物质本原,或者,如果人们想这么说的话,是普遍的颜色物质 。这里考察的金属的东西,仅仅是其高度的比重,特殊的物质与透明形态袒露出来的内在中性相反,撤回到这种占优势的特殊化过程中,并上升到端项;后来在化学领域中金属也同样是片面的、无差别的盐基。

    在对整个变暗过程所作出的解释里,重要的问题在于:不仅要抽象地陈述各个环节,而且要列举它们从中表现出来的经验方式。显然,做到这两方面是有困难的;但给物理学造成更大困难的事情,却在于把那些属于极其不同的范围的规定或属性混合到一起。一方面,在颇为不同的条件和情况下给热和颜色之类的普遍现象找出单纯的、特殊的规定性,固然是重要的,但另一方面,坚持这些现象从中表现出来的差别 也是重要的。什么是颜色、热等等,这在经验物理学里是不能依据概念提出的,而只能是依据发生方式 提出的。但各种发生方式却极其不同。想单纯寻找普遍的规律,就会由于这个目的而忽略本质差别,把各种极其不同的东西按照一种抽象的 观点罗列到一起(例如,在化学中把气、硫磺和金属等等罗列到一起)。因此,不按照不同的媒质及其所处的范围把各个作用方式视为经过特殊化的方式,就必然会损害这种寻求普遍规律与规定的要求本身。于是,产生颜色现象的这些情况就被彼此胡乱并列起来,而那些属于特定范围的情况的实验则往往被置于关键地位,同颜色本质表露给毫无偏颇的官能的单纯普遍条件,即原始现象相对立。这种表面上打着精微透彻的经验的幌子,实际上用粗俗肤浅的观点处理问题的迷人举动 ,只要重视发生方式的差别,就能加以对付。因此,我们必须认识这些差别,必须依据它们的规定性,把它们分开。

    首先要确信,照亮的阻碍 与比重和内聚性有关,这是根本的规定性。这些规定性与纯粹表面的抽象同一性(光本身)相反,是物体的独特性和特殊化;从这些规定性出发,物体进而回到自身,回到黑暗。正是这些规定性,直接构成从有限个体性到自由个体性的进展(§.307 ),并在这里表现于前者与后者的关系中。眼内 颜色中的有趣现象在于,变暗的本原,即这里的脆性,是非物质的(仅仅作为力起作用的)点状性 ,它在透明晶体变为粉末时,以一种外在 方式存在着,并像透明液体起泡沫一样,引起不透明性(§.317 “附释”)。压迫 眼球晶体会产生出干涉 64 颜色,这单纯是比重的外在机械变化,没有分割为片层或诸如此类的现存 障碍的现象。加热 金属(这也是比重的变化),“会在其表面产生出各种倏忽即逝的、先后相继的颜色,它们甚至可以按照人们的爱好而被固定下来”(歌德《论颜色学》,第I部分,第191页)。在化学的 规定性中,通过酸的作用则会出现暗物照亮、内在自我显现和火化活动的一种极其不同的本原。因此,我们必须首先从颜色考察中排除这种从化学方面确定了的障碍、变暗和照亮。因为化学物体,像眼睛(在主观的、生理学的颜色现象中)那样,是一种具体的东西 ,它自身有其他许多规定性,以致这些与颜色有关的规定性不能被人们很确定地遴选出来,分别标明。反之,要在这种具体的东西中找出与颜色有关的东西,倒是以认识抽象的颜色为前提。

    我们所说的是那种属于物体本性 的内在 变暗。变暗造成的模糊状态是不能以一种外在独立的方式确立的,因而也是不能用这种方式指明的;就此而言,证实这种物体本性在颜色方面是有趣的事情。不过,外在的 变暗也不是光的整个减弱 ,例如,不是由于距离遥远所致,相反,一种在外在现实存在中起着变暗作用的媒质是一种透明性很小的、只不过能透亮的一般媒质;一种完全透明的媒质(作为元素的空气没有非个体化的水的中性状态已经包含的具体东西),如水或纯粹的玻璃,有一种变暗的萌芽,特别是在壳层(即间断的界限)增多的时候,这种变暗的过程会由于媒质变密而达到特定存在。能在外部起变暗作用的最著名的材料是棱镜 ,而它是在两种情况下起着这种作用的:一是在其外在界限本身,在其边缘;二是在其棱镜形态中,在其侧面从整个边宽到对棱的对径不相等的情况下。棱镜具有变暗的作用,特别是由于光所经过的各个部分的对径长度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变暗作用;颜色理论忽视了棱镜的这种特性,这尤其属于其不可理解的地方。

    但变暗一般说来仅仅是一种 情况,另一种情况则是照亮;对这两者的关系作更精确的规定是属于颜色范围之内的事情。光能照明,白昼驱散 黑暗;朦胧状态作为光明与现在黑暗的单纯混合,一般说来会引起灰色 。但颜色却是两种规定的这样一种结合:它们既相互分立,又在同样程度上被设定为一体。它们是分离的,但一方又映现在另一方。这种结合必须叫作个体化;这是一种关系,就像在所谓折射中已经指明的那样,表示一种规定既是在另一种规定里发挥作用的,但又有其自身的特定存在。这是一般的概念方法,概念作为具体的东西,既区分各个环节,同时又把它们包含在它们的观念性、它们的统一性里。这种规定给理解歌德的说明造成了困难。在歌德 的说明里,这种规定是以其具有的感性方式这样加以表述的:在棱镜中,不是光明压倒 黑暗,就是黑暗压倒 光明,以致光明在被弄模糊的时候,仍然作为光明渗透到黑暗内部,独立地发挥作用,而且(在棱镜里)如果不考虑共同的错位,那么,光明就既是停留在自己的位置上,同时又有错位。在光明与黑暗,或毋宁说,照亮东西与变暗东西(两者是相对的)独立存在于暗淡媒质 中的时候,这种被置于黑暗(或光明)背景之前、因而起着照亮作用的暗淡媒质依然保持着自己的独特现象,依然保持着过去的亮度或暗度,同时一方在另一方里被设定为否定的,因而两者被设定为同一的。所以,颜色与单纯的灰暗(例如,单纯灰暗无色的阴影,虽然它比人们最初想象的也许更为罕见)的区别须理解为这样:它与颜色四角形中的绿色和红色的差别是一样的,绿色是蓝色与黄色这种对立面的混合 ,红色是蓝色与黄色的个体性。

    按照牛顿 的著名理论,白色的、即无色的光是由五种 或七种 颜色组成 的 65 ,因为这个理论本身并不确切知道光是由几种颜色组成的。关于这套理论,我们无论怎么激烈 批评,都不过分 。首先是关于这种未开化的 观念,在这种观念中,连光也是按照最坏的反思形式,即组合 加以把握的,而且就像人们可能认为清澈的水是由七种土质组成的那样,在这里据说光明 甚至于是由七种暗色 组成的。

    还有关于牛顿的观察和实验的拙笨之处 和不正确之处 ,关于它们的枯燥无味 ,甚至像歌德 指明的,关于它们的不诚实态度 ;而最令人注目的和最简单的错误之一就在于虚伪地保证,一个棱镜所造成的单色光谱部分可以通过另一个棱镜又映现为单色的(牛顿《光学》,第I卷第I部分命题V末尾)。

    其次是关于根据那种不纯的经验材料所作的推断、推论 和证明 的同样坏的性质;牛顿不仅使用了棱镜,而且他也不是没有意识到,要用棱镜产生颜色,就需要在光明与黑暗之间有一条界限(《光学》,第II卷,第II部分,第230页,拉丁文版,伦敦1719年),然而,他却竟然忽视了会造成驳杂成分的黑暗;一般说来,他仅仅是在他的理论早已制定以后,才在一种极其特殊的场合附带提到产生颜色的这种条件 (而且在这里也提得很拙笨);所以,这种提法对牛顿理论捍卫者的用处,仅仅在于有可能说牛顿并非不知道这种条件,而不在于把这种条件和光一起列为一切颜色考察的首要条件 ;在一切颜色中都有黑暗,这是教科书反而闭口不谈的情况;通过棱镜去看一堵完全白色的(或单色的)墙壁,绝不 会看到任何 颜色(在单色情况下看到的无非正是墙壁的颜色),但一俟在墙壁上楔入一个钉子,造成某种凸凹不平的地方,就立刻会表现出各种颜色,而且只有在这个时候和这个地方才会表现出各种颜色;这一极其简单的经验事实,教科书也是闭口不谈的;因此,不谈这么多反驳牛顿的经验事实,也算是他的理论说明的不当之处。

    进一步说,特别是关于牛顿的无思想性 ,由于这种无思想性,他的理论推出的许多直接结论(如消色差望远镜的不可能性)就被放弃了,而他的理论本身却被坚持下来。

    但最后是关于认为这种理论以某种数学东西 为依据的成见 的盲目性 ,好像那些本身部分地是错误的、片面的度量 完全应该荣膺数学之名,好像塞进推论里的那些量的规定能给论证这种理论和事实本身的本性提供某种根据。

    歌德 关于光所包含的这种黑暗的说明既是透彻的 ,又是清楚的,甚至于也是博学的 。毫无疑问,它之所以没有被积极采纳,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人人所承认的毫无思想和随心所欲的观念太严重了。这种荒谬的观念并没有衰落,而是在近代利用马吕斯 发现,再通过光的偏振 ,甚至通过太阳光线的四角形性质 ,通过有色光微粒时而从左向右、时而从右向左的旋转转动 ,尤其是通过又被采纳的牛顿Fits〔冲动〕,即accès de facile transmission〔顺利透射的冲动〕和accès de facile réflexion〔顺利反射的冲动〕(毕奥《物理学研究》,第IV卷,第88页及以下诸页) 66 ,而被发展成为更加杂乱无章的形而上学空话(参看上文§.278 “说明”)。在这里,有一部分这样的观念,也是产生于微分公式在颜色现象上的应用,因为这种公式的各项在力学里所具有的正确意义被不适当地推广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的规定里。

    〔附释 〕第一 ,在棱镜中同样有所谓双折射,并且出现了另外的规定性,借助于这种规定性,透明性转化为变暗过程,从而产生了各种颜色。玻璃的脆性表现为变光明为暗淡的作用,虽然玻璃完全是透明的。乳白色的玻璃、半透明的玻璃也有这样的作用,但这里引起的暗淡并不是作为外部存在的东西表现出来。光并不把自己变暗,倒不如说,光是不被变暗的东西。因此,颜色观念首先与个体东西、主观东西有关,这种东西既把自身分化为差别,同时又在自身把这些差异结合起来。更精确地规定这种现象,是经验物理学的事情;但因为经验物理学不仅必须进行观察,而且也必须把观察归结为普遍规律,所以,它便与哲学的考察有关。关于颜色现在有两种观念 占支配地位。一种是我们 所拥有的,认为光是一种简单的东西;另一种则认为光是复合的,这种观念简直与一切概念相对立,是最粗糙的形而上学。因为问题在于整个的考察方式,所以这种形而上学是最坏不过的。正是在涉及光的地方,我们放弃了对于单一和复多的考察,而必须把自己提高到对于现存同一体的抽象。因此,在涉及光的地方,我们似乎不得不使自己上升到观察的东西,上升到思想;但思想在另一种光的观念里是不可能造成的,因为人们在这个地方采取了极其粗率的态度。所以,哲学所必须研究的绝不是一种复合的东西,而是概念,是差别的统一,这种统一是差别的内在统一,而不是差别的外在表面统一。为了补救牛顿的理论,有人想去掉这种复合,说什么光在自身把自己规定为这些颜色,就像电或磁把自身极化为差异一样。但颜色只能见之于光明与黑暗之间的界限上,这是牛顿本人也承认的事实(第273页)。光把自身规定为颜色,总需要有一种外在的规定或条件,如费希特唯心论里的无限冲击,具体地说,总需要有一种特殊的规定或条件。光假如是自己把自己变暗的,那就成了在内部自我分化的理念;但光实际上仅仅是一个抽象环节,是业已达到抽象自由的重力的自我性和中心性。这就是必须从哲学方面 处理的问题,就是说,是光应该从哪种观念来考察的问题。因此,光所具有的还是自身之外的物理东西。固定不变的光亮物体是白色 东西,它还没有任何颜色;而物质化了的和特殊化了的昏暗示西则是黑色 东西。颜色存在于这两个极端之间;引起颜色的正是光明与黑暗的结合,具体地说,是这种结合的特殊化。在这种关系之外,黑暗是子虚乌有,而光也不是某种东西。黑夜包含着一切力量自行瓦解的酵母和进行破坏的斗争,包含着万物存在的绝对可能性,包含着混沌状态,这种状态不是在自身含有一种现存的物质,而是恰恰在其毁灭中含有万物。黑夜是生育万物的母亲,光则是纯粹的形式,它只有同黑夜相统一,才有自己的存在。黑夜的恐怖是一切力量的静穆颤动;白昼的光明是黑夜的己外存在,这种己外存在未曾保持内在性,而是作为没有精神、没有力量的现实,倾泻出来,消失不见。但是,如已经表明的,真理却是两者的统一。光并不是映现到黑暗中,而是被这种作为本质的黑暗所浸透,正因为如此,就变成了实体,变成了物质。光并不映现到黑暗中,照明黑暗,在黑暗里发生折射;相反地,在自身被折射的概念作为光与黑暗的统一,在这种实体中表现出自己的自我,表现出自己的各个环节的差别。这就是明朗的颜色领域,就是颜色在色彩变换现象 里的生动运动。任何人都晓得颜色比光更暗。但按照牛顿的观念,光并不是亮光,反而在自身是暗的;这些不同的颜色被认为是原始的东西,只有把它们混合起来,才产生出光。如果有人反对牛顿,那就似乎是狂妄自大;但是,这件事情只用经验方式即可处理,因此,当牛顿用僵化的反思观念把它弄得模糊不清时,歌德则对它作出了说明。牛顿的体系之所以能保存到现在,完全是因为物理学家在观察实验时为这种僵化的观念所蒙蔽。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说得更简短些,因为我们可以期待,在这所大学里很快就会有专门演讲谈到这个极其有趣的颜色问题,让你们通过实验详细地看到事实真相,看到牛顿的惊人错误以及物理学家的盲从态度。

    透明性 取决于致暗材料 (棱镜也必须被视为这种材料),因而出现了光与黑暗的关系,对于颜色的考察必须从这样的地方开始做起。颜色作为这种简单的、自由的东西,需要一种达到自己的现实性的他物,需要一种特定的、参差不齐的图形,它的各个边形成不同的角。于是,在强度方面就出现了不同的照亮过程与致暗过程,它们相互作用,从而变暗或照亮,产生了自由的颜色 。为了得到不同的致暗结果,我们主要是使用透明的玻璃;但为了产生颜色,我们却连这种东西都不需要;这是一种更加复杂的、更加间接的结果。我们可以直接让不同的致暗过程或照亮过程————如阳光或烛光————相互接触,这样就会立即得到有色阴影,因为任何一种光的暗影都同时被另一种光所照亮;所以,我们就用两种阴影得到了它们的两种照亮过程。如果是各种各样的、紊乱不堪的致暗过程在相互重合,那么,像我们一般在通常的阴影上所看到的,就会产生无色的灰暗状态;这是一种不确定的照亮过程。但是,如果在照亮过程中仅仅是几种或两种确定的差别相互重合,那就会立即产生出颜色;这是一种质的差别,而阴影则仅仅表现量的差别。太阳光过于强烈,以致任何别的光照都不能胜过它,反而整个地区都以它为一种普遍的、首要的光源。但是,如果不同的照亮过程进入室内,即使这仅仅是补充太阳照耀的蔚蓝天空,也会立刻出现有色阴影,因而当我们开始注目于阴影的不同的颜色变化时,我们就再也不会立刻看到灰暗的阴影,而是到处都会看到一些有色的阴影,只不过它们很微弱,结果颜色并没有把自身个体化。烛光和月光产生出最美丽的阴影。如果在这两种光照中立一根小棒,两个阴影就会被两种光照亮,就是说,月光的阴影会被烛光照亮,烛光的阴影会被月光照亮。于是,我们就得到了蓝色和橙色,而两支烛光则唯独引起清晰的黄色。在晨光曦微和暮色苍茫之际,太阳光并不耀眼,以致经过多次反射,即可排除有色阴影,这时也会在烛光下出现那种明暗对立。

    牛顿以为,他在涂着一切颜色的旋转盘 上找到了他的理论的一个有力证明;这是因为,既然迅速旋转圆盘不会明显地看到任何颜色,而只会看到一种白色闪光,那么,这种白光就可以假定为是由七种颜色组成的。人们之所以仅仅看到一种“不鲜明的”灰色,一种灰尘颜色,是因为眼睛在圆盘迅速旋转的情况下不再能分辨各种颜色,就像有人在头晕目眩、神志不清的情况下不再能保持对象的确定表象一样。如果有人用绳索拴着一块石子旋转,谁会把看到的圆圈视为真实的呢?牛顿派的那种基本实验直接驳倒了他们想要证明的东西,因为颜色假如是原始的、固定不变的东西,颜色本身所包含的晦暗成分就完全不可能在这里把自身还原为光明。相反,正如守夜人所唱的,光明一般会驱散黑暗,所以晦暗因素绝不是原始的东西。在晦暗成分占优势的地方,微弱的照亮成分反而逐渐消失了。因此,把一些具有特定颜色的玻璃相互叠合起来,如果它们的颜色是明亮的,我们就会透视到白色,如果它们的颜色是晦暗的,我们就会透视到黑色。这时牛顿派仍然会说黑暗也是由各种颜色组成的,就像另一位英国人实际上主张黑色是由所有颜色组成一样。这样,颜色的特殊性就烟消云散了。

    牛顿派反思的进程 就像在他的整个物理学方法中见到的那样,简单地说,是这样的:

    α )牛顿从玻璃棱镜在一间完全黑暗的房屋里所引起的现象(这种故弄玄虚以及foramen ovale〔椭圆细孔〕和诸如此类的东西都是完全多余的)出发,让他所说的“光线”投射到棱镜上。于是我们就通过棱镜看到了不同的颜色,并且在另一地点看到了光像,看到了按照特定次序排列起来的各种颜色,例如,在靠上的部位看到紫色,在靠下的部位看到红色。这本来是单纯的现象,但牛顿这时却说:既然一部分光像比另一部分散度更大,而且在散度更大的地点可以看到别的颜色,那么,一种颜色就会比另一种颜色有更大的散度。这种现象后来就被说成是这样:各种颜色的内在差异就它们的本性而言,在于它们的各种不同的可折射性 。于是,每种颜色都是原始的东西,它在光里向来就是作为不同的东西存在和构成的;例如,棱镜的作用似乎无非在于把这种向来现成存在的差异表现出来,而这种差异好像在最初并不是由这种方法产生的;这好比蝴蝶翅膀上的鳞毛,我们虽然单纯用肉眼无法看到,但可以通过显微镜看到。这是合理的推论。光的这种柔和悦目、精细无比、可以无限规定和绝对自相同一的东西,能够屈服于任何印象作用,以完全无差异的方式,单纯接受任何外在变化形态,因而被认为是由固定不变的成分组成的。大家也可以在另一领域使用类似的方法。在一架钢琴上按动不同的键,会产生不同律音,因为事实上是按动了不同的弦。同样,手风琴的每个律音都有一根乐管,吹入气体,就会发出一种特别的律音。不过,吹奏一支号角或长笛,也会听到不同的律音,虽然我们并没有看到什么特别的键或乐管。当然有一种俄罗斯号角乐,其中每个律音都有一支特定的号角,这样每个演奏者都是用自己的号角,仅仅奏出一种律音。人们听过这种音乐以后,再听普通圆号吹奏的同一旋律,就可能像牛顿那样进行推论,说“在这种单一的号角里暗装着一些不同的号角,它们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在这里起着棱镜作用的演奏者却能把它们表现出来;为了产生不同的律音,他必须在每一次都吹奏一支不同的号角,因为每个律音本身都是一种固定的和现成的东西,它有它自己的所在和它自己的号角”。虽然我们也知道,在一支号角上手指关住洞口,嘴唇伸曲移动,也能引起不同的律音;但这却被认为是毫无成效的,不过是一种形式的活动而已,它只能表现已经现成存在的不同律音,而不能引起律音本身的差异。我们 还知道,棱镜是一种条件,借助于这种条件,不同的颜色映现出来,因为棱镜的形态所呈现的不同密度会使光的各个不同的致暗活动过程相互重叠;但是,即使大家向牛顿派指出颜色仅仅是在这种条件下产生的,他们也依然主张,这些不同的活动在光方面并不会引起不同的结果,相反,不同的结果在产生以前就已经是现成存在的。这好比有人主张,不管我怎样关闭和张开嘴唇,不管手指怎样塞住乐器上面的洞口,圆号吹奏的各个律音反正是一种不同的现成律音,好像这些活动并不是改变律音的活动,而仅仅是一支号角紧接着另一支号角的不断重复吹奏。歌德的功绩在于他贬低了棱镜的作用。牛顿作出结论说,“棱镜引起的东西是原始的东西”,这是一个粗暴的结论。大气会发生致暗作用,而且会以不同的方式发生致暗作用,例如,太阳在升起时呈橘红色,因为空气里包含着更多的水蒸气。水和玻璃所起的致暗作用更大。牛顿并没有考虑到仪器把光变暗的作用方式,所以他认为从棱镜后面出现的变暗过程是原始的组成部分,以为棱镜把光分解成了这些部分。但是,说棱镜有分散光线的力量,这却是轻浮粗疏的言论,因为这种说法已经把那种据说得到经验证明的理论当成了前提。这好比我用擦地拖把把水弄脏,然后又想证明水原来并非清澈的。

    β )牛顿进而主张,紫、靛、蓝、绿、黄、橙、红七种颜色是单纯的和不可分解的,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例如,绝不会有人认为紫色是单纯的,因为这种颜色是蓝色和某种红色的混合。任何小孩都知道,黄色和蓝色混合,会产生绿色;在蓝色中加上一些比出现紫色时更少的红色,就会产生淡紫色;黄色和红色混合,会产生橙色。但在牛顿派看来,绿、紫和橙是原始颜色,靛蓝和青色(即灰绿色,它有点绿色的痕迹)虽然完全没有什么质的差别,但他们也认为是绝对不同的。绝没有任何一位画家是牛顿派这样的傻瓜;画家们拥有红色、黄色和蓝色,由此制造出其他颜色。甚至于把黄色和蓝色两种干颜料粉机械地混合到一起,也会产生绿色。既然像牛顿派所不得不承认的那样,许多颜色是这样混合而成,所以,他们为了拯救他们那种关于颜色的单纯性的理论,就说通过棱镜的光谱(或幻景)产生的颜色本来也不同于其余的天然颜色,不同于固定在物质上的色素。然而,这却是一种子虚乌有的差别;颜色就是颜色,而且它无论是怎样产生的,无论是物理的或化学的,它不是同质的,就是不同质的。诚然,就像在其他地方那样,甚至在棱镜里也产生了混合颜色;我们在这里得到的,是一种特定的、处于其产生过程中的映现本身,因而也就是映现与映现的一种纯粹混合,而不是映现与有色东西的进一步结合,因为让棱镜靠近墙壁,只会把色像的边缘弄成蓝的和红的,而色像的中央仍然是白的。有人说,有许多颜色会合的色像中央,产生了一种白色光辉。这是多么荒谬呵!人们竟然把这类事情推勘到难以置信的地步,而且这样继续胡言乱语正在变成一种单纯的习惯。但是,加大棱镜与墙壁的距离,则会使色像边缘变得更宽,以至白色最后完全消失,并由于与色像边缘接触,而产生出绿色。牛顿派想用他们的实验证明,颜色全然是单纯的(参看本节“说明”第273页),在这种实验里,经过墙壁上的窟窿落到对面墙壁上的光线颜色,透过棱镜来看,无疑不会很完整地显示出各种不同的颜色;但是,就像我通过有色玻璃观看某种景物一样,在边缘上形成的各个颜色圆圈当然也会不很清楚,因为它们的基础是另一种颜色。因此,大家切不可让自己为牛顿鼎鼎大名的权威所折服,也不可让自己为那种主要是在近代围绕着他的学说建立起来的数学证明骨架所折服。有人说牛顿是一位伟大的数学家,好像这就证明了他的颜色理论是正确的。然而,唯有数量才能从数学方面加以证明,物理的东西则不能从数学方面得到证明。在颜色方面数学是无足轻重的,在光学中情形则有所不同。如果说牛顿测量过各种颜色 67 ,那么,这仍然不是数学要做的工作,或者说,这终究不过是没有血肉的数学工作罢了。牛顿测量过宽度不同的光带的比率,但他说他的视力不太敏锐,以致无法亲自进行测量,于是他就聘请了一位视力敏锐、信得过去的好朋友 ,替他做这件事情 [8] 。尽管牛顿后来把这种比率同乐音的数量关系作过对比(参看上文§.280 “说明”),但这也仍然不是数学工作。甚至在图像很大的时候,也没有一个眼光最锐利的人能指明不同的颜色是在什么地方开始的;无论是谁,只要看一下光谱,就会知道这里没有任何固定不变的界限(confinia),它们似乎能够由直线加以规定。我们如果能考虑到光带边缘由于棱镜与墙壁的距离不等而具有极其不同的宽度,就会看出牛顿所做的事情是完全荒唐可笑的。例如,在距离最大的情况下,绿色会有最大的宽度,因为黄色和蓝色由于其宽度的增大,越来越相互重叠,以致这两种颜色本身变得越来越狭窄。

    γ )牛顿的第三个观念,后来被毕奥作了进一步的扩充。这个观念认为,把一块透镜压到玻璃上,会看到一个圆圈以相互重叠的方式,形成许多彩虹,因此不同的颜色具有不同的冲动。例如,在这个点上大家只看到一个黄色圆圈,而看不到一切其他颜色;于是,那两位先生就说,黄色有显现出来的冲动,其他颜色则有埋没自身、隐而不显的突发活动。据说透明物体可以让某些光线穿过,其他物体则不然。因此,颜色的本性就在于:一俟具有这种显现的accès〔冲动〕,就能让光线穿过。这是极其空洞的观念,单纯的现象被接纳到僵硬的反思里去了。

    符合于概念的颜色说明 ,我们应该归功于歌德 。他在早年就对考察颜色和光发生了兴趣,后来特别从绘画方面作了这样的考察。他的纯粹的、质朴的天赋智能,即诗人的首要条件,必然会对牛顿的那种粗野的反思方式发生反感。柏拉图以来关于光和颜色所作的解释和实验,他都进行了透彻的考察。他以质朴的方式理解了这种现象,而理性的真正本能就在于从这种现象表现得最质朴的方面去理解这种现象。进一步的研究则在于把这种原始现象 同整整一大堆条件综合起来;如果人们从这一大堆条件出发,那就难以认识本质。

    α )歌德理论的主要成分是把光视为自为的,而把黑暗视为光之外的另一东西。白色 是可见的光明,黑色 是可见的黑暗,灰色 则是它们的第一种 纯粹量的关系,因而是光明或黑暗的消长。但在第二种 更加确定的关系中,在光明和黑暗彼此保持着这种固定不变的特质的地方,重要的问题却在于致暗媒质是以什么为基础,致暗媒质是什么。或者是有一种明亮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有一种比较黑暗的本原,或者是相反,而颜色就是由此产生的。这种差别的协合符合于概念,歌德的伟大智能使得他说出了这种情况本来如此 。合理性就是寓于持续的差异性中的同一性,只有进行思维的意识能够对这一事实作出解释。例如,在自我性的东西不是同对象阻隔,而是同对象融合的地方,就只有动物的感觉活动。但如果我说我感觉到某种热的东西,意识便设定起一个对象,虽说有这种分离,我却毕竟把两者结合在一个统一体里了。这是一种比例。3∶4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我们把它们仅仅组合为7(3+4)或者12(3×4)或1(4-3)的比例,相反,在这种比例关系中三就被认为是三,四就被认为是四。同样,在颜色中光明与黑暗也必定是相互关联的,媒质与基质在这里必然始终是分离的,媒质实际上就是媒质,自身并不发光。αα )虽然我可以另外设想一种黑暗的基础和照射到这种基础上的阳光,然而这绝不是媒质。而致暗的媒质也只能产生单纯的灰色,而不是产生颜色。例如,我通过透光的棉纱观看黑色对象,或通过黑色棉纱观看白色对象,就有这样的情况。这是因为,要明确地感觉到一般的颜色,就需要有一些特殊的条件。其次,在这样的颜色现象中,重要的因素在于眼睛的差异和环境。如果靠近另一种暗度或亮度确定的东西,或者说,如果与一种显著的颜色相毗邻,微弱的颜色外貌就会仅仅表现为灰色。眼睛在感受颜色方面也是极其不同的;不过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注意力,例如,帽缘透过棉纱来看,我觉得是蓝色的。因此,单纯的致暗过程必定不同于ββ )光明与黑暗的相互透射 。天空是黑夜,呈黑色;我们的大气层作为空气,则是透明的。假如大气层是完全纯洁的,我们便只会看到黑色的天空;但大气层充满了水蒸气,因而是一种致暗物质,所以我们看到天空是有色的,即蓝色的 。在空气比较纯洁的山上,我们看到天空比较黑。反之,如果我们有一种光明的基础,例如太阳,如果我们透过一种发暗的玻璃,例如乳色玻璃,去看大气层,我们就会觉得大气层是有色的,即黄色的 或红色的 。有某种木材 ,用它煮成的东西,放在明亮的东西面前呈黄色,放在黑暗的东西面前呈蓝色。这种最简单的关系总是各种颜色的基础;每种透光的、还没有任何决定性颜色的媒质,都是这样起作用的。例如,我们取一块蛋白石,它在以天空为背景时呈黄色或红色,在以黑暗为背景时呈蓝色。我(在1824年1月5日)在我的窗户前面观察了烟囱里冒烟,当时天空是阴沉沉的,因而有一种白色背景。我看到,当烟升起,并有这种背景时,它是带黄色的;当它下沉,以黑色屋顶和黑色枯树为背景时,它是带浅蓝色的;当它又往下沉,以房屋的白墙为背景时,它又是黄色的。同样,有一些啤酒瓶也呈现出这种现象。歌德取了一个波希米亚玻璃杯,从内部沿着它的圆壁贴了一半黑纸,一半白纸,于是这个玻璃杯就呈现蓝色和黄色。这就是歌德所谓的原始现象。

    β )产生这种致暗作用的另一种方式是由棱镜引起的。如果我们取一块白纸,上面绘以黑图,或取一块黑纸,上面绘以白图,并通过棱镜对此进行观察,那么,我们就会看到有色的光带边缘,因为棱镜作为既透明同时又不透明的东西,是同时把这个对象呈现在它所在的位置和另一位置;因此,即使没有单纯的致暗作用,各个光带边缘也变成了一些界限,并相互重叠。在上文( §.320 “说明”)引证的地方(《光学》,第230页),牛顿感到惊奇的事实是:某些薄片层或玻璃小球(《光学》,第217页)本来完全透明,在任何方面都没有阴影,但通过棱镜来看,却显示出自身是有颜色的(annulos coloratos exhibeant)。他说,“cum e contrario,prismatis refractione,corpora omnia ea solummodo sui parte apparere soleant coloribus distincta,ubi vel umbris terminentur,vel partes habeant inaequaliter luminosas 〔相反地,在棱镜的折射作用下,所有物体通常只是在自己的一些部分 显示出各种颜色,它们在这些部分或者为阴影所限定, 或者在不同程度上得到照耀 〕”。但是,他怎么能看到这些玻璃小球在棱镜中没有它们的环境呢?因为棱镜总是使图像和环境的截然分离发生错位,或者说,棱镜总是把它们的界限确立为界限 。事实就是如此,虽然还没有得到充分解释 。冰岛方解石首先以透明的性质表现出天然图像,然后以其偏菱形的形式使这种图像出现错位,因而我们在这种方解石中看到了双像,这种情况正是如此;现在其他玻璃的情况也必定同样如此。因此,我在棱镜中假定双像是直接聚合为一体的。在棱镜里始终处于自己位置上的正常图像,从这个位置发挥着作用,恰好仅仅作为映现而被投射到透明媒质中;已经错位的非常图像则是通常图像的致暗媒质。所以,棱镜在光里就设定了概念的分离过程(第275页),这种分离通过黑暗获得自己的实在性。不过,棱镜作用方式一般说来是αα )使整个图像发生媒质本性所决定的错位。但ββ )棱镜形态也是一种决定性因素,确实可以从中看出图像大小 ,因为棱镜形态正在于使那种由折射固定下来的图像进一步在自己内部 发生错位,而这里的真正关键就是这种在自己内部的东西 。既然棱镜上宽下窄(例如在角向下时),那么,光就会从不同方向落到每个点上。因此,棱镜形态就引起了一种特定的、进一步的错位。虽然这种现象也还相当不明显,但事实在于图像因而同时也在内部被移到另一位置。这种内在状态会通过玻璃的化学性质而大加改变,例如,铅玻璃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物质就是一种独特的结晶,即一种内在的趋向方式。

    γ )即使在几英尺的距离内,我用自己的眼睛也看到对象的棱和边是模糊的。不必眨眼,我就能极其轻而易举地看到窗框的宽边是有色的,这种整个看来呈现灰色的窗框是处于半明半暗的地方;在这里也有一种双像。在所谓的衍射 68 中,我们也客观地看到这种双像;当光通过细小的隙缝射入暗室里的时候,一根头发也会被看成双像,甚至于被看成三像。只有牛顿用二个小刀片做的实验是有趣的;他以前援引的实验,包括刚才提到的,都毫无意义。在小刀片实验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情况是:刀片离窗口越近,成像的光带就越宽(牛顿《光学》,第III卷,第328页)。由此可见,这种现象同棱镜现象密切有关。在这里光也表现出它如何是他物的界限。但光并不是通过棱镜的外在力量仅仅改变了方向,相反,光的实在性恰恰在于光与黑暗本身相关,向着黑暗衍射自身,与黑暗造成一种肯定的界限,即光与黑暗不是截然分开、而是相互逾越的界限。凡在光与黑暗相遇的地方,到处都有光的衍射,它造成了浓淡参庭、半明半暗的阴影。光偏离开自己的方向,光与黑暗每一方都越过自己的分明界限,而跨入对方。这种情况堪与一种气氛的形成相比,而气味就是一种气氛的形成,例如我们谈到金属的酸气氛、电气氛等。这就是作为事物显得束缚在形态中的观念东西的出现。因此界限也就变得更加肯定,不仅是一般的混合,而且是明暗相交的阴影,它在亮的方面被光所限定,但在暗的方面又被光同样与黑暗分开,以致它在亮的方面最暗,向着把它与黑暗分离开的光逐渐变暗,并且这样的现象会多次重复出现,因而产生了相互并列的阴影线条。要把这种综合、这种中性状态也表现为在质的方面是确定的,光的这种衍射,即自由奇特的折射,还需要特殊的图形。

    δ )还必须指明颜色总体 的情况如何。颜色现在是特定的 颜色。这种规定性已不再仅仅是一般的规定性,而是作为现实的规定性,在自身包含着概念的差别;这就是说,它已不再是不确定的规定性。重力作为他在中的普遍的、直接的己内存在,在自身直接具有差别,这种差别是非本质的差别,是很大的质团的差别,而大小完全是无质的。反之,热作为自己内部的否定东西,则在温度的冷热差异中具有差别,这种差异本身最初仅仅属于大小之量,但是也获得了一种质的意义。颜色作为真正否定的东西,作为实在的东西,具有直接的、由概念设定和规定的差别。我们根据自己的感性知觉认识到,黄色、蓝色 和红色 是基本颜色,此外还可以附加上本身属于混合颜色的绿色 。经验表明,这种关系是这样的:第一种颜色是黄色,如舒尔茨 先生所说的,它是一种明亮的基础,同时也是一种晦暗的媒质,这种媒质被明亮的基础渗入明 或渗入亮 。因此,我们觉得太阳是黄色的,是一种表面的致暗过程。另一端是蓝色,同样如舒尔茨先生所说的,黑暗的基础在蓝色状态中给明亮的媒质渗入阴影 。因此,在大气里有蒸汽的时候,天空是蓝色的;在人们超越大气的晦暗介质,在高山————如瑞士的阿尔卑斯山————上和气球上看天空的时候,天空是深蓝色的或几乎完全是黑蓝色的。人们眨眼,会把眼睛的水晶体遮盖一半,从而把它弄成一块棱镜,而且这时人们就会看到火焰的一侧是黄色的,另一侧是蓝色的。望远镜作为透镜,也有棱镜的作用,因而能呈现各种颜色。只有把两块棱镜相叠,才能完全消除色差。蓝色和黄色是最单纯的颜色,在这两端之间有红色和绿色,而它们已不再属于这种极其单纯的、普遍的对立面。一个中介是红色,蓝色和黄色都能被提高为红色;由于致暗作用的增强,黄色很容易被扩张为红色。在光谱上,红色已经出现在紫色里,另一方面,红色与黄色一起,也同样出现在橙色里。如果黄色又被渗入暗,或蓝色又被渗入亮,那就会出现红色;因此,更多地被贯入阴暗状态的黄色,或更多地被贯入明亮状态的蓝色,就变成了红色。红色是黄色与蓝色的这样一种中介,它与构成消极中介的绿色相反,必须被视为积极中介,被视为黄色和蓝色的主观的、个体的规定性。红色是高贵的颜色,是克服和完全浸透黑暗的光明,是夺目耀眼的东西,是能动有力的东西,是黄色和蓝色这两端的内涵。绿色是黄色和蓝色的单纯混合,是它们的共同中性状态;把黄色和蓝色重叠起来,就会在棱镜里极其明显地看到这一点。作为中性颜色,绿色是植物颜色,因为植物的其他质的东西就是从植物的绿色中生长出来的。作为第一种颜色,黄色是带有单纯致暗作用的光,是直接特定存在的颜色;黄色是一种热颜色。第二种颜色是对立本身获得双重表现的中介,是红色和绿色,它们相当于我们过去讨论过的火和水(§.283 与§.284 )。第三种颜色是蓝色,是一种冷颜色,是通过明亮物体看到的黑暗基础,而这种基础并未发展为具体总体。天空的蓝色可以说是衬托出大地的基础。这些颜色的象征意义 是这样的:黄色是明朗的、高贵的颜色,它以其力量和纯净而令人高兴;红色表示严肃和庄重、仁慈和优雅;蓝色表示温存的、深刻的感受。红色与绿色构成一种对立,彼此亲近,因而易于相互转化。加强的绿色看起来是红的。取一种绿色植物液汁(例如,鼠尾草液汁),它看起来完全是绿的。如果把这种本来深绿的液体装入形如香槟酒杯的玻璃容器里,置于阳光下,我们就会看到它在底部是绿色,顶部是最美丽的深红色。在玻璃杯狭窄的地方,它呈现出绿色;再往上看,它通过黄色,转变为红色。这种液体,在注入宽大的瓶里时,是红色的;在倒出来的时候,则看起来是绿色的。所以,是它的强度使它成为红色的;或毋宁说,加强的绿色看起来是红色的。光焰在底部看起来是蓝色的,因为它在那里最稀薄;它在顶部看起来则是红色的,因为它在那里最强烈,而且火焰也最炽热;所以发暗的东西在底部,中间的火焰是黄色的。

    ε )客观必然的东西也在主观视觉里结合到一起,如果我们要看一种颜色,眼睛就需要有另一种颜色。黄色需要紫色,橙色需要蓝色,深红色需要绿色,反之亦然。因此,歌德称这些颜色为补色 。黎明和黄昏时刻的黄色阴影或蓝色阴影,与月光和烛光相反,可以算入补色。按照歌德的一项实验,将一个红色玻璃杯放到一只烛光之后,就会看到红色的照明现象;那里再放上另一支烛光,红光所投的阴影就是红色的,而另一个阴影看起来则是绿色的,因为绿色是红色的补色。这是一种生理学的现象。听说牛顿以前谈过绿色的起源。如果我们看光,然后闭住眼睛,我们就会在一个圆圈上看到一种颜色与我们已经看到的颜色相反。关于这种主观图像,我们应该援引下列实验:我把透镜焦点上的太阳图像观看了很长一段时间,当我合住眼睛的时候,我眼睛里留着的图像在中央是蓝色的,其余的同心平面则是美丽的海绿色;这个中央与瞳孔一样大,它的周围则比虹膜更大,略呈椭圆形。当我张开眼睛的时候,这个图像依然存在:对着黑暗的背景去看,中央仍然是美丽的天蓝色,周围是绿色;但对着明亮的背景去看,中央则变为黄色,周围变为红色。如果我们把红色火漆放到一张纸上,看它很长一段时间,然后把视线转到别的地方,我们就会看到一种绿色现象。波涛汹涌的大海里的深红色是补色,波浪的明亮部分呈现出自己的固有颜色,是绿色的,波浪的阴暗部分则呈现出相反的颜色,是深红色的。在天空晴朗适度的时候,面对着郁郁葱葱、别无他色的草地,我们往往会看到树木躯干和人行小道的光泽是红色的。关于这些生理学的颜色,政府全权代表舒尔茨做过极其重要和有趣的实验,他已将这次实验通知歌德先生和几位当地的朋友,不久即可公诸于世。

    我们必须坚持歌德关于原始现象的观点。错综复杂的情况所引起的微不足道的现象,可能被用来反对歌德。其实,连牛顿的实验也是紊乱的、不好的和琐碎的。牛顿的颜色理论业已提炼成百条要领,经过反复咀嚼,被背诵得滚瓜烂熟。但歌德所维护的观点,像他通过著作表示的那样,绝没有完全毁灭。人们之所以反对歌德,是因为他是诗人,而不是教授。只有承认某些习套、某些理论等等,才属于行家;别人所说的东西则完全被忽视了,好像根本不曾有过似的。因此,这类人常常想结为一个与其他阶层隔绝的、具有自己的严格规范的阶层,独霸科学领域,不许别人发表评论,例如,法学家就是如此。但法权是为一切人而成立的,颜色也同样如此。在这样一个阶层中形成了某些故步自封的、束缚思路的基本观念,我们如果不按照它们讲话,就被认为是不理解它们,好像只有行会同人才对它们有所理解。他们这种想法的确不错,因为我们考察事实,的确不使用他们认为应该依据的这种知性 范畴,的确不使用他们认为应该依据的这种形而上学。哲学家们主要是这样遭到反驳的,但他们的任务却正在于批判这些范畴。

    第二 ,在另一些现象中我们也看到另一种致暗作用。既然致暗作用是点状性、脆性和粉碎过程的无形态东西(当然仅仅是一种本原,而不是用破碎方法真正扬弃内聚性),那么,在迅速加热和迅速冷却的玻璃中就出现了另一种致暗作用,因为玻璃的脆度最大;所以,玻璃也很容易破碎。

    α )在这个阶段出现了眼内 颜色。歌德在他的形态学里很机智地说明了这个阶段。如果我们有这类易脆玻璃的立方体或四方块,那就会有这种现象,而不会有别的现象。如果我们将一种通常的、非脆性的玻璃立方体放到黑色基底上,使之面向明亮的天空方位(这在早晨是西方,因为最暗的部分是最接近太阳的部分),我们就会看到这种光明的景象投射到小方块玻璃上,变为眼睛可见的反射(参看上文§.278 “附释”);在夏季,太阳在中午位置高的时候,整个地平线都是明亮的,到处都呈现出这种现象。在这种易脆玻璃上,除了任何玻璃都会出现的明亮部分以外,我们现在还在小方块玻璃的四个角里看到四个暗斑,以致明亮的部分形成一个白色十字架。如果我们改变自己的位置,使自己与以前的直线构成一个直角,因而不是通过小方块玻璃看西方,而是看南方,那么,我们看到的就不是四个暗点,而是四个亮点,不是白色十字架,而是一个黑色十字架。在这里我们得到了原始现象。如果借助于反射继续增大致暗作用,就会在四个点上出现一些颜色圆圈。因此,我们在这里一般看到的现象,就是一种黑暗东西在这种透明的、明亮的东西中产生的过程;这种黑暗的东西一方面是由方块玻璃的界限引起的,另一方面是由媒质的间断本性引起的。这样,我们便得到黑暗东西与明亮东西的一种关系,这两类东西如果进一步在自身加以规定和区分,相互重叠,就会按照一种根据不同位置而颠倒过来的次序,产生出各种不同的颜色。就是说,如果四个点是白色的,十字架是黑色的,那么,致暗作用首先会引起黄色,它进而转化为绿色和蓝色。反之,如果十字架是白色的,角是黑暗的,那么,更大的致暗作用首先会引起蓝色,因为明亮的东西被驱赶到了黑暗的基础里。因此,在这里我们在透明媒质中得到的是另一种致暗作用,它被发展为颜色,并以脆性物体的质的本性为转移。

    β )与这种现象密切有关的是干涉 颜色,它们是机械地产生的。透镜压着玻璃板的触点最初是黑色的,如果加强压力,则会扩张和分化为许多颜色圆圈,绿色的、红色的和黄色的。冰上压以石块,也会发生同样的现象。在这里引起各种颜色的,纯粹是机械的压力,而这种压力无非是内聚性在最接近受压部分的一种改变。这的确类似于热,热也仅仅是内聚性的变化。正像在声音中振动是一种扩散机械印象作用的活动,是一种又扬弃自身的震颤一样,在这里玻璃也有一种经久不息的波动,它是对于受压的不同抵抗,是内聚性的一种持续存在的不均匀状态,这种状态在不同的位置引起不同的致暗作用。所以,如果说脆性曾经引起了眼内颜色,那么现在则是内聚性的间断过程引起了干涉颜色。

    γ )内聚性的间断过程再进一步发展下去,我们就会得到蜕变 69 颜色。在这种玻璃中,尤其是在方解石中,产生了壳层及细微裂痕;而且就像在鸽子项颈上看到的,颜色在这里往往转化为彩虹色。在这里有一种致暗过程,它是由于透明物体的协合不得不导致真正分解而引起的。

    这些规定性属于从明亮到黑暗的过渡。在光和黑暗的这个总体里,光就其概念而言,已变为某种完全不同的东西;它扬弃了自己的纯粹的质,而这种质是构成它的本质的。换句话说,物理的东西表现为透光的统一体,表现为重力和过程的实体和可能性。第三 ,恒定不变的、可以被解释成色素的物理颜色是物体的这样一种固定的致暗过程,这种过程已不再表现为外在规定,不再表现为光利用物体所做的单纯闪烁;反之,在这里物质的黑暗状态本身实质上仅仅是物质在其自身的一种致暗过程,因为光已经以内在方式浸透到物体里,而特别在其中得到规定。这种有形体的颜色与单纯透明或透暗的颜色的区别是什么呢?因为物理的物体在自身有颜色,例如金是黄色的,所以问题在于光是怎样进入这种物体的?在外部照射的光是怎样凝结到物质上,变为一种与黑暗物体相结合的色素的?就像我们在我们以前的研究进程中是以明亮为出发点一样,我们在谈到色素时也必须以明亮为出发点。晶体的首要东西是它的抽象理想的等同性,是它让外部照射的光线穿过它自身的透明性。一切物体在被照耀的时候,最初仅仅在表面上是明亮的;它们的可见性就在于外部的光线照射到它们上面。但晶体却是在自己内部保持着明亮的性质,因为它彻底地具有被看见的现实可能性,就是说,具有在观念上或理论上存在于他物中、设定自身于他物中的现实可能性。因为这种可见性并不表现为实在的明亮性质,而是表现为这种一般的理论性质,并且形态把自身点状化为比重、己内存在的内在无差别状态,即发展为现实的脆性、自为存在的统一体,所以,这种从可见性到黑暗性的进程就是自由的内在结晶的扬弃,就是颜色。因此,颜色是物理的东西,是出现在表面上的东西,它就像形态中的热一样,不再有任何内部东西和外部东西,而是纯粹的现象;换句话说,一切潜在地 是颜色的东西,也是特定 存在的。因此,特定的物理物体有一种颜色。形态的这种致暗过程是其均匀中性状态的扬弃,即形式的扬弃,而形式本身恰恰保持在中性状态里,因为形式始终是其各个环节所构成的、有渗透能力的统一体,形式否定着这种统一体的各个环节的特定差别。颜色就是形式使自身达到的这种无差别性和同一性的扬弃;因此,形式的致暗作用就是把某个单一的形式规定设定为差异的总体的扬弃活动。作为机械总体的物体是在自身得到彻底发展的形式。把这种形式消解为抽象的无差别性是作为个体化物体的颜色的变暗过程。这种被设定的规定性是个别性的解放,形态在其中把自己的各个部分规定为点状性,规定为机械方式;但这种解放在一般形态的连续性里却是形态内部的无差别状态。光的观念性和绝对自相同一性变成了物质个体性的形式,物质个体性恰恰回复到这种同一性,但这种同一性作为现实形式向无差别状态的还原,是一种致暗过程,不过是特定的致暗过程;正是内在的结晶把自身变暗,即扬弃形式的差别,因而回归到纯粹的、密集的无差别状态,回归到高度的比重。黑暗物质的这种己内存在,这种密集性,作为内部无形式的同一性,仅仅在内部有强度,所以是金属性 ,是一切颜色变化过程的本原,是被解释为质料的物体的光明方面。高度的比重正是不外露的己内存在,是尚未分解的单纯性;比重在金属中有意义,在其他物体中则变得几乎毫无意义。

    所以,在这里被设定为有差别的规定性的环节之一是抽象的、纯粹的同一性,但同时作为物体的现实同一性,也是在物体本身被设定为其固有颜色的光,是变为物质的同一性。这种普遍的东西由此变为一种特殊的、与整体分离的环节;而另一个环节则是对立。透明的东西也就是无差别状态,不过这是借助于形式;因此,这种无差别状态就与我们现在得到的僵死的、黑暗的无差别状态是对立的。前一种无差别状态,如精神,由于受形式的支配,在自身是明亮的;黑暗东西的无差别状态,作为物体的纯粹自相密集的状态,则是受物质东西的支配。在干涉颜色和蜕变颜色里我们也看到质料与形式的分离,它是正在开始的黑暗状态和颜色产生过程的方式。这也是作为个体化和点状化的无形式状态,不过主要是一种在外部设定的致暗方式。但潜在的无形式的东西并不是复多,而是无差别状态,是没有形成形态的东西;因此,在金属物体中不能区分出复多。金属绝不是在内部复多的东西,既不是可燃的,也不是中性的。

    每种规整的金属都有自己的特殊颜色,这属于经验事实。谢林说,金是凝结起来的光 70 。反之,铁则有一种变黑的趋向,因为它是有磁性的。如果颜色是作为色素分离出来的,那么,一切有色东西都可以被解说为金属;这必须由经验加以证明。甚至从植物中提取出来的颜色,如靛蓝色,也有一种金属的光泽,而且一般有一种金属的外貌。血液的红色可以溯源于铁,如此等等,不胜枚举。但如果使金属参与化学关系,或者甚至受热的影响,那么金属的颜色就是可变的。金属受到热的影响,就会表现出无穷的瞬刻即逝的颜色。将银熔解,就会有一个达到最亮光辉的点;这是极高的熔解度,金属学家称之为银的闪光。这种闪光完全是瞬息即逝的,而不容延长。在出现这种闪光以前,银按照次序先后呈现出虹的种种颜色,这些颜色以波状的形式在银的表面闪闪发亮;这个次序就是红色、黄色、绿色和蓝色。歌德在上面(本节“说明”)引证的那个段落里说:“加热一块磨光的钢,它会在一定热度下变为黄色的。迅速使它离开炭火,它也依然保持这种颜色。一俟这块钢变得更热,黄色就会显得更暗、更深,而立刻转变为深红色。深红色是难以保持的,因为它很快就会转变为深蓝色。如果把这块钢迅速地从烈火中取出来,插到灰里,则可保持住这种美丽的蓝色。变蓝的钢材产品就是用这种方法制作而成的。但继续把它放到火上,它不久就会变为鲜蓝色,并且依然保持着这种颜色。把削铅笔刀插到火焰里,会出现一种与刀身相交的有色条纹。火焰最深处的那部分条纹是鲜蓝色的,整个条纹逐渐变成蓝红色,深红色在中央,然后是黄红色和黄色。从以上所说即可得出这种现象的解释。靠近把柄的刀身不像伸到火焰里的刀尖那么热;因此,另外相继产生的一切颜色必定是同时表现出来的,我们可以最完善地把它们保持下来。”因此,即使在这里也正是单纯的密度变化决定着各种颜色的差异,因为物体的黑暗性被设定于不同的规定,会引起颜色。因此,金属性就是这种达到静止的、物理的自相等同。金属在自身就有颜色,但颜色依然完全属于光,光还存在于其纯粹的质中,还没有瓦解,就是说,颜色是光泽 。金属是不透明的,因为透明性是固有的无光的性质,现实的光对于金属是一种异在的东西。

    此外,从化学的意义上说,金属是可以氧化的东西,是一个与中性状态相反的形式的端项,是形式之还原为形式的、无差别的同一性。所以,金属很容易被一种弱酸变为白色东西,例如铅会被醋酸变为白铅;锌华也是以类似的方式形成的。反之,黄色与黄红色则与酸有亲和性,蓝色与蓝红色与碱有亲和性。不过,也不仅仅是金属会经过化学处理而改变自己的颜色。歌德(《论颜色学》,第II部分,第451页)说:“一切蓝色和紫色花朵的液汁都会被碱变为绿色(因而被弄得更鲜明),被酸变为纯红色。从红色木材煮出来的东西会被酸变为黄色,被碱变为紫色;黄色植物制剂则会被碱变暗,并且在酸的作用下几乎将其颜色丧失殆尽。”在同书第201页上他说:“石蕊是一种颜色物质,它能被碱规定为红蓝色;它被酸转变为红黄色,而又被碱转变为红蓝色。”

    但我们在这里考察的是个体性物体的特殊化,所以,我们把颜色仅仅解说为反而有可能变成质料的环节或属性。因此,作为金属而这样分离与分化的颜色在这里我们尚未涉及。颜色作为属性依然被保持在个体性中,虽然可以被解说为质料。这种可能性来自个体性的软弱无力,个体性在这里还不是完全体现在客观性,即属性中的无限形式。但是,即使属性在有机体里仍然被解说为质料,也属于死亡的领域。这是因为,既然生命的无限形式在其特殊化中是客观的,在其属性方面是自相同一的,那么,这种特殊化在生命中就不再是可以分离的,否则,整个生命就会死亡和瓦解。

    作为属性,颜色现在是以一个主体为前提,并且保持在这种主体性中;但它作为特殊的东西,也是为他物而存在的,就像任何属性本身仅仅是为生物官能而存在一样。这个他物就是我们这种有感觉能力的生物;我们的视觉取决于颜色。为视觉而存在的仅仅是颜色;形态属于触觉,为视觉而存在的则仅仅是明暗交替所揭示出来的东西。物理的东西从触觉、从普遍的无质特定存在撤退到自身,在自己的他在中反映到自身。重力像热一样,属于触觉;但颜色现在是一种普遍的现实存在,是一种为他的存在,虽然像热和重力那样,有一种传播,但同时这里的属性依然直接是客观的。首先发展出自己的触觉官能的自然界,现在则发展出自己的视觉官能;自然界是从视觉过渡到嗅觉和味觉的。因为颜色是为他物而存在的,所以他物必定把颜色留给物体;因此,他物与颜色的关系仅仅是理论的,而不是实践的。官能对属性采取听其自然的态度;属性虽然为官能而存在,但官能却并不夺取属性。但是,既然属性属于自然界,那么,就像对于生物的官能一样,这种关系也必定是物理的,而不是纯粹理论的;所以,属性就像以前属于事物一样,后来也必定涉及无机领域本身的一种他物。颜色所涉及的这种他物,就是作为普遍元素的光;但光不是个体的,而恰恰是自由的,就此而言,光是颜色的 他物,即同一个本原。于是,普遍的东西就是形成这种特殊东西的力量,并且总是消耗着这种特殊东西;无机物的一切颜色都在这里失去光泽。有机物的颜色则不然;有机物总是不断地产生出颜色。这种失去光泽的过程还不是化学过程,而是一种宁静的理论过程,因为特殊的东西绝不能使任何东西同自己的这种普遍本质相对立。

    因为各种元素憎恨

    出自人手的产物 71 ,

    就像它们一般憎恨和瓦解任何个体化了的东西那样。但同样,元素的抽象普遍观念性也永远是在颜色中实现了个体化。

    2.业已特殊化的物体性中的差别

    §.321

    a.这种差别里的一个环节的本原(自为存在)是火(§.283 ),不过还不是个体性物体中的现实化学过程(§.316 ),也不再是机械的脆性,反之,在物理特殊性中是潜在可燃性;这种可燃性同时也对外有差别,构成与元素普遍性的否定方面的关系,与空气这种不知不觉地进行消耗的东西的关系(§.282 ),或者说,构成空气在物体里的过程。这种过程是作为单纯 理论过程的特殊个体性,是物体不知不觉地散发到空气里的过程;这就是气味 。

    〔说明 〕物体的气味这种属性作为独立存在的物质,作为散发嗅味的物质 ,是油质 ,是燃烧为火焰的东西。例如,在金属的呛人气味中,嗅味就是作为单纯的属性存在的。

    〔附释 〕差别中的第二个环节,即表现于个体性物体的对立,是嗅觉与味觉;它们是对于差别的知觉,已经属于自身发展的过程。它们有着很密切的关系,在斯瓦比亚是没有区别的,以致那里的人们只有四觉。因为他们说“花有好尝的滋味 ”,而不说“花有好闻的气味 ”,因此我们斯瓦比亚人 仿佛也用舌头去闻气味,而鼻子在这方面是多余的。

    如果我们想更精确地把握这种过渡 ,那么,它是这样的:我们达到的无差别的黑暗东西或金属性在化学方面是可燃的物质,即完全可以氧化的物质,因此金属性是一种只能 通过外在因素被弄成能动的对立物的盐基或极端;所以这就必须有另一种有差别的物体(如氧等等)。可燃物质的这种抽象可能性,只有作为石灰,在这种物质得到氧化的时候,才是可燃的;酸只有在氧化了金属以后,才与金属相中和(因而是与作为氧化物的金属相中和,而不是与作为金属的金属相中和)。这就是说,金属要中和自身,就必须首先被规定为对立的一个方面。所以这样的金属是能够构成化学过程的一个方面的;金属的无差别性仅仅是一种片面的东西,一种抽象的规定性,正因为如此,在本质上是与对立的关系。但我们从无差别性进入的这种对立,首先是整体的对立,因为我们还没有处于化学过程的片面对立中,化学过程的两个方面本身就已经是现实的物体性。既然我们是处于整体的对立中,这种对立便不可能仅仅代表可燃物质的一个部分,而是我们得到了一种供给整个过程的材料。这就是与金属不同的意义上的可燃物质,而金属是普通意义上的可燃物质,即仅仅是过程的一个不同方面。而这种作为对立的整个可能性的材料,就是嗅觉的根本质素。嗅觉是对这种宁静的、物体内部的、散发到空气里的活动过程的感觉,空气本身之所以没有气味,恰恰是因为一切东西都在空气里散发气味,空气完全溶解了一切气味,就像颜色在光里丧失光泽那样。如果说颜色仅仅是物体的抽象同一性,那么,气味则是物体的特殊个体性,它凝聚到差别里,它的整个特性都是转向外部,并在这种转向里消耗它自身;这是因为,物体丧失了自己的气味,就会变得枯燥无味、黯淡无光。物体的这种消耗是一种没有过程的过程,而绝不是与火焰的关系,因为火焰是一个个体的个体性形态消耗自身的活动。然而,在无机物里这样的凝聚大多仅仅是火;只有在有机物中,例如在花卉里,才更多地出现了芬芳馥郁的气味。因此,绝非总体性物体的金属也不是作为金属散发气味,反之,它们只有集合到另一物体上,才在某种程度上在自己周围形成一种气氛,并这样消耗自身;这样,这些金属就变成了有毒的,因此也同样有呛人的气味。然而贵金属就很少有这样的情况,这正是因为它们很难以丧失掉自己的规整的形态;因此,它们往往被用来享用食物。所以,就像光在金属里有一种特殊的现实存在一样,火在气味里也有一种特殊的现实存在,不过,它不是像硫磺这样一种独立物质的现实存在,反之,在这里仅仅是抽象的属性而已。

    §.322

    b.对立的另一环节,即中性状态 ( §.284 ),把自身个体化为盐分的特定物理中性及其规定,像酸等等;这就是说,它把自身个体化为滋味 ,个体化为这样一种属性,这种属性同时保持着与元素 、与水的抽象中性状态的关系,而在水中物体作为单纯中性的东西是可溶解的 。反过来说,水包含的抽象中性是可以与水的具体中性状态的物理组成部分分离的,并且可以表现为结晶水 ,虽然结晶水并不是作为水而存在于尚未分解的中性物体中(§.286 “说明”)。

    〔附释 〕结晶水首先是在水的分离状态中达到现实存在的。在晶体里,结晶水又被假定为潜在的,但在晶体里实际上却根本没有作为水的水,因为在其中绝对找不到任何潮湿的东西。

    构成物体的第三种特殊性的滋味,作为中性的东西,又扬弃了这种对于元素的关系,并由此撤回自身;这就是说,在滋味里并不像在气味里一样,总是发生过程的直接实存,相反,过程是依赖于双方的一种偶然会合。因此,水和盐是彼此毫不相干地存在着的;滋味是从个体性物体到个体性物体的现实过程,而不是从个体性物体到元素的现实过程。所以,如果说可燃性物质是双方联为一体、没有差别的过程,那么,中性物体则能被分解为酸和碱(第301页)。作为抽象的中性状态,水又是没有滋味的;只有个体化了的中性状态才是滋味,才是瓦解为消极中性状态的对立面的统一。因此,只有像盐这样的中性物体,分解为自己的各个对立面,才有特定的滋味。我们称盐为涉及我们感官的有味东西,但另一种东西在这里也依然是元素,因为物体能被溶解于水恰恰是指它能被尝出滋味。金属不能像盐那样溶解到水里,因为它并不像盐那样是对立面的统一,一般说来,它是一种不完整的物体,这种物体只有在金属矿之类的东西中才又变为完整的。这一点以后将在化学里加以研究。

    颜色、气味与滋味是个体性物体特殊化过程中的三个规定。物体由于有滋味而过渡到化学的、现实的过程;不过这种过渡还是一件比较遥远的事情。在这里,这些规定最初是作为物体的属性与普遍的元素相关联的,这就是它们挥发的开端。普遍东西的力量是一种无对立的浸透作用和感染作用,因为普遍东西就是特殊东西本身的本质,并且已经潜在地 包含在特殊东西里。在有机体里,正是类属、内在的普遍东西使个体归于毁灭。在化学过程里,将在我们面前出现一些同样的物体,但它们是作为独立的东西(参看§.320 “附释”第299页)存在于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而不再存在于与元素作用的过程中。这种现象已经在电里开始,因此我们必须完成向电的过渡 。作为单个的东西,这些属性当然也相互有关系。因为我们是通过比较设定它们的关系的,所以,这种事情虽然看起来最初仅仅是指明给我们的,但进一步的发挥就会表明,个体物体性正因为是特殊的,所以就使自身关涉到其他的物体性。因此,个体化了的物体最初既不是仅仅具有无差别的持续存在,作为晶体的直接总体,也不是仅仅具有物理的差别,作为各个元素的差别,而是彼此也有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是双重的。在前一种情况下,这些特殊化仅仅在表面上彼此相关,作为独立的东西保持着自身;这就是在总体性物体中这样表现出来的带电物体。但是,现实的关系是这些物体向另一种物体的过渡;这就是表现这种关系的更深刻的内容的化学过程。

    3.特殊个体性中的总体;电

    §.323

    各种物体,按照它们的确定的特殊性来说,是与各个元素 有关,但它们作为业已形成形态的整体,也彼此有关,是物理的 个体性。按照它们那种尚未进入化学过程的特殊性来说,它们是独立的东西 ,彼此毫不相干地保持着 自身,完全处于机械的关系中。正如它们在机械的关系中把自己的观念运动的自我表现为一种内在 振动————声音一样,现在它们在特殊性的相互物理 紧张关系中则把自己的实在的 自我性表现为自己的光 ,不过这种自我性同时还有抽象实在性,而这种光是一种在自身有差别的 光。这就是电的 关系 72 。

    〔附释 〕电是一种驰名的现象,它像磁一样,以前认为是孤立存在的,被看作一种附属物(参看上文§.313 “附释”第236页)。如果说我们在不久以前(§.322 “附释”)已经指出了电和最接近于电的现象的联系,那么我们现在则想把电同声音这个早先的发展阶段加以比较。由于有了声音,我们便进入了形态;形态在化学过程里瓦解自身以前,在现在这个阶段,是纯粹的自相同一的形式,这就是作为电光的形态。在声音里,物体呈现出自己的抽象灵魂;不过,物体的自我性的这种显现完全属于机械内聚性的领域,因为物体在其不断自我撤回的运动中表现为机械的总体。反之,我们在这里得到的则不是这样一种机械的自我保持活动,而是一种关乎物理实在性的自我保持活动。电的紧张关系的特定存在是一种物理现象。虽然像声音取决于另一物体的敲击一样,电也是有条件的,电的产生需要有两个物体,但两者的区别却在于:在电里两个物体是彼此不同的,因而连刺激物也进入了差别状态;反之,在声音里则只有一个物体发出声响,或者,在两个物体发出声响的时候,它们的声响是彼此不相干的。产生这种进展的原因,在于物理方面个体化了的物体作为其各种属性的总体,现在是以不同的方式彼此相关的。当这些分离的属性相互分开落到我们的感官上的时候,就像我们的事物观念又把它们联结为一体那样,个体性物体是它们的统一纽带。这种个体性总体现在是与自身相关,而我们必须恰好依据这个观点去考察这种关系。但作为发达的总体,物体是有差别的总体;这种差别状态依然是总体,因而仅仅是一般的差别状态,它必然需要两个彼此相关的环节。

    我们得到了作为一种物理总体的物理物体,这就直接假定了许多这样的物体,因为单一变为复多的过程从逻辑上来看是很清楚的。虽然这些复多的物体最初彼此毫不相干,但因为它们必定是它们的总体的设定,彼此是不同的,所以这种毫不相干的状态也扬弃了自身。它们通过自己的设定活动的关系,彼此证明自身是物理的个体性;它们在这种关系中必定同时保持着它们本来的面貌,因为它们都是这些总体。正因为它们保持着它们本来的面貌,它们的关系最初就是一种机械的关系;各个物体都彼此接触,互相摩擦 。这种现象是通过外在力量发生的;但它们也必定依然是总体,因此这种外在关系就不是我们以前得到的那类接触活动。这种关系绝不是内聚性的抗力所决定的毁坏作用;它既不是声响,也不是转化为热或火焰而消耗着物体的力量。因此,它仅仅是表面的微弱摩擦或压力,是表面的碰撞,这碰撞把一个 无差别的东西设定于另一个无差别的东西存在的地方;或者,它是对于形态的一种打击,是引起声音的一种活动,这活动设定声音的纯粹内在否定性或振动的特定存在。这样,它就设定了已经分裂的统一体,设定了独立的、无差别的东西分裂的过程;这就是磁。磁的两极是自由的形态,磁的对立就分布到这两个自由的形态上,以致特定存在的中项是自由的否定性,这否定性本身没有特定存在,而仅仅存在于自己的各个环节里。电是形态的纯粹目的,这目的摆脱了形态;电是开始扬弃自己的无差别状态的形态,因为电是直接出现的东西,或者,是依然来自形态,依然受形态制约的特定存在;换句话说,电还不是形态本身的瓦解,而是表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个差别虽然离弃了形态,但又以形态为自己的条件,还不能独立于形态。这种关系显得是偶然的,因为它仅仅潜在地是必然的。这种关系并不难以理解;但假定它就是电,最初却可能是令人惊奇的;要表明这种关系,我们就必须把这种概念规定同现象作比较。

    §.324

    机械的接触把一个物体的物理差别设定到另一个物体里;各个物体同时彼此保持着机械的独立性,因而这种差别是一种对立的紧张关系 。所以,进入这种紧张关系里的不是物体的物理本质的具体规定性;相反,个体性表现自身,并适应于过程,这仅仅是抽象 自我的实在性,是光 ,而且是一种对立的光。分裂过程的扬弃,这种表面过程的另一环节,以一种无差别的 光为产物,这产物作为无形体的东西逐渐直接消失,除了这种抽象的物理现象以外,大多仅仅得到震动 的机械结果。

    〔说明 〕理解电的概念 方面的困难,有一部分在于这种过程里的物体个体的物理惯性与机械惯性的基本规定;因此,电的紧张关系就被归因于另一种本原,归因于光所从属的一种物质,而光与那种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性的物体的具体实在性不同,是抽象地、自为地出现的。另一部分困难是概念本身的一般困难,即把光从其关联中理解为总体的环节 ;进一步说,这里的光已不再像太阳光那么自由,而是属于特殊物体的环节,因为这种光可以潜在地 是特殊物体的纯粹物理的自我性,从特殊物体的内在性产生出来,进入现实存在。正如最初的光,即太阳的光(§.275 )仅仅来自概念本身一样,在这里(如在§.306)也从一种现实存在中出现了一种光的发生过程 ,不过这是一种不同的光,而这种现实存在也是作为特殊物体存在着的概念。

    大家知道,过去那种束缚于一定感性存在的玻璃电 与树脂电 的区别已经通过完备的经验研究,被理想化为正 电与负 电的思想区别 。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例证,它表明最初拟以感性 形式理解和把握普遍东西的经验研究如何亲自放弃了自己的感性东西。如果说在近代关于光的两极化 已有大量论述,那么现在似乎有更多的理由把这类词汇保留给电,而不保留给马吕斯 所观察到的现象。在这种现象中,正是透明媒质、反光表面、它们的相互位置以及其他许多情况,在光的照耀 中引起一种外在 差别,而不是在光本身引起一种外在差别(参看§.278 、§.319 与§.320 )。出现正电和负电的各种条件,例如比较平滑的表面或比较粗糙的表面,嘘气和类似的东西,都证明电的过程具有表面性 ,物体的具体物理性质很少参与这种过程。同样,两种电光的微弱色彩、两种电的气味与滋味仅仅表示一种物体性在光的抽象自我中的开端 ,这开端保持着过程的紧张关系,而过程虽然是物理的,却不是一种具体的过程。扬弃对立的紧张关系的否定性,主要是一种打击 ;通过自己的分裂而设定自己为自相同一的自我,也作为这种总体化,停留在外在的机械 领域里。光作为放电火花,几乎没有一个开端,把自身物质化为热 ,而那种能从所谓放电产生的燃烧 ,按照伯叟莱 73 (《静电化学》,第I卷,第III节,注解XI)的看法,主要是震动的一个直接结果 ,而不是光实现为火的结果。

    两种电可以彼此分离,保留在不同的物体上。就此而言,电像磁一样(§.314 ),也出现了这样的概念规定:活动就在于把对立的东西设定为同一的,把同一的东西设定为对立的。一方面,这种活动是作为空间上的 吸引和排斥的机械活动————这个方面,就其能成为分离的现象而言,确立了电与磁的联系本身;另一方面,这种活动则是物理的活动,表现于电的传递 本身或电的传导 的有趣现象中,并且表现于电的感应 的有趣现象中。

    〔附释 〕这种电的关系是活动,不过还不是产物,因而是一种抽象的活动;它仅仅存在于紧张关系或矛盾尚未得到扬弃的地方,所以矛盾的每一方都包含自己的另一方,而另一方又同时是独立的。

    这种紧张关系绝不是各个部分的单纯内在的机械紧张关系,而是必须在本质上表现自身。这种表现必定不同于个体的物体性,因为个体依然是自己变得有差别时的那种面貌。因此,个体只有首先按照自己的普遍个体性而出现,个体的现实物体性并不进入这个过程。因为这样,这种表现就依然是一种抽象的物理表现,就是说,个体的一般映现把物体显示为不同的。于是,物体就把自己的物理的灵魂显示为光;不过,如果说阳光是直接的和自由的,那么这种光则是由一个他物的力量诱发出来的。这样一来,光就是彼此对立的物体特定存在的方式;这种有紧张关系的光就是在他物中区分自身的冲动。然而,差别恰好还不是独立的,而仅仅是抽象的,因此,被区分的东西作为光仅仅是在自己的消逝的过程中显示自身。所以,在这里出现的并不是像通过摩擦所出现的火焰;在摩擦中,光是消耗物体的胜利顶点,甚至在打火的过程中,从火石里迸发出来的火花也是内聚性的扬弃和各个部分在一个点上的集中。不过在这里也出现了保持物体的观念性,这就是一种温和的火;火花是冷的,是单纯的光,它还没有任何滋养万物的作用。因为有紧张关系的物体的特殊物质性还没有进入过程,而是在其中仅仅以元素和灵魂的方式得到规定。然而光作为有差别的东西已不再是纯粹的,而是已经有了色彩;负电火花有一层淡红色光,正电火花有一种蓝色光。而且既然这种光是从物理东西里突然出现的观念性,所以也就开始涌现出总体个体性的其余物理规定,即气味与滋味,不过这种涌现的方式完全是观念的、非物质的。电发出气味,如果我们用鼻子靠近它,它就会引起类似于蜘蛛网造成的感觉。在电里也出现一种滋味,不过这种滋味是无形体的。这种滋味包含在两种电光里;一种电光的滋味主要是倾向于酸,另一种电光的滋味则主要是倾向于碱。除了滋味以外,最后也同样出现了图像。正电有一种长条状的辐射火花,负电火花则更多地集中为点状性。放电时把两种火花打到松脂粉末上,就会看到这种现象。

    反思方法业已习惯于把物体个体理解为某种僵死的东西,这种东西仅仅参与外在的机械接触或化学关系。因为这样,我们在这里得到的紧张关系的表现就不是归因于物体本身,而是归因于另一种物体,前一种物体则仅仅是装运后一种物体的工具。这后一种物体已被称为电质 74 。于是物体就仅仅成了一种让电质在自己内部循环流动的海绵,因为物体性状未变,依然如故,只不过接受电质更容易一些或更困难一些罢了;这种现象竟然不是物体的内在作用,而仅仅是传导。据说电还进一步对大自然里的一切现象都有影响,尤其是对气象学研究的现象有影响。但电在这方面究竟起过什么作用,却无法加以指明。既然电不是物质,不是物质东西的传播,所以,电像磁一样,整个显得是某种多余的东西。电和磁的作用范围显得极其有限,因为正像磁是铁指向北方的特性一样,电则是放出一种火花。不过,放射火花的现象到处可见,而且不产生任何东西,或者说,放射不出很多东西。所以,电就像经院哲学家所假定的各种玄妙莫测的质一样,表现为一种玄妙莫测的动因。如果在雷雨中有电,我们就看不出它为什么还会在别的情况下存在。像气候这样的大自然现象,切不可按照类似乎我们的化学烹调术的方法加以对待。云彩既然反正比海绵还起码更柔软,怎么能摩擦自己呢?在阴霾满天、大雨滂沱、电光闪闪的时候,一切电的紧张关系必然会直接得到中和,因为云彩与大地的联系通过下降的雨水构成了完善的导体(参看上文§.286 )。但是,假如这里还是有电,那么,我们也毕竟无法指出它的目的何在,就是说,无法指出它与有形体的大自然的必然结合和联系何在。电诚然是普遍的牺牲品,一切东西都有电,但这是一种模糊的说法,并没有指明电有哪种作用。反之,我们则把电的紧张关系理解为物体固有的自我性,它是物理的总体,保持着自身与另一种物体的接触。我们看到的,正是物体固有的愤怒情绪,正是物体固有的激昂情绪;在这里除了物体本身,至少是除了一种异己的物质,绝没有任何人存在。物质的少年盛气突然爆发出来,它凭靠后肢腾空跃起;它的物理本性集中全去去反对它与他物的联系,而且它是作为光的抽象观念性这样做的。不仅我们比较物体,而且物体自己也比较自己,并在这种比较中保持自己的物理本性。这就是有机体的开端,有机体在营养物品面前也要保持自己。内在的物理的反抗性构成物体的能动本质,这是必然的事情。

    在这方面须要说明,这样一来,我们最初作为直接的规定得到的东西现在就变成了一种被设定起来的东西。在过去,作为晶体的形态是直接透明的,就像独立的天体直接是光一样。个体性的物体现在并不直接照明,本身并不是光,因为它作为形态不是抽象的观念性,而是作为业已展开和发达的统一体,包含着天体的规定,作为其个体性中的属性;因此,个体性的物体只有作为他物在自身并通过自身的映现,才是直接存在的。晶体虽然通过形式,把物质自为存在的差别带回统一,但这种形式的统一在其规定方面还不是物理的观念性,而仅仅是在内部得到规定的机械性总体。反之,光则是物理的观念性;因此,作为不自我照明的东西,晶体仅仅潜在地 是这种观念性,因为它仅仅在自身对他物的反作用中表现出这种观念性。但是,晶体潜在地构成的东西现在则必须加以设定,于是,这种观念性在发达的总体中被设定起来以后,就不再单纯是被看到的东西的一种映现,不再单纯是一种异己的、入射的光,而是自我在他物面前的映现的单纯总体。这就意味着,因为形式的自相统一现在被设定起来,所以晶体在这里就把自身构成为一个太阳;在晶体中作为有差别的自我出现的光,仅仅把自己的总体作为一种单纯的物理实存,表现于其特性方面。

    电的差别是通过什么途径出现的?这种对立与物体的物理属性有什么关系?凡是在两个物体相互接触的地方,尤其在它们受到摩擦的时候,到处都会出现电。因此,不仅在电机上有电,而且任何压力、任何打击也都会产生电的紧张关系;不过,接触毕竟是产生电的紧张关系的条件。电绝不是什么特殊的现象,它仅仅出现在琥珀、火漆等等东西上,相反,任何物体与另一物体相接触,都会有电;问题仅仅在于得到一种很精密的静电计,以便令人信服这一事实。任何物体受到刺激,都会出现物体的愤怒的自我;一切物体都彼此展现出这种活力。虽然正电最初出现在玻璃上,负电最初出现在松脂上(毕奥和一般法国人还谈到électricité résineus et vitreuse〔树脂电与玻璃电〕),但这种差别是很有限的差别,因为恰恰一切物体都有电,甚至金属也有电,只不过必须加以隔绝罢了。其次,在玻璃上也出现负电,因为事情同样取决于玻璃片是磨光的或黯淡的,而这种差别也显示出不同的电。奥伊 (《矿物学研究》,第I卷,第237页)说,“电把矿藏分为三大部类,它们同一般矿物分类是符合的。几乎所有的石头和盐在拥有一定的纯度时,都会通过摩擦而带正电。但像松脂、硫磺这类可燃物质以及金刚石,则带负电。金属是导体”。所以,中性物质有正电;附属于火、否定东西和自为存在的物质,即有差别的物质,显示出负电;内部无差别的物质,即在本质上内部完全均匀的物质,是流动的、导电的。例如,几乎所有流体都导电;唯独油有可燃性,因而是一种不良导体。一般说来,电与特定的自然性质就具有这样的普遍联系,不过电同时也是很表面的,以致物体的极小差异就足以引起电的变化。例如,蜡和丝是不良导体;但是蜡被熔解,丝被加热以后,它们也会变为很好的导体,因为热能使它们变为流体。冰是一种很好的导体;反之,干燥的空气和干燥的气体则是很不好的导体。磨光的玻璃与毛织品相摩擦,生正电,与猫皮相摩擦,则生负电。丝与松脂相摩擦,生负电,与光亮的玻璃相摩擦,则生正电。摩擦两根极其相似的玻璃管,一根生正电,另一根生负电。摩擦两根火漆棒,也同样是一根生正电,另一根生负电。取两条同一类型的丝领带,一根沿着横切方向去捋,变成带负电的,另一根顺着纵长方向去捋,变成带正电的。如果两个人处于绝缘状态(因为不这样的话,他们身上的电就会传给整个地球,而他们也不成其为个体),一个人手持一块猫皮,摩擦另一个人的衣服,前一个人就会得到正电,后一个人则会得到负电。这种差别是由前一个人的活动造成的。把熔解了的硫磺注入绝缘的金属容器里,硫磺会得到正电,金属会得到负电;但有时也会有相反的情况。一个主要的情况是毕奥 (第II卷,第356——359页)指出的。他说:“两个物体的表面在一起加以摩擦,就会显得形成正电,物体表面的各个部分极少分离,也很少造成对于它们彼此的自然位置的偏离。反之,两个表面的各个微粒如果由于另一个表面粗糙而彼此有更大的分散,两个表面就主要是倾向于产生负电。表面得到真正的扩张,这种倾向就会增长。一种坚固干燥的动物性物质或植物性物质如果同粗糙的金属表面加以摩擦,则会得到负电,因为它的各个部分有更大的错位。反之,如果把这样一种物质同很平滑的金属加以摩擦,而这种金属很少改变那种物质的表面,仅限于对它施加压力,使它的各个微粒分散开,那么,它不是根本不出现电的象征,便是显示出正电。把一块带毛的猫皮同平滑的或不平滑的金属平面摩擦,这些毛发便只会屈服于压力,它们的相对位置绝不会遭到破坏,因此它们是带正电的。但是,如果这些毛发被织成某种材料(这就需要它们发生错位,被弄弯曲,自己挤压自己),同不平滑的(dépolie)金属平面摩擦,那么,它们不仅会被压缩到一起,而且会由于这种表面粗糙而被相互分离和相互分裂;由于这样,除非金属表面有一定的光滑程度,它们就变成带负电的。”颜色也造成一种差别。毕奥说:“新黑丝料与白丝带相摩擦,会得到负电,这确实是由于丝料表面具有很粗糙的黑色彩所致。反之,使用黑色丝料,磨掉它的颜色,它就会在与白丝带摩擦时得到正电。白丝带与白毛料相摩擦,出现负电的象征,与染黑的毛料相摩擦,则出现正电。”因此,造成差别的这种性质不是本质的,便是表面的。

    鲍勒 75 在他评论孟克 版《盖勒尔 76 物理学辞典》前三卷的文章(《柏林学术评论年鉴》,1829年10月,第54期,第430页以下)里说道:“我们必须认清,电的对立几乎与颜色的对立是完全一样的,只不过还以朦胧的色调标志着氧化和脱氧的化学对立,这种化学对立极其变动不居,还往往完全不以质量的状态和很坚实的、内在的质的关系为转移;我们必须认清,在仿佛相同的情况下,在两个实体的相互作用中,在最精细的观察也不再能测知形态发生最细微的变化的时候,大自然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在其表现冲动所作的生动活泼、逗人嬉笑的表演中,把电的对立中的+和-时而投到这个方面,时而投到相反方面,这种活动犹如大自然让同一品种从某一植物个体的同一颗种子里时而带着红色花冠萌生出来,时而带着蓝色花冠萌生出来。

    “孤立存在的因果关系是一个同样从开头起就被引入现象学里的错误假设,这个假设所产生的最常见的、同时也是最有害的后果,由于一种运动的、流动的电的观念到处蔓延,便在电的现象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因为那种就其真正意义来说仅仅是崭露头角的化学过程的最初活动的东西被确立为一种业已分离的、在现象的一切交替变化中持续存在的独立流体X,于是大家便不再想探索这种过程本身的进一步发展了,不再想认识属于这种过程的各个规定的天然联系了,反之,构成过程本身的真正内在的运动与发展的东西,从以前坚持的观念来说,即使在那种虚构的电流体单纯作外在运动的空洞格式里,现在也立刻被视为一种流动,这种流动接近于表现在原始紧张形式中的行为,完全被定为这一基本电基质的第二种作用。

    “这种观念决定了对于这种现象的客观看法的完全偏离,打开了作为肤浅错误结论的先河,结果关于电和电流的一切理论,无论就整体来说,还是就各个具体观察来说,迄今都是彻底不健全的,以致近代电流学家和电化学家所进行的那些充斥种种迷误的研究也是如此。

    “在最敏感的静电计已不再能产生有电的极细象征的地方,还要假定电的存在是活动的,这甚至在奥斯忒 77 发现问世以前,也不再能理所当然地算作符合于经验的,因此,如果在静电计已经长期失灵的地方,我们现在还能用磁针看出它直接表示那里有磁,而不是有长期假想的电,那就完全没有理由证明这种假定本身依然应该加以坚持。”

    电是自相区分的无限形式,又是这些区分的统一;因此,这两种物体就像磁体的北极和南极一样,是不可分离地结合在一起的。不过,在磁里仅仅有一种机械的活动,因而仅仅有一种运动作用方面的对立;这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嗅不出、尝不到的,就是说,这不是光、颜色、气味和滋味。反之,在电里那些飘浮不定的差别则包含在光里,所以是物理的;假如它们是物体的进一步物质特殊化,我们便会得到化学过程。诚然,在电里有差别的东西是能动的,并作为这样的东西始终是能动的,所以这种活动也只能存在于机械东西中,存在于运动中。电像磁一样,有趋近和离散的活动,这可以解释电雨、电铃等等的作用。负电为正电所吸引,而为负电所排斥。有差别的东西以这种方式把自身设定为一体,因此是彼此沟通的;但它们一俟被设定为一体,就又躲避起来,反之亦然。在磁里我们只需要一种物体,它还没有任何物理规定性,而仅仅是这种活动的基础。在电的过程里,两个不同的物体中的任何一个都有一种不同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仅仅是由另一物体设定起来的,但在这种规定性面前,那个物体的其余个体性依然是一种自由的、分离的东西。因此,一种电与另一种电要达到它们的现实存在,就需要一个固有的物体个体;换句话说,一种带电物体只有一种电,而这一种电能把自身之外的物体规定为相反的电。这就是说,在只有一种电的地方,也立刻会有另一种电。但同一个物体并不像在磁里那样,在自身把自己规定为两极性的。由此可见,虽然电像磁一样有推论的根本规定,但在电里对立 达到了独特的现实存在。这就是谢林 称电为分裂了的磁的原因 78 。这种过程比磁更加具体,但又没有化学过程那么具体。处于紧张状态的两极还没有构成现实的、总体的过程,而是依然独立的,以致它们的过程只是它们的抽象自我。这是因为,物理的差别没有构成完整的物体性,并且因为这样,电仅仅是物理领域的抽象总体。所以,在形态领域里是磁的东西,在物理总体领域里则是电。

    一个物体在被规定为有电时,它的电就能加以传导,尤其是对于像金属这样的导体。金属被置于绝缘状态,作为自我区分的东西,同样能很好地保持自己特有的电;玻璃也是如此,只不过不能传电。但任何物体作为导体,都有同名的电,因而这样的物体是相互离散的。物理学家现在还区分了电的传导和感应所显示的电。后一种电是这样的:把一个绝缘圆柱导体B放到带正电的物体A附近,使之不与这个已经被规定为有电的物体接触,这个导体就会显示出自身也有电,不过,它的最接近物体A的一端是显示出-E,相反的一端显示出+E,中间的电则等于0。在这里须说明两类情况:α )使B离开物体A的有电范围,它的电就会消失;β )如果它还处在物体A附近,并在它带正电的部位使第三个导体C与它相接触,而C通过这种传导占去了它的+E,那么,这第二个物体B在远离开A的范围时,就也会有电,而且纯粹是带负电。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带电需要有两个个体性物体,因此正电和负电每一种都需要一个物体。物体B只要不加以接触,就会像磁一样,在自身有紧张关系和差别,而这并不构成其个体的规定性;相反地,它在被放到另一个已有自己的规定性的物体附近时,就只有通过另一物体得到它的规定性。在这里它作为导体依然是无差别的;然而它同时又处于带电范围里,所以能够作为扩张开的东西令人看到它自身有不同的规定性。因此,它虽然有两种电,但电还不是存在于它本身,相反地,只有在它有一种电的时候,才出现电的个体性存在,而要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有另一物体与它相对立。既然现在它通过这种接触失去了无差别状态,而且它转向物体A的那个部位上的相反的电转入了与它相接触的物体C,那么,它就反而是带着另一种电。其次,因为两个物体的接近已经是对立面的联结,所以,物体B的负电距离A越远,与A的对立就越强,反之,放得离A越近,强度就显得越小。两块经过相互摩擦而彼此保持绝缘状态的玻璃板,在相互靠近,加以挤压时,绝不会显示出任何电的迹象,但在分离开的时候,却显示出了这样的迹象。两块金属板即使绝缘,也不会有这样的情况,因为它们的电在它们自身也就中和了自己。取两个电性相同、大小相等的圆球,让它们相互接触,则在它们接触的地方电的强度=0,圆球离开接触点越远,电的强度就越大。如果取两大小不等而电性相同的圆球,则电在它们接触的瞬刻,在它们的接触点同样=0;但把它们分离开,则在较小的圆球的接触点上有-E。当它们的距离变得很大时,这种规定性就消失不见了,整个较小的圆球都带着+E。在这里设定起这种对立的正是电量的不等。奥伊 (《矿物学研究》,第I卷,第237页)也注意到,电石和许多其他形式不对称的晶体放在热水里或火炭上,就会在它们的恰好毁坏了对称性的各个末端部分获得电极,而在它们的中间部分则仍然是无差别的。

    至于说到电的效应 ,那么,它主要是见之于扬弃紧张关系的过程。带电物体与水相结合,即不再有紧张关系。一个物体能容纳多少电,取决于它的表面。一个玻璃瓶容纳的电量可以增高到它爆破的地步;这就是说,在玻璃上紧张的强度是不再有任何阻碍的。最主要的扬弃紧张关系的过程是发生在两种电接触的时候。任何一种电,若无另一种电,就是不完备的;它们想把它们自身合为总体。它们在相互分立的时候,是处于一种强制状态里。这些无实体的对立面不能持续存在,它们是一种自己扬弃自己的紧张关系。所以,它们在合为一体的时候,就是在映现中消失的电光。但电光的本质却在于形态的无差别特定存在的否定性,而形态是有特定存在的;这就是说,电光的本质在于电光突然进入形态中,打破形态的无差别状态,把内在形式与外在形式联为一体。变得自相等同的形式就是一种从内部突然迸发出来,与外部的光汇合到一起的光,就是重力的这样一种己内存在,这种己内存在毁灭着自己,在自己的消逝过程中恰恰变为无力的、单纯的光,即恰恰与外部的光合而为一;这种情况类似于柏拉图 把视觉活动理解为外部的光与内部的光融为一体的活动。在紧张的物体之间建立一种联系,这就使得两种电相互集合到一起,从而一种差别状态进入了另一种差别状态。不过,这种产物仅仅是一种闪烁,是两个抽象规定性的丧失,即这两种火花的相互渗透。电的主要作用是毁坏相互联结起来的东西;电击碎木块,杀死动物,打破玻璃窗,加热和熔化金属丝,挥发黄金,如此等等,不胜枚举。电手枪表明,机械压力也可以引起电的作用,在这种仪器中装着两个体积的氢气和一个体积的氧气,电火花把它们转变成了水。电的过程的化学方面是水的分解。因为恰恰不是物体的个体性进入紧张关系,所以电的作用只能以物理的方式把自己显示于抽象的中性物质,即水里。这种作用是把水分解为氢气和氧气的主宰。不过我们已经知道(参看上文§.286 “附释”第161页),这些气体并不是水的混合成分,而仅仅是表现出水的抽象形式,因为在电流过程中我们看不到玻璃管里来回冒气泡,进入玻璃管中间的酸也没有变化,但把这些气体加入玻璃管里,则一定会出现变化。

    §.325

    但个体性物体的特殊化 并不停留在不同东西的惯性差别状态与自我活动状态,抽象的、纯粹的自我性,即光的本原,从这种状态发展为过程,发展为对立物的紧张关系和这种关系在自己的无差别状态中的扬弃。因为特殊的属性仅仅是这种单纯概念的实在性,是其灵魂,即光 的躯体,而属性的复合,即特殊的物体也不是真正独立的,所以完整的 物体性就进入了紧张关系和过程,而过程同时又是个体性物体的生成过程。这样一来,最初仅仅产生于概念,因而仅仅是潜在地 设定起来的形态,现在也就从现实存在着的过程产生出来,并把自身表现为一种从现实存在设定起来的东西。这就是化学过程 。

    〔附释 〕我们曾经以一种直接的形态为开端,把它认作由概念发展来的一个必然形态。但它也必须在终端把自身表现为现实存在着的,就是说,表现为产生于过程的。物体这种直接的东西,以现实的化学过程为其前提。例如,父母虽然是人由之出发的直接东西,但他们本身也按照现实存在把自身规定为被设定起来的东西。形态按照概念过渡到这第三个环节,但这个环节倒不如说是第一个环节,以前是第一个环节的东西正是从这第三个环节产生的。这种情况是以更深入的逻辑发展进程为依据。个体性物体的特殊化并不停留在这种作为抽象自我性的紧张关系的差别上。特殊的物体不是独立不依的,而是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与他物有关联。这就是我们在电的过程里已经看到的概念的无所不能之处;在他物对物体的这种刺激活动中所要求和表现的,只不过是物体的抽象自我性。但过程必然会从根本上变为物体规定性的现实过程,因为整个物体性都进入了过程;物体的相对性必然会表现出来,而这种相对性的表现就是化学过程里的物体的变化。

    C 化学过程

    §.326

    个体性在它的发达的总体中是这样的:它的各个环节本身被规定为个体性的总体,被规定为完整的特殊的物体,这些物体又同时仅仅作为彼此不同的环节而相互关联。这种关联作为不同的、独立的物体的同一性,就是矛盾,因而在本质上也就是过程 ,这过程按照概念具有一种规定,那就是把有差别的东西设定为同一的,化为无差别的,而把同一的东西化为有差别的,把这种东西激活和分解。

    〔附释 〕为了认识化学过程的一般地位与本质 ,我们必须前后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化学过程是形态发展的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是有差别的形态,它的抽象过程就是电。在尚未完备的和非中性的形态里,我们也曾经得到一种过程,即磁。如果说形态是概念与实在的统一,那么,磁作为最初仅仅抽象的活动,就是形态的概念;第二个阶段,即形态在自己内部并针对他物的特殊化,就是电;第三个阶段,即实现着自身的非静止状态,就是化学过程,作为这个领域里的概念的真正实在。虽然像在磁里那样,把自身分化为差别并作为统一体而存在的正是一种形式,但它并不停留在这个地方。在磁里差别出现在一个物体上。在电里每个差别则都属于一个特有的物体;每个差别都是独立的,整个形态并不进入电的过程。化学过程是无机个体性的生命的总体,因为我们在这里得到的是完整的、有物理规定性的形态。物体不仅以气味、滋味和颜色进入化学过程,而且是有嗅、有味和有色的物质。这些物体的关系并不是运动,而是完整的、不同的物质的变化,是它们的属性的相互消长。物体的抽象关系构成物体的光,不仅是抽象的,而且在本质上是这种经过特殊化的关系。因此,整个物体性就进入了化学过程,这类过程也就是现实的电的过程。这样一来,我们就像在磁里那样,得到了完整的形态,不过不是一个整体,而是一些不同的整体。因此,形式分化成的两个方面就是一些完整的物体,如金属、酸类和碱类;它们的真理性在于它们发生关系。这里的电的发展阶段在于这些方面彼此分立,独立不倚,而在磁里还不存在这样的现象。但磁的不可分离的统一体同时也是支配这两种物体的东西;两种物体借助于它们的这种同一性又返回到磁的关系中,电的过程则没有这种同一性。

    所以,化学过程是磁和电的统一,磁和电则是这个总体的抽象的、形式的方面,因而不是化学过程。任何化学过程都在自身包含着磁和电。但它们在化学过程的那种可以说是饱和的状态里,却不可能作为不同的东西而出现;只有这种过程本身以抽象的方式表现出来,而不达到其完备的实在,它们才能那样。这就是在地球的一般个体性里的情况。化学过程本身是地球上的一般过程,但必须被区分为真正个体性的过程与一般个体性的过程。在这种自我保持的一般个体性中,化学过程虽然是活生生的,但只能以抽象普遍的方式表现出来。地球个体并不是一种特殊的个体,它能瓦解自己,在另一个体里实际上中和自己。这是因为,地球坚持自身为一般的个体,因而不进入影响到完整的形态的化学过程;地球只有不是作为一般的东西存在着,即只有把自身分割为自己的特殊物体,才进入化学过程。因此,地球上的化学过程就是我们业已作为气象学过程考察过的东西,这是物理元素的过程,而这些元素是有普遍规定性的、尚未构成个体物体性的物质。在这里化学过程既然是以这种抽象方式存在的,所以也就出现了自己的抽象环节。因此,在自身之外有变化的地球上出现了磁,同样也出现了雷雨里的电的紧张关系。但包括闪电、北极光等等在内的地球上的电,不同于土地里的电,完全不受同样的条件的制约(参看上文§.285 “附释”第159页;§.324“附释”第311——313页)。磁和电仅仅以化学过程为载体,它们首先是由地球本身的一般过程设定起来的。决定各个磁针的磁是某种变化的东西,它以地球上的内在过程和气象学过程为转移。帕里 在其北极旅行中发现,磁针在那里变成了某种完全不确定的东西,例如在出现浓雾的时候,指北的方向会变得完全没有意义,磁针整个失灵,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拨动它。像北极光等等电现象,则是某种变化更大的现象。有人也在英格兰南部,甚至西班牙南部,中午看到北极光。所以,这仅仅是电现象所依赖的总体性过程的一些环节。在化学过程里,尤其是在电流化学过程中,也出现电的紧张关系;不过,电的紧张关系还引起一种带电的磁布局。磁对化学过程的这种依赖关系是近代科学发现中值得注意的事情。地球的南北极性,地球驻轴的方向,取决于整个地球的一般转动,这种转动是地球围绕着自己的轴线的转动,它有东西极性。奥斯忒 发现,电的活动和磁的活动就其作为方向涉及空间而言,也是彼此对立的,因为它们是相交为十字的。电的活动采取从东到西的方向,磁的活动则采取从北到南的方向,但也可以反过来说,是采取从南到北的方向(参看上文§.313 “附释”第238页)。但磁在本质上仅仅是空间性,电则是某种具有更多的物理性质的东西。这个发现现在还进一步表明,在个体物体性的化学过程里这些环节是相互关联和同时并存的,而且恰恰当它们作为不同的电现象和化学现象在电流过程里彼此分开出现的时候,它们就是这样。

    系统的哲学考察与经验考察的差别在于不把自然界的具体存在的发展阶段解说为一些总体,而是解说为规定的发展阶段。因此,最初把地球视为行星,这并没有穷尽地球的具体本性,相反,就地球作为一般的个体能够不断规定而言,各个物理环节的不断规定过程就是地球的不断规定过程,因为个体性物体的有限关系与地球无关。个体性物体的情况正是这样。这些物体的相互关系和相互结合的阶段发展过程是一回事,把某个具体的个体性物体看作这样一种物体则是另一回事。个体性物体把所有这些规定都结合到自身,就像一把花束那样,把它们都结合起来。如果我们把这些说明应用于当前的情况,那么,虽然会看到在地球这个与太阳对立的独立个体上有化学过程,不过它仅仅是元素过程。同时,地球上的化学过程也必须被理解为过去的过程,因为这些巨大的环节作为独立分化出来的环节,是停留在化化阶段,而没有过渡到中性状态。反之,像那种在特殊物体的个体性中表现出来的过程则产生了一种结果,那就是这些个体性把自身还原为又能加以分化的中性东西。这类过程比一般过程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我们 现在仅限于研究这类过程,而气象学过程则是自然界的巨大化学过程。但另一方面,这类过程又是生命过程的直接起源,因而它比一般过程处于较高的发展阶段。这是因为,在生命过程里它的任何环节都不能持续存在,它的部分也不能存在,反之,只有主观的统一体里才有它的持续存在;在生命过程里正是主观的统一体构成现实的东西。与此相反,天体的过程依然是抽象的,因为天体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性;所以,个体性的化学过程更为深刻,因为各个特殊物体的真理性是在它们寻求和达到自己的统一时得到实现的。

    以上所述就是化学过程在整个自然界的地位。化学过程之所以与元素过程和特殊过程有区别,恰恰是因为特殊物体不仅特殊,而且也属于一般元素。因此,当这些物体作为特殊物体存在于过程里的时候,那种一般的气象学过程正因为是一般的过程,所以也必然表现在这些物体上。一切化学过程都与地球上的一般过程有关。电流过程也取决于季节与时辰;尤其是电和磁,每一方都在自身表现出这种关系。这些活动除了其他变化以外,都有自己的周期;现在有人已经对这些周期性变化作为精确观察,用公式把它们表示出来。在化学过程上也看到了若干这样的关系,不过范围较小。例如里特尔 79 发现,日蚀引起了化学过程的变化。但这类联系是一种很不密切的联系;这并不是元素本身进入化学过程。然而,在任何化学过程里都出现一种规定一般元素的过程,因为特殊的形态形成过程仅仅是一般元素的主观化,这种主观化与一般元素有关。所以,如果化学过程中的特殊性质有了改变,也就会出现一种规定一般元素的过程。水在本质上是化学过程的条件或产物;同样,火也是化学过程的原因或结果。

    既然一般化学过程的概念是这样必须成为总体的,那么,我们便得到了一个观念,即在化学过程里概念完全保持着自己的差别,就是说,概念在把自身设定为自身的否定东西时,完全停留在自身。所以,每一方面都是整体。酸这一方面诚然不是碱那一方面,反之亦然;双方都是片面的。但进一步的发展过程却在于:每一方面也自主地是另一方面,是它自身和另一方面的总体;这就是碱对酸的渴求,也是酸对碱的渴求。物体一俟被激活,就要把握他物;它如果得不到更好的结果,就会进入与空气相互作用的过程。每个东西都自在地是他物,这表现于每个东西都渴求他物的情况中;由于这样,每个东西就都是其自身的矛盾。但一切东西只有都是这种自相矛盾,才具有冲动。这种矛盾是在化学过程里才开始的,因为在这里这种自在地 成为中性东西、成为总体的矛盾引起了无限的冲动;在生命中这种矛盾后来又进一步表现 出来。所以,化学过程是一种类似于生命的东西;我们在这里遇见的生命内在活动会令人感到惊奇。化学过程假如能自动地 继续进行下去,那就会成为生命;因此,显然应该从化学方面理解生命。

    §.327

    首先须要排除掉形式的 过程,这种过程是单纯差别物 的结合,而不是对立物的结合;这些单纯差别物并不需要现实存在的第三个环节,作为它们的中项,它们可以在其中潜在地 统一起来。它们的共同本原或类属已经构成它们彼此相近的现实存在的规定性;它们的结合或分解具有直接性的方式,它们的现实存在的属性得到了保存。在化学方面彼此不激活的各个物体的这样一些结合,就是金属的汞合作用和其他融合作用,各种酸的彼此混合,酒精之类的东西与水的混合,以及其他很多诸如此类的结合。

    〔附释 〕温特尔 [9] 曾经称这种过程为物合 80 ;这个名称在其他地方并未出现,因此在本书第三版中就删掉了。这种物合是直接的结合,不具有一种会发生变化并且自身经受变化的媒质,因而还不是真正的化学过程。金属的汞合当然需要火,但火还不是亲身参与这个过程的媒质。因为各种不同的、不完全的物体被设定为一个统一体,所以问题在于它们有什么变化。我们必须回答说,它们的变化使它们成为这种特殊的东西。使它们成为特殊东西的最初的、原始的规定性,首先是它们的比重,其次是它们的内聚性。因此,这样一些同类物体的结合诚然不是单纯的混合,而是它们的差别都在它们的结合中经受了形态的改变。但那种属于物体的一般属性的规定性却没有真正的物理差别,因此这些属性的变化还不是独特的化学变化,而是实质性的内在东西的变化,在这里实质性的内在东西还没有达到差别本身的外在现实存在。因此,我们必须把这种个别的变化方式与化学过程区分开;这是因为,虽然这种变化方式在任何化学过程里都会发生,但也必定有一种特殊的、本身自由的现实存在。这种混合并不是外在的,而是一种真正的结合。水与酒精混合,会完全相互渗透;重量虽然没有变化,同它们分别存在时是一样的,但比密却是一种不同于两者的量的统一的密度,因为它们比以前占有更小的空间。同样,金与银融合到一起,也占有更小的空间。由于这个缘故,希隆 在把金和银交给金匠做王冠时,就怀疑他在进行诈骗,以为他有所克扣,因为阿基米德已经根据两种物体的比重计算出了整个混合物的重量;但阿基米德这样对待金匠却可以说是很不公平的 82 。正像比重与内聚性有变化一样,颜色也有变化。铜和锡融合为黄铜时,铜的红色就退为黄色。易于与金和银汞合,但不与铁和钴汞合的水银,有两种金属相互饱和的一定比例。例如,用银太少,就逸出没有得到饱和的水银部分;用银太多,一部分银就不参与变化。这些结合物往往比单独存在的金属有更大的硬度和密度,因为差别表现更高的己内存在,无差别的东西则比较松散;但同时这些结合物也比融合成它们的那些单独存在的金属更易于融合,因为内部有差别的东西反而容易接受化学变化,只对这种变化进行微弱的抵抗;这种情况类似于意志最坚毅的人物在暴力面前不愧为最刚强的人物,但又很容易以自由意志去接受符合于自己的天性的东西。用八份铋、五份铅、三份锡混合而成的达赛 83 焊条,在低于水的沸点的温度中,甚至在发热的手里,都会变为流体。本身不可熔化而在结合中变得可以熔化的各种土质,也是这样。这在冶金术里对于减轻冶金劳作是很重要的事情。各种金属的提炼都是以熔解结合物的不同温度为基础,因而也属于这里考察的范围。例如,借助于铅可以提炼出与铜相结合的银。融化铅的热也为银所吸收;但如果在金里加若干铜,金就会与铜永远结合在一起。王水是盐酸与硝酸的结合物;它们不能单独溶解金,而只有这样结合起来,才能溶解金。这种物合作用仅仅是内在的、潜在的差别的变化。但真正的化学过程则是以一定的对立为前提,由此产生的是一种更巨大的活动和一种更特殊的产物。

    §.328

    现实的 过程同时涉及化学的差别,因为物体的完备的、具体的总体同时参与了这个过程(§.325 )。进入现实过程的各个物体在与它们不同的第三个环节中得到了调解,这个环节就是那两端之抽象的 、最初仅仅自在地 存在的统一,它由过程设定为现实存在的。因此,这第三个环节仅仅是一些元素 ,而且本身有差别,一方面是作为化合活动的元素,即一般的抽象中性东西或水 ,另一方面是作为分化活动和分解活动的元素,即空气 。因为在自然界里不同的概念环节也展现自身于特殊的现实存在,所以过程的分解活动和中和活动也都同样是二重化的东西,每种活动既有抽象方面也有具体方面。分解活动 一方面是中性物体之分解为物体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则是抽象物理元素之分化为氮、氧、氢、碳这四种依然很抽象的化学成分,它们一起构成概念的总体,并按照概念的各个环节得到规定。我们由此得到了这样的化学元素:1)无差别状态的抽象物,即氮 ;2)对立的两个元素,α )自为地存在的差别状态的元素,即氧 这样的助燃物体,β )属于对立的无差别状态的元素,即氢 这样的可燃物体;3)它们的个体性 元素的抽象物,即碳 84 。

    同样,化合活动也一方面是具体物体的中和,另一方面则是那些抽象化学元素的中和。虽然过程的具体规定性和抽象规定性是不同的,但两者也同时联合在一起;因为物理元素作为两端的中项,是这样一种东西,从这种东西的差别状态中不相干的具体物体得到激活,就是说,达到其化学差别的现实存在,而这一现实存在是趋向于和转变为中和的。

    〔附释 〕作为总体的化学过程的一般本性是双重活动,即把统一体分离开的活动和把分离的东西还原为统一体的活动。既然业已成形的、进入过程的各个物体必须作为总体相互接触,使它们的本质规定性相互接触————但是,如果它们像在表面的电过程里那样,仅仅通过摩擦,作为机械的无差别东西而彼此施加暴力,这种相互接触则是不可能的————那么,它们也必然会在无差别的东西里汇合到一起,这种无差别的东西作为它们的无差别状态是一种抽象的物理元素,就是说,是作为肯定的本原的水,是作为火、自为存在和否定的本原的气。构成这个中项的两个元素参与了过程,并把自身规定为差别;同样,它们又把自身融合为物理元素。因此,在这里元素性的东西或者是个体性物体在其中首先彼此显示自己的作用的能动东西,或者是被转化为抽象形式,从而表现为被规定的过程。但两端或者被结合为中项,或者是像盐之类的中性东西,因而被分裂为两端。所以说,化学过程是一种推论 ,不仅是推论的开端,也同样是推论的过程;因为推论的过程需要三项,即两个独立的端项和一个中项,两端的规定性在中项里相接触,并且两端分化了自身。但我们构成形式的化学过程(参看§.327 )却只需要两项。极其密集的酸没有水分,倾注到金属上以后,或者是对金属没有溶解作用,或者是对它只有微弱的浸蚀作用;反之,这种酸如果用水加以稀释,则会对金属有很大的浸蚀作用,因为这里恰好有三项。空气也是如此。特罗姆斯多夫 85 说,“铅甚至于在干燥的空气里会迅速失去自己的光泽,但在潮湿的空气里这个过程则进行得更快。在杜绝空气的时候,纯水对铅绝不会表现出任何作用,因此,如果我们把一块新近融化的、仍然颇有光泽的铅置于一个盛满新鲜蒸馏水的密封玻璃容器里,铅就依然毫无改变。反之,铅置于开口容器所盛的水里,则由于容器与空气有许多接触点,而立刻会变得黯淡无光。”铁也是这样;因此,铁只有在空气潮湿时才会生锈,在空气炎热干燥时则依然不变。

    四种化学元素是物理元素的抽象,而这些抽象是自身现实的东西。在很长的一段时期,人们认为一切盐基都是由这类单纯的物质组成的,就像现在认为它们是由金属物质组成一样。吉顿 86 假想,石灰由氮、碳、氢组成,滑石由石灰和氮组成,钾碱由石灰和氢组成,泡碱由滑石和氢组成。施特芬斯还想在植物性东西和动物性东西里再发现碳与氮的对立等等。但这样的抽象东西作为化学上不同的东西,仅仅独自出现于个体性物体,因为一般的物理元素作为中项是由过程规定为现存差别,从而被分解为自己的抽象物。这样,水就被分离成氧和氢。在气象学(§.286 “附释”)中我们已经特别说明,物理学家关于水由氢氧组成 这个范畴是不适用的。同样,空气也不是由氧气和氮气组成的,相反,这两种气体也仅仅是一些设定空气的形式。这些抽象后来并不是彼此集为一体,而是在第三个环节中集为一体,在这个环节里两端扬弃了自己的抽象性,把自身完善为概念的总体。至于说到化学元素,那么我们可以撇开其形式,根据其盐基,称之为物质。但除了碳以外,我们绝不能把任何化学元素作为独立的物质保存下来,相反,它们仅仅表现在气体的形式里。然而,它们作为这样的元素是物质的、有重量的现实存在,因为举例说,金属附加上氧气,得到氧化,就会增加重量;又如,铅与抽象化学元素氧相结合,成为铅石灰,就会比以前还处于规整状态时分量更重。拉瓦锡 87 的理论就是以此为基础的。不过金属的比重变小了,它失去了无差别的密集性的特点。

    这四种元素是这样构成总体的:α )氮是相当于金属性的僵死残基;它是不能呼吸的,也不能燃烧;但它可以分化,可以氧化,大气里的空气就是氮的氧化物。β )氢是对立的规定性的肯定方面,是经过分化的氮气;它不能赡养动物生命,动物在氢气中会很快窒息而死。黄磷在氢气中不着火,灯光和任何燃烧着的物体伸到氢气里,都会熄灭;但氢本身可以燃烧,只要大气里的气体或氧气流进来,它就会被立即点燃。γ )对立的规定性的另一个方面,即否定的、能动的东西,是氧;它拥有它自己的气味和滋味,把前两个环节激活。δ )整体的第四个环节,即僵死的个体性,是碳;这就是通常的煤或地球上的化学元素。正是宝石以自身的灿烂形式,被视为纯碳,并且作为坚硬的土质形态是晶体。唯独碳有其自为的持续存在,其他元素则仅仅是以强制方式达到现实存在,因而只有一种暂时的现实存在。正是这些化学规定构成一些形式,一般的密集东西在其中把自身集为整体。只有氮始终存在于过程之外;氢、氧和碳则是一些不同的环节,它们会变为个体性的物理物体,从而失去它们的这种片面性。

    §.329

    过程在其抽象 方面诚然是要成为原始的划分与差别的统一的同一性,而这种差别是由原始划分导致的;并且过程作为进展还是向自身回复的总体。但是,过程的有限性 却在于过程的各个环节也有物体的独立性;因此总体的内容就在于过程以直接的 物体性为其前提 ,而这前提也同样仅仅是过程的产物。由于这种直接性,直接的物体性就显得是在过程之外存在的,过程则显得是走向直接的物体性的。其次,过程进展的各个环节 本身也因此作为直接的与不同的东西,彼此分离;进展作为现实的总体变为特殊过程 组成的圆圈,圆圈中的每个特殊过程都以另一特殊过程为前提,但又从外部为自身取得自己的开端,湮灭于自己的特殊产物中,而不从自身出发使自己延续到和内在地转变为构成总体的其他环节的过程。物体在这些过程的每一个过程里是作为条件出现的,在另一个过程里则是作为产物出现的;物体在哪个特殊过程里占有这种地位,这构成物体的化学属性。物体的分类只能以它们在特殊过程占有中的这种地位为基础。

    过程进展的两个方面是:1)从无差别的物体出发,经过它的激活作用,达到中性;2)从这种化合回复到分解,分离为无差别的物体 88 。

    〔附释 〕化学过程与有机过程相比,还有有限的 ,其理由如下:α )分裂的统一和分裂本身在生命过程里是一种完全不可分离的东西,因为在这个过程里统一体把它自身不断地弄成对象,而把它从自身分泌出来的东西又不断地弄成它自身;这种无限的活动在化学过程里依然分为两个方面。被分离的东西又能被结合到一起,这对化学过程来说是外在的和不相干的;一个过程以这种分裂告终,这时一个新的过程就又会开始。β )此外,化学过程的有限性还在于每个片面的化学过程虽然又是总体,但仅仅是以一种形式的方式构成总体。例如燃烧,即设定差别的活动或氧化,就是以分裂为结局;但在这样的片面过程里发生了一种中性东西,也产生了水。反过来说,在以中性东西为结局的过程里也有分化,只不过是以抽象的方式,即通过各种气体的挥发出现分化的。γ )于是,进入过程的各个形态首先是静止的;这种过程在于,或者是这些不同的形态被设定为统一体,或者是以它们的不相干的持续存在被分裂为有差别的东西,而物体并不能保持自身。不同东西潜在统一虽然是绝对的条件,但这些东西还是作为不同的东西出现的,因而仅仅按照概念来说是一个东西,它们的统一还没有进入现实存在。酸和苛性碱是潜在地同一的,酸潜在地就是碱;因此,正如苛性碱渴求酸一样,酸也渴求碱。每个东西都有自成一体的趋向,这就是说,每个东西都潜在地是中性的,不过还没有这样达到现实存在。所以,化学过程的有限性就在于概念和现实存在这两个方面还彼此不符合,但在有生命的东西里有差别的东西的同一性却是现实存在的。δ )有差别的东西虽然在化学过程里扬弃了自己的片面性,但这种扬弃仅仅是相对的,是流于另一种片面性。金属会变为氧化物,一种物质会变成酸,而中性的产物又总是片面的。ε )可以由此进一步看出,整个过程分裂成了一些不同的过程。具有片面产物的过程,本身也是不完整的过程,而不是总体的过程。当一种规定性被设定于另一种规定性时,过程就结束了;因此,这种过程本身并非真正的总体,而仅仅是完整的总体过程的一个环节。每个过程都潜在地是过程的总体;但这总体分裂成为一些不同的过程和产物。因此,整个化学过程的理念是一系列间断的过程,它们代表化学过程发展的不同阶段和转折点。

    ζ 化学过程的有限性还有这样一种情形:各个特殊的、个体的物体形态恰恰属于这个过程的不同阶段,换句话说,各个特殊的物体个体性取决于它们属于整个过程的哪个阶段。电过程的表面性与物体的个体性的关系还很小,因为一个物体会由于极小的规定作用而变得带正电或负电;在化学过程里这种关系才变成重要的。在各个化学过程中我们得到许多能够加以区分的方面和物质。为了能够理解这种复合体,我们必须分清,在每个过程中哪些物质性起作用,哪些物质性不起作用;我们切不可将两者置于同一个发展阶段,而是必须把两者很好地相互分开。一个物体的本性取决于它在不同过程中的地位,它在不同过程里或者是开创性的、决定性的因素,或者是产物。它虽然也能参与其他过程,但在其中不是决定性因素。所以,在电流过程里金属作为形态规整的东西是决定性因素;它虽然也过渡到作为碱和酸的火的过程,但碱和酸并没有给它在整个过程中留有地位。硫磺也与酸有一种关系,并且被认为是这样的东西;但它在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关系却是它与火的关系。这就是硫磺的地位。但在经验化学里每个物体都是按照它与一切化学物体的关系加以描述的。如果发现一种新的金属,人们就会把它与整个阶梯上的一切物体的关系记载下来。翻开化学教科书,看一看物体序列是怎样编排的,就会发现这里的主要区分是所谓的单纯物体与它们的化合物的区分。我们看到,在前一类物体中氮、氢、氧、碳、磷、硫、金、银和其他金属被编排到一起。但粗略地看一眼,就会看出这是一些完全复合的东西。其次,化合物诚然是过程的产物;但所谓的单纯物体也同样是产生于比较抽象的过程。最后,化学家认为,在这个或那个过程产生的僵死产物是应该加以描述的重要事实;但实际上过程及其阶序才是重要的事实,过程的进展是决定因素,物体个体的规定性只有在过程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才有其意义。不过,这也是有限的、形式的过程,在这种过程里每个物体都通过自己的特殊性,表现出整个过程的一种变态进展。物体的特殊行为及其特殊变态过程正是化学研究的对象,化学就是以给定的物体规定性为前提的。与此相反,我们在这里则必须考察过程的总体,考察过程怎样分化出各类物体,怎样把它们标志为自己发展进程中的一些变得固定的阶段。

    过程的总体 ,正像过程在特殊的物体个体中把自己的各个发展阶段固定下来一样,也使这些阶段本身表现为一些特殊类型的过程。这些过程的总体是一个由许多特殊过程接合成的链条,它是一种循环,循环的圆圈本身就是一个由许多过程组成的链条。所以,化学过程的总体是一个由许多特殊形式的过程组成的系统:1)在我们业已于上文(§.327 )讨论过的物合作用的形式过程中,差别还不是实在的。2)现实过程的主要问题在于活动是以哪种方式存在的。a)在电流过程里,活动是作为无差别物体的差异性存在的;即使在这里差别也依然不是现实存在的,差异性也不过是由过程的活动被设定为差别。因此,我们在这里就得到了金属,它的各个差异性质是彼此接触的;它们在这种结合中是能动的,即有差别的,因而就有过程。b)在火的过程里,活动自为地存在于物体之外;因为火就是这种在内部进行消耗的、否定的自为存在,是不断运动的有差别的东西,它的作用就在于设定差别。这个过程在最初是基本的和抽象的;产物,即火的物化,则是向苛性的碱、向激活的酸的过渡。c)如果说第一个环节是氧化物的设定,第二个环节是酸的设定,那么现在,第三个环节则是这种被激活的东西的过程。分化的活动现在是以物体方式存在的。这个过程就是还原为中性物体、产生出盐来的过程。d)最后,我们得到了从中性东西到开端,到酸、氧化物和烈性物的回复过程。首先出现了有差别的东西,然后依次出现了被设定的不同东西、被设定的对立物以及作为产物的中性东西。但中性东西本身也是一种片面的东西,因而又被还原为无差别的东西。无差别的东西是化学过程的前提,而化学过程又以这个前提为其产物。在经验考察中各个物体 的形式是主要的事情;但我们却必须从过程 的特殊形式开始,并把这些形式加以区分。唯独使用这个方法,我们才能将仅仅涉及产物的、在经验方面无穷无尽的各式各样事物编排为一个合理的系统,而照样阻止那种把一切事物毫无体统地拼凑到一起的抽象普遍性。

    1.化合

    §.330

    a.电流

    在形式方面直接的 、无差别的物体性,即金属性 ,构成过程的开端 ,从而构成最初的 特殊过程;这种物体性保持着尚未得到发展的、统一为单纯 比重规定的不同属性。各种金属————第一类 物体————彼此只有差别 ,而不相互激活,它们通过那密集的统一体(自在 存在的流体、能够导热与导电的物体),彼此传递自己的内在规定性和差别性,从而构成过程的激发者;同时它们作为独立的东西,也因而彼此发生这样依然带电 的紧张关系。但在水的中性的、因而可分的媒质中,与空气相结合,它们的差别性能实现自身。通过水(它或者是纯粹的,或者是由盐等等得到更具体的效能的)的中性,因而通过水的易于分化的性能,出现了金属及其与水的紧张差别的一种实在的(并非单纯带电的)活动;这样,电的 过程就转化为化学 过程。化学过程的产生活动是金属的一般氧化过程,是金属的脱氧过程或氢化过程(如果这种过程有很大进展);或者,这种产生活动至少是氢气的发生过程,同样也是氧气的发生过程,就是说,是一种把中性东西分解成的差别也设定在抽象的、自为的现实存在里的活动(§.328 );同样,这些差别与盐基的结合也同时在氧化物 (或氢氧化物 )中达到现实存在。这就是第二类 物体。

    〔说明 〕按照这种对于处在最初 阶段的过程的说明,电与一般过程的化学方面,尤其是与这里的电流过程的化学方面的区分以及它们的联系,就是一种昭然若揭的事实。但物理学却顽固不化,在电流过程 中只看到电,以致推论的两端与中项的区别被概括为干燥导体 与潮湿导体 的单纯区别,两端与中项一般被概括为导体 。我们没有必要在这里考虑这样一些更具体的变化形态:两端也可以是不同的流体,中项也可以是一种金属;在一些场合(像在这一节里)可以坚持电的形式,在另一些场合有时可以把电的形式弄成占支配地位的,有时则是可以加强化学作用;金属有独立性,要得到分化,转变为金属灰 ,就需要水和更具体的中性物质,或需要业已现成存在的酸或碱的化学对立,与此相反,非金属物质 则很缺乏独立性,以致与空气相关联,就会立即跃进到自己的分化过程中,变为土质 等等。这些细节以及其他许多细节丝毫也不能改进我们对于电流过程中原始现象的考察,反而会损害我们的这种考察。关于电流过程,我们想继续使用这个最初就有的、当之无愧的名称。随着在伏打电堆中发现电流过程的简单化学形态而立刻扼杀了对于这个过程的简明考察的根本祸害,是关于潮湿导体 的观念。这就消除和放弃了对于这样一种活动 的理解或单纯经验直观,这种活动是在作为中间环节的水里被设定起来,在 其中 并从 其中 被表现出来的。水不是被视为能动的导体,而是被视为惰性的 导体。于是,与此有关的结果是:电同样被看作现成的东西,只不过像通过金属流动一样,也通过水来流动。因此,连金属也在这方面仅仅被视为导体 ,并且与水相比,被视为第一类导体。不过,这种活动 的关系————从最简单的关系,即水与单一金属的关系起,到条件的改变所引起的最复杂的关系止————是可以从鲍勒 先生的《电路中的过程》(莱比锡1826年)一书看得出来的,这本著作虽然是用经验方法 证明了这种活动的关系,但同时也体现了他直观和理解生动的自然界活动的全部能力。对理性官能提出的要求,是把一般电流过程与化学过程的进展理解为自然界活动的总体,也许完全是由于这个要求甚高,以致记载经验证实的事实 这种微不足道的要求至今都没有得到实现。

    忽视这个领域里的经验的一个突出表现是:为了想象水由氧和氢组成 ,把电堆————水处于其活动范围中————的一个极上出现氧、相反极上出现氢的现象陈述为水的分解 ,认为氢作为与氧分离的、组成水的另一部分,从发生氧的电极出发,神秘地经过依然作为水而存在的媒质,走到 相反方面,同样,氧则是从发生氢的电极出发,神秘地经过这样的媒质,走到相反方面,并且两者在各自走到相反方面时是相互穿插的。人们不仅没有注意到这样的观念本身的谬误,而且忽视了下列情况:在水的两部分物质的分离————然而,作出这种分离的方式在于水的两部分物质依然有一种联系,只不过是(通过金属)进行传导的联系罢了————中,氧气在一个极上、氢气在另一个极上的发生是以相同方式 在这样一些条件下完成 的,在这些条件下,气体或molécules〔分子〕的那种本身毫无根据地、神秘地向其同名方面移动的极其外在的方式根本不可能存在。人们同样闭口不谈的经验事实是:当一种酸和一种碱被置于相反的、对应的电极上时,两者都中和了自身(在这里人们同样会以为,为了中和碱,一部分酸就从相反方面走到碱的方面,同样,为了中和酸,一部分碱就从自己方面走到相反方面);当两个方面用石蕊试剂联结起来时,在这种敏感媒质中并看不到任何作用的踪迹,因而也看不到有人们假定经过石蕊试剂的酸存在的踪迹。

    关于这种事情也可以提到,把水视为纯粹电导体 ————尽管以水为媒质的电堆比以其他更具体的材料为媒质的电堆具有更弱的作用,已属于经验事实————的考察已经得出了独创性的结论,毕奥 (《物理学研究》,第II卷,第506页)认为“L’eau pure qui transmet une électricité forte,telle que celle que nous excitons par nos machines ordinaires,devient presqu’ isolante pour les faibles forces de l’appareil électromoteur〔能够传导一种强烈的电————比如我们用平常的机器所激发的那样的电————的纯水 ,对电动仪的微弱力量却成了几乎是绝缘的东西 〕”。(在这个理论中电动仪是一个用来表示伏打电堆的名称。)只有那种自身不为这样一个结论所动摇的顽强理论,才有勇气认为水是一种电绝缘体。

    这种理论的中心是把电和化学作用等同起来 ,它虽然对这两者如此令人触目的差别可以说是惊惶万状、退避三舍,但后来又为这种差别不明显而聊以自慰、镇定自若。差别也确实是不明显的!如果以等同为前提,差别就恰恰会因此而被弄成不明显的。只要把物体的化学规定性与正负电相等同,就会立刻表明这种做法本身是肤浅的和不充分的。尽管化学关系与温度之类的外部条件密切有关,并在其他方面也是相对的,但与化学关系相比,电的关系是完全瞬时即逝的、变动不居的,并能够由于最轻微的环境变化而被整个倒转过来。此外,如果说化学关系的一个方面的种种物体,例如各种酸,可以根据它们与一种碱相饱和的量的比例与质的比例,精确地加以相互区分(§.333 “说明”),那么,单纯电的对立则与此相反,即使是某种比较固定的东西,也丝毫表现不出这类规定性。虽然在化学过程里现实物体变化的整个可见进程没有被观察到,而且很快变成了产物,但化学过程的产物与电过程的产物的差别还是很明显的,以致假定了两种形式的等同,就不可能不对这种差别感到惊奇。柏采留斯 89 在他的著作《论化学比例理论》(巴黎1819年)里很朴实地表现了这种惊奇之感,我在这里仅想援引表示这种感受的言论。在这本著作的第73页上他说道:“Il s’élève pourtant ici une question qui ne peut être resolue par aucun phénomène analogue àla décharge électro-chimiqu e〔可是,在这里却发生了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用任何类似于电化学放电这样的现象所不能解决的 〕”(为了强调电,化学结合被称为放电);“ils restent dans cette combinaison avec une force, qui est supérieure No.toutes celles qui peuvent produire une séparation mécanique.Les phénomènes électriques ordinaires......ne nous éclairent pas sur la cause de l’union permanente des corps avec une si grande force,après que l’état d’opposition électrique est détruit〔在这种结合中,物体同一种力 结合在一起,这种力比一切能够产生机械分裂的力都要优越。在电的对立状态消失以后,物体如何同一个如此巨大的力永久结合 在一起,通常的 电的现象并不能给我们说明 原因〕”。在化学过程里出现的比重、内聚性、形态、颜色等等的变化,以及酸性、苛性、碱性等等属性的变化,都被置之度外,一切东西都沉没于电的抽象。然而,如果为了正电和负电,所有这些物体属性都可以被遗忘,那么,大家就再也不要责备哲学“抽掉特殊东西,坚持空洞共性”了!自然哲学昔日的一种做法 90 是把动物再生的系统和过程提高————或毋宁说,消散和冲淡————为磁,把脉管系统提高为电,这种公式主义方法并不比现在把具体物体的对立还原为电的办法更加肤浅。在过去情况下,那种削减具体东西,忽视特殊东西,从而流于抽象的方法已经理所当然地受到了责备。在当前情况下类似的方法为什么不应该受到责备呢?

    不过,在具体过程与抽象公式的区分中还留下一个难处,这就是那些通过化学过程化合为氧化物、盐等等的物质的结合强度 。这种强度就其本身而言,当然与单纯放电的结果适成鲜明对照,在放电以后,放出正电的物体与放出负电的物体恰恰保持在原来的状态里,因而每个物体就像以前在摩擦时那样,依然是分离的、不结合的,而火花则消失不见了。这就是电过程的真正结果;因此,从那种给人们主张的两类过程的等同造成困难的情况来看,化学过程的结果似乎可以同火花相比较。假定正电与负电在放电火花中的结合强度仅仅等于酸和碱在盐中的结合强度,不是能够消除这种困难吗?但火花已经消失,因而不容许再加以比较;反之,我们极其明显地看到,在化学过程的结局中盐或氧化物是一种比电火花更进一步的东西。此外,在化学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光和热的发生,也被人们错误地解释为这样的火花。关于上述困难,柏采留斯 说:“Est-ce l’effet d’une force particulière inhérente aux atomes,comme la polarisation électrique〔难道这像电的极性那样,是原子固有的一种特殊的 力的效果吗〕?”这就是说,在物体中化学东西是否还是某种不同于电的东西?确实如此,显然如此!“Ou est-ce une propriété électrique qui nést pas sensible dans les phénomènes ordinaires 〔或者,在日常 现象中,即像上文(第343页)所说的,在真正电的现象中,这种不可感知的 电的属性在哪里呢〕?”对这个问题同样可以作出简单的肯定回答:在真正的电里化学东西是不存在的,因此是不能察觉的 ;化学的东西只有在化学过程里才能察觉。但关于物体的电的规定性和化学规定性可能不同 的第一种情况,柏采留斯 却回答说:“La permanence de la combinaison ne devait pas être soumise No.l’influence de l’électricité〔结合的持久性不应该归因于 受电的影响〕。”这就是说,一个物体的两种属性是不同的,因而必然彼此毫无关系 。金属的比重与金属的氧化、金属的光泽毫无关系,金属的颜色也同样与金属的氧化、中和等等毫无关系。但实际相反,最平常的经验表明,物体的一些属性是根本屈服于 另一些属性的活动和变化的影响 的;要把不同的 、甚至属于同一物体的属性弄成完全分离的、独立的 属性,这是知性的枯燥无味的抽象思维。电的规定性与化学规定性可能不同的第二种情况在于,电毕竟有力量分解坚强的化学结合物,虽然这在通常的 电里也同样是不能察觉的。关于这一情况,柏采留斯 回答道:“Le rétablissement de la polarité électrique devrait détruire même la plus forte combinaison chimique〔电的极性的恢复甚至可以破坏最坚强的化学结合物〕。”为了证明这一点,他还用了下列特例:一个伏打电堆(这里叫作电池 ),仅仅由八对或十对银片和锌片组成,每片有五块法郎大,能借助于水银溶解苛性碱,即能把苛性碱的根保存在汞剂中。困难是由通常的 电造成的,这种电与电堆的作用不同,没有表现 出那种分解坚强的化学结合物的力量 91 。现在这种电堆的作用代替了通常的电,只不过有一种单纯文字方面的修改,在以前这种电堆的理论名称是appareil électromoteur〔电动仪〕,现在它则叫作batterie électrique〔电池〕。但这种修改极其明了,很容易加以证明,因为要解决那个阻碍过把电和化学作用等同起来的困难,就须要在这里再径直假定电堆仅仅是一种电装置,它的活动也不过是产生电而已。

    〔附释 〕任何个别的过程都是从貌似直接的东西开始的,但这种东西在循环过程的另一点上又是产物。金属 构成真正的开端,它是内部静止的东西,这种东西只有通过比较才显得不同于另一种东西。所以,金与锌是否不同,这对金来说是不相干的;金像中性东西或氧化物一样,在自己内部是无差别的,这就是说,金不能分裂为两个对立的方面。因此,各种金属最初仅仅是彼此不同的;不过,它们也不仅对我们来说是不同的,而且它们彼此接触(这种接触本身是偶然的),因而使它们自身相互区分。它们的金属性是连续性,就此而言,它们的金属性是它们的这种区分变得能动,并且能把自身设定于另一种金属的区分的条件。但这就需要第三种物质 ,它能够作出实在的区分,而各种金属在其中也可能把自身统一为整体;各种金属的区分就是在这第三种物质里得到自己的营养的。它们并不像树脂和硫磺那样是脆性的,在它们自身设定的规定性仅限于一个点;反之,它们整个都是由规定性沟通的,它们彼此接受对方的区分,因为一种金属的区分可以在另一种金属得到感应。于是,各种金属的差别 产生了它们在过程中的关系,这种关系一般说来正是它们固有的贵重性、密集性、延展性、流体性同它们的脆性、易氧化性的对立。像金、银、铂 这样的贵 金属,在火中单纯与空气接触,并不会烧成金属灰;它们通过自由的火的过程是一种烧不尽的燃烧活动。它们不会分裂为碱酸两极,因此它们不属于这两方面的任何一方;反之,它们只发生形态从固体到可滴流体的非化学变化。这是由于它们的无差别状态所致。金看来是以最纯粹的形式体现了金属的这种密集单纯性的概念,这就是真金不会受到腐蚀、古老金币依然光泽俱全的原因。与此相反,铅 和其他金属甚至会受到弱酸的侵蚀。数量更大的、被人们称为非金属 的金属,几乎不能保持规整的状态,与空气接触,就会变为氧化物。金、银和铂即使被酸氧化,再要恢复原状,也绝不需要附加炭之类的可燃物质;它们在通红的炉火里加热,就又会自动地变为规整的金属。水银 加热熔化,诚然会被挥发为蒸气的形式;它通过震动和摩擦,加入空气,当然也会变为一种不完全的黑灰色金属灰,再持续加热,又会变为一种完全的暗红色金属灰,带有强烈的金属气味。但是,如果像特劳姆斯多夫 所说的,水银处于封闭的干燥空气中,停留于静止不动的状态,那么,它的表面就不会遭到变化,也不会受到腐蚀。但是他看到“一个在古布特纳尔人 那里天晓得经过了多少年保存下来的小水银药瓶”(空气通过纸面的细小洞孔进入瓶内),水银上层硬化为金属灰,有一层红色氧化汞薄片 92 。但水银的这种金属灰和其他一切金属灰在烈火中加热,而不必添加可燃东西,就又可以被恢复为形态规整的水银。因此,谢林 认为(《新思辨物理学杂志》,第I卷,第3部分第96页):金、银、铂和水银是四种贵金属,因为在它们的内部本质(重力)和形式(内聚性)的无差别状态已被设定起来;与此相反,像铁 这样的金属,形式在其中大部脱离开自己与本质的无差别状态,自我性或个体性居于支配地位,则不能被认为是贵金属,而像铅之类的金属,形式的不完备性在其中还毁坏了本质,把本质弄得很不整洁,很糟糕,则更不能被认为是贵金属。但这种看法是不充分的。这些金属有高度的连续性和密集性,因而也正是它们的高度比重使它们成为贵金属。铂诚然比金具有更大的密度,但它是若干金属元素,即锇、铱和钯的统一体。施特芬斯 还比谢林 (参看§.296 “附释”注脚)更早就断言,密度与内聚性成反比,但这只对某些贵金属而言才是正确的,例如金就比不甚贵重的、更加易脆的金属具有较小的特殊内聚性 93 。各种金属的差别越大,它们之间引起的活动就越大 。如果我们使金和银、金和铜、金和锌、银和锌相互接触,在两者之间放入第三种物质,例如滴入一些水(然而此中也必定有空气),那么,立刻就有一个过程出现,而且它的活动相当可观。这是一种简单 电流线路。有人已经偶然发现,这种线路必定是封闭的;如果它不是封闭的,那就没有反应活动,没有能动的差别。人们通常以为,这个过程中的各个物体仅仅存在于它们所在的地方,在接触中仅仅是作为有重物质彼此施加压力。但我们已从电里看到,各个物体是按照它们的物理规定性彼此发生作用的。各种金属的情况也是这样,进行接触的正是它们的不同本性和不同比重。

    简单的电流路线一般说来无非是两个对立物借助于第三种东西,即可溶中性东西的结合,差别能在这种东西中进入现实存在,因此金属性并不是电流活动的唯一条件 。一些液体也能有过程的这种形式,但是,在过程中进行反应活动的东西却总是这种形式的单纯的、彼此不同的规定性(就像这种形式构成金属物质的根据那样)。煤被里特尔 视为一种金属,也能参与电流过程 94 ;煤是一种烧过的植物性东西,它作为包含着熄灭的规定性的残渣,也有这样的无差别的特质。甚至各种酸也因为有流体性而表现出电流过程。肥皂水与普通水被锡连结起来,会有电流作用:如果将肥皂水同舌头相接触,将普通水没手相接触,味觉器官就会受到电路关闭的影响;但如果把接触点对换过来,味觉器官则会受到电路开放的影响。封·洪堡特 先生考察过由热锌、冷锌和湿气产生的简单电路 95 。施魏格尔 96 也用盛满稀硫酸的热铜碗和冷铜碗制造了一些同样的电堆。因此,甚至这样一些差别也会引起电流作用。如果显示出这种作用的物体像肌肉那样细致,差别就会小得多。

    电流过程中的活动 是由一种内在矛盾的产生引起的,因为两种特殊性彼此都想设定其自身于对方中。但活动本身在于设定了这些内在差别的内在的、潜在的统一。在电流过程里电之所以居于更加重要的支配地位,是因为被设定为差别的东西是一些金属,就是说,是一些无差别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它们甚至在被改变的时候都保持着它们自身,而这正是电的特征。在一个方面必定有负极,在另一方面必定有正极,或从化学方面来说,在一个方面必定产生氧,在另一方面必定产生氢。有人在过去就把这种现象与电化学观念结合起来。现在有一部分物理学家则走得更远,以致认为电与化学作用有关。渥拉斯顿 97 甚至说电只出现在有氧化的地方。有人则正确地反驳了这种看法,指出猫毛皮摩擦玻璃是在没有氧化的情况下引起电的。金属在化学方面受到侵袭时,毕竟既没有被瓦解,也没有被分裂为各个组成部分,所以金属本身不愧为中性东西;反之,金属通过氧化显示的那种现实差别是一种附加的差别,因为金属与某种别的东西有关联。

    两种金属的结合最初绝没有现实存在着的中间环节 ;中间环节是仅仅潜在地在接触中存在的。现实的中间环节则是必将被差别带入现实存在的中间环节;这种中间环节在逻辑推论里是简单的medius terminus〔中项〕,在自然界本身是二重化的东西。在这个有限的过程里,转向两个片面的极端、使它们必将联为一体的中介,不仅潜在地是一种有差别的东西,而且这种有差别的东西必定是现实存在的;这就是说,恰恰这种中间环节就其现实存在而言,必定是业已分裂的。因此,要产生电流活动,就必须有大气里的空气或氧气。如果人们使电堆与大气里的空气隔绝,电堆就不会有任何作用。所以,特罗姆斯多夫 援引了戴维 98 的下列实验:“如果两块金属板之间的水是完全纯净的,而且外部空气被一种树脂覆盖物同水的质体隔离开,那么,就不会从水里分离出任何气体,不会产生出任何氧气,而且电堆里的锌也几乎没有受到感应。”毕奥 (《物理学研究》,第II卷,第528页)竭力反对戴维 ,认为电堆在空气唧筒底部还会引起气体的逸散,虽然很微弱;但这种现象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唧洞里的空气没有完全被抽净。要使中间环节成为一种二重化的东西,就需要在两种金属之间不放薄纸片或薄布片,而放盐酸、硇砂之类东西,从而使活动剧烈增强;因为这样的混合物已经潜在地是一种化学合成物。

    这种活动首先由伽伐尼 发现,因此大家把它叫作伽伐尼电;伏打 则第一个认清了这种活动。伽伐尼最初以迥然不同的方式利用了这种现象;伏打则首先把它从有机体分离出来,并归结为它的单纯条件,虽然他认为它是纯粹的电。伽伐尼发现,解剖青蛙,使脊髓神经暴露在外,并通过不同金属(或甚至仅仅通过银丝)与胫肌联系起来,就会产生痉挛,在其中表现出这些差别的矛盾所构成的活动。阿尔迪尼 99 表明,一种金属,尤其是纯水银就足以引起这种效果,湿麻绳也往往足以把神经和肌肉联系起来,使这种联系成为活动的;他围绕自己的房屋,盘引湿麻绳250英尺之长,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另一个人也发现,在体大活泼的青蛙身上,单纯使肌肉与其神经接触,就会出现痉挛,而没有那种电枢。洪堡特 认为,在使用两种类似的金属的地方,仅仅受到一种金属的感应就足以引起金属刺激。如果在同一根神经的两个地方覆盖上两种不同金属,并用一种良好导体联系起来,也同样会表现出痉挛现象 100 。

    这是电流的最初形式;人们以为它恰好局限于有机体,因而称之为动物电。伏打 用金属代替了肌肉和神经,从而用一些成对的金属片安装成了电池。每对金属片都有同下一对金属片相反的规定性,但这几对金属片的活动却综合在一起,以致在一端有全部负电活动,在另一端有全部正电活动,在中间则是无差别点。伏打 还把潮湿导体(水)与干燥导体(金属)区分开,好像这里除了电以外就不存在任何东西 101 。但水与金属的差别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差别,而且两者也并不是单纯具有导体的作用。电的作用与化学作用是很容易区分的。因为金属片的表面越大,例如是8平方英寸,电的作用在放火花方面所具有的光泽就越灿烂。表面的大小似乎对其他现象没有什么影响;相反,仅仅用三对金属片就产生了火花。如果在一个电堆的银极上接一根铁丝,把它引到锌极,而这个电堆是用40对这样大的锌片和铜片造成的,那就会在接触的瞬刻出现一朵形似蔷薇、直径为3到 3 1 2 英寸的火花,一些光线竟达 1 1 2 到 1 3 4 英寸长,在一些地方拥为一簇,顶端有一些小火星。通讯的金属丝会被火花焊接得很牢固,以致要把它们分离开,需要相当大的力量。在氧气里金和银的行为同在大气里是一样的,铁丝会着火并燃烧起来,铅和锡燃烧得更旺,并带有鲜艳的颜色。现在,如果化学作用在这里得到削减,它就会变得不同于燃烧活动,因为甚至在电里也发生了一种旺盛的燃烧,不过这是加热引起的熔解,而不是水的分解(参看上文§.324 )。反过来说,化学作用变得更大,电的作用则变得更小;金属片更小,它们的数量则更多,例如有1000对。然而两种作用也得到了统一,所以水也就由于强烈的放电而被分解了。因为毕奥 (《物理学研究》,第II卷,第436页)说:“Pour décomposer l’eau,on sést d’abord servi de violentes décharges transmises No.travers ce liquide,et qui y produisaient les explosions accompagnées d’étincelles.Mais Wollaston est parvenu No.produire le même effet,d’une manière infiniment plus marquée,plus sure et plus facile,en conduisant le courant électrique dans l’eau par des fils tressés,terminés en pointes aigues etc.〔为了分解水,我们最初采用了猛烈的火花放电,火花放电传到这种液体中,在那里引起伴随着火花的爆炸。但渥拉斯顿采用一种颇为明确、安全和简易的方法,收到了同样 效果,这种方法就是通过一些两端成尖的、拧到一起的金属线,把电流导入水中〕”。慕尼黑科学院院士里特尔 制造了一些干电堆,在这些电堆里电流活动是绝缘的 102 。我们现在已经看到,在一个毕竟能以其他组合方式表现出强烈化学作用和高度电压的电堆里,化学作用在带有纯水时是不强烈的,于是化学家们便得出结论说,水在这里起着电绝缘体的作用,它阻碍着电的传导,因为既然化学活动在不受这种阻碍时会增大,那么,在化学活动极小时,引起化学作用的电传导似乎就受到了水的阻碍。但我们可以说这是最荒唐不过的结论,因为水实际上是最强的导体,比金属还强,而这种荒唐说法原出于人们把化学作用唯独归因于电,只看到导体的规定。

    电流活动既表现为滋味 ,也表现为光现象 。例如,我们把一块锡箔衔到舌尖和下嘴唇之间,就会尝到这种滋味;我们再让舌尖的上部表面与银相接触,让这块锡箔也与银相接触,就会在两种金属相互接触的时刻感觉到一种显著的碱性滋味,它类似乎绿矾的味道。我如果在弄湿的手里握一只盛满碱水的锡杯,用舌尖舐这种液体,就会在接触碱液的舌头部位得到一种酸性滋味,反之,我如果在一套银脚架上放一只锡杯,或比这更好的锌杯,盛满纯水,然后把舌尖伸到水里,则不会觉察出什么味道;但一俟我们用颇为潮湿的双手同时握住银脚架,我们就会在舌头上感到到一种弱酸滋味。如果我们往嘴里在上颚和左腮之间塞一根锌棒,在右下颚与右腮之间塞一根银棒,使两根金属棒露出嘴外,露出的两个末端相互靠紧,那么,在黑暗状态中当两种金属接触的时候,我们就会感到有光。在这里同一性是主观地存在于感觉中,而不会在外部产生一种火花;高功率电池的情况大概就是如此。

    现在,电流作用的产物 一般说来是这样的:潜在地存在的东西————特殊差别的同一性,它在金属中是同时与其无差别的独立性相结合的————达到了现实存在,因而一种金属的差别也同样在另一种金属中达到了现实存在,所以无差别的东西就被设定为有差别的。这种潜在地存在的东西还没有达到一种中性产物,因为还没有现实存在的差别。既然现在这些差别还不就是物体,而仅仅是抽象的规定性,那么问题就在于:它们在这里将以哪种形式达到现实存在。这些差别的抽象现实存在是某种自然元素,我们看到它表现为空气或各种气体;于是我们在这里必须谈到抽象的化学元素。因此水就是在各种金属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中性物质,那些差别能在其中发生接触(好像这种中性物质也就是消解了两种盐的差别的物质),所以每种金属都是从水里得到自己的现实存在着的差别,一方面注定要氧化,另一方面则注定要氢化。然而,既然水的性质一般是中性的,那么,起着激活作用、分化作用的东西就不是在水里存在着,而是在空气里存在着。空气虽然看起来是中性的,其实是进行秘密破坏的能动东西;因此,在金属中被激起的活动必定是金属从空气本身取得的,这就是各种差别以气体形式表现出来的原因。在这个过程中氧气是起着激活作用、分化作用的本原。可以更加肯定地说,电流过程的结果是氧化物 ,是一种被设定为差别的金属;这就是我们所得到的第一种差别。无差别的东西则成为一个总体,尽管还不是完备的总体。虽然这种产物也立刻是一种二重化的东西,但出现的结果毕竟不是两种业已分化的东西。在一个方面出现的是氧化,例如锌变为金属灰。另一个方面,即金、银之类的东西,则保持在这种与其对立物相反的密集状态之中,依然形态规整。或者说,这些东西即使业已氧化,也会脱氧,又被弄成规整的形态。既然锌的激活作用不可能是一种片面的差别的设定,在另一方面或许不能脱氧,那么,在发生了氢气的时候,对立的另一方就只表现在水的另一形式里。里特尔 看到,也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出现的不是氧化金属,而是氢化金属,因而另一方面也就不得不发展为产物 103 。但作为对立的特定差别就是碱和酸;这是某种不同于抽象分化的东西。不过,甚至在这种现实的分化里对立也显得主要是由氧引起的。属于从电流过程最后产生的金属灰的,还有这样的土质 :硅土、石灰、重土、碱土和钾碱;因为表现为土质的东西一般都有一个金属盐基。现在已经能够说明这些盐基是一种金属性东西,不过许多金属灰却只具有金属盐基的征兆。即使这种金属性东西现在不能像在非金属里那样,总是能够被独立地保存下来,但它也表现在汞合物中,而只有金属性东西才能与汞形成汞合物。所以,金属性在非金属里仅仅是一个环节;非金属又会迅速氧化,例如钨矿 是难以弄成规整的形态的。阿摩尼亚 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因为我们在一方面能够指明它的盐基是氮气,它的另一组成部分是氧,但同样也可以说明它的盐基是金属性,即铍 (参看§.328 “附释”);在这里金属性已达到了它也整个表现为抽象化学物质、表现为气体的阶段。

    过程以氧化的结果而告终。这个最初的、抽象的和普遍的否定的对立面就是自由的否定性,是与那种在无差别的金属状态瘫痪无力的否定性相反的自为存在着的否定性。就概念而言,或者就自在的阶段而言,这个对立面是必然的;但这个对立面的现实存在,即火则是偶然出现的。

    §.331

    b.火的过程

    在以前的过程里仅仅潜在地存在 于各种相关金属的不同规定性中的活动,在独自被设定为现实存在着的活动以后,就是火 ;借助于火,潜在地可燃的东西 (像硫 )————第三类 物体————就燃烧起来 ,或一般地说,那种处于依然不相干、不活泼的差别中(像在中性物体中)的东西就被激活为化学方面的酸与 (苛性)碱的对立 ,而这种对立与其说是一个特有类型的实在物体的对立————因为这类物体不能独立存在————不如说仅仅是第三种 形式的物体环节之被设定的存在 的对立。

    〔附释 〕当电流过程以金属氧化物、以土质终结时,化学过程的进展就中断了。因为就现实存在而言,各个化学过程并不是联结在一起的;否则,我们就会得到生命,得到过程的圆圈式回归。如果产物现在被进一步加以发展,那就会增添从外而来的活动,正像各种金属也由外部活动相互结合起来那样。因此,只有概念,只有内在的必然性,才使过程得以继续进展下去;过程仅仅是潜在地被发展为总体的圆圈。因为我们现在进入的新形式仅仅对我们来说是正在产生的,或潜在地产生的,所以进入过程的东西我们必须就其自然性来把握。我们打算进一步研究的、仿佛仅仅来自其他反应物的东西,并不是同一种现实存在着的产物(因此在这里也不是电流过程以之告终的氧化物);倒不如说,过程的客体作为潜在地被规定了的东西,必须被当作原始的东西,它不是按照现实存在业已生成的东西,而是以业已生成的东西的这种规定性为其概念的单纯内在规定性。

    过程的一个方面是作为火焰的火,差别的统一过去是电流过程的结果,现在则在火焰里自为地存在着,并且采取了自由运动、自我毁灭的形式。过程的另一方面,即可燃物质,是火的客体,它与火具有同样的本性,不过是以物理方式存在的物体。于是,过程的产物就在于:一方面,火是作为物理的质存在的;或从相反的方面说,在物质的东西中设定了就其自然规定性而言业已存在的东西,即设定了火。如果说最初的过程是重物的过程,那么我们在这里则得到了轻物的过程,因为火把自身体现为酸。可能被燃烧和被激活的物理物体,不仅是还原为消极无差别状态的僵死东西,而且变得有了燃烧自身的作用。因为这样被激活的物质东西现在是一种简直在自身设定起来的对立物,而这种对立物又自相矛盾,所以它就需要有自己的他物,而且事实上简直与自己的他物具有现实的关系。于是,可燃物质就有两类形态,因为否定东西的这种自为存在就其进入差别而言,是把自身设定到它自己的差别里。一类是通常的可燃物质,即硫、磷等等;可燃物质的另一种形式则是一种中性物质。在这两种形态中,静止的持续存在仅仅是现实存在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可燃物质的本质;反之,在电流过程中金属的无差别状态则构成可燃物质的本质。在这些形态中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单纯发光而不燃烧的现象,是像许多矿物那样发出磷光的现象;当它们有所撕破、擦伤,甚或暴露于日光之下的时候,它们也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保持着磷光。电也是这样瞬时即逝的光现象,不过没有分裂过程。第一类可燃物质范围并不广袤,只包括硫、沥青和石油精。没有牢固的、无差别的盐基的脆性物体,并不是通过自身与有差别的东西的结合,从外部得到差别,而是在它自己内部,发展出它自己的否定性。物体的无差别状态转变为一种化学差别。硫的可燃性不再是停留于过程本身的表面可能性,而是这种被消灭了的无差别性。可燃物质燃烧着,火就是它的现实性;它不仅燃烧,还烧尽自身,就是说,它不再是无差别的,而变为一种酸。诚然,温特尔 曾经断言这样的硫是一种酸 104 ,而实际情况也是这样,因为硫甚至于不用其他酸所需要的水基(氢),就能中和盐基、土基和各种金属。第二类可燃物质是形式的中性物质,它的持续存在也仅仅是形式,而不构成它的本质的规定性,似乎能比过程更经久。形式的中性物质(盐是物理的中性物质)是石灰、重土和钾碱,一句话,是一些土质,它们无非是氧化物,即以一种金属为它们的盐基;这就是我们用电池发现的现象,通过电池我们使碱性物质脱去了氧。碱也是金属氧化物:动物性的、植物性的和矿物性的。属于盐基的另一方面,例如在石灰中,是通过加热炭所生的碳酸,这是一种抽象的化学东西,而不是个体性的、物理性的物体。因此,石灰是得到中和的,而不是一种现实的中性物质;中和性在这里仅仅是以元素的、一般的方式完成的。大家切不可把重土和锶视为盐,因为中和它们的东西并不是一种现实的酸,而恰恰是那种表现为碳酸的抽象化学东西。这就是构成过程的另一方面的两类可燃物质。

    在火的过程里相互冲突的物体外在地结合在一起,这是由化学过程的有限性制约的。除了这两种物体,又出现了元素的东西,作为它们的中介;这就是空气 和水 。例如,要用硫生产出硫酸,就使用了水湿的器壁与空气。所以,整个过程都具有一种推论的形式,这种推论有一个间断的中项和两个端项。这种推论的更为具体的形式涉及活动方式,涉及端项为了用中项自成一体而规定中项的结果。更精确地考察这一点,可能是一项很细致的分析工作,同时也会使人们离题太远。任何化学过程都可以作为一个推论系列加以说明,在这个系列中最初的端项变为中项,中项又会被设定为端项。一般的情况是:可燃物质,即硫、磷或形式的中性物质,在这种过程里受到激活作用。因此,如果说各种土质作为盐在以前的状态里是温和的,那么它们现在则被火置于苛性状态中。甚至金属物质(即不良金属、灰质金属)也能被燃烧激活,不是变成一种氧化物,而是立即被弄成酸。砷的氧化物本身就是砷酸。被激活的碱有腐蚀作用,是苛性的;酸同样也有破坏作用和侵蚀作用。硫(以及诸如此类的物质)本身绝没有无差别的盐基,所以在这里水就变成基键,因而酸能够独立不倚地存在,即使仅仅是在刹那之间。但是,当碱性物质变为苛性物质时,以前那种作为结晶水(这实际上已不再是水)而构成中和键的水就通过火失去了自己的形式性的中性形态,因为这样的碱性物质本身已经具有一种无差别的金属基。

    §.332

    c.中和作用·水的过程

    这样得到区分的物体简直与它的他物相对立;这就是它的质,以致它在本质上仅仅存在 于它对这个他物的关系中;因此,它的物体性在独立的、分离的现实存在里仅仅是一种强制状态,而它在它自身的片面性里则是使它自身与它的否定东西相同一的过程(即使这个过程仅仅是带有空气,而在空气中酸和苛性碱失去自身的强度,即把自身还原为形式的中性)。这个产物是具体的中性 物质,是一种盐 。这就是第四类 物体,具体地说,是现实的物体。

    〔附释 〕金属仅仅潜在地不同于他物;他物包含在金属的概念里,但也不过是包含在概念里而已。然而,因为现在每个方面都是作为对立面存在的,所以这种片面性就不再仅仅是潜在的,而是被设定起来的。因此,个体性的物体就是扬弃自己的片面性而设定总体的冲动,而且这种物体就其概念而言,已经是总体。两个方面都是物理实在:一个方面是硫酸或另一种酸,但不是碳酸;另一个方面是氧化物、土质和碱性物质。这样鼓动起来的对立物并不需要通过第三种物质被置于活动状态;每个对立物在其自身都是扬弃自己,使自己与其对立面成为一体,从而中和自己的不安息的东西,不过这些对立物也不能独立存在,因为它们与它们自身不符合。酸里注入水,加热以后,就会着火。浓缩的酸会从空气里吸收水分,进行蒸发。例如,浓缩的硫酸会以这种方式膨胀起来,占据更大的空间,而变得较弱。酸被压入不透气的容器里,会侵蚀容器。同样,苛性碱又会变得温和;于是有人说苛性碱是从空气里吸收到了碳酸。但这是一种假想;倒不如说,苛性碱是用空气造成碳酸,以便中和自身。

    激活两个方面的东西是一种化学的抽象东西,是作为有差别的抽象东西的化学氧元素;各种基(即使仅仅是水)是有差别的、持续存在的东西,是键。因此,激活作用无论在酸里还是在碱里,都是氧化。但使酸碱相互对立的东西,就像在正负对立中业已出现的那样,是某种相对的东西。因此在算术里负数有时被当作它自身中的否定东西,有时则仅仅被当作另一个数的否定东西,以致以哪个数为正、哪个数为负都是无所谓的。具有两个相反方向的电也有同样的情况,在这里前后反复的运动总是仅仅回到同一个点,如此等等。所以,虽然酸是它自身中的否定东西,但这种关系也同样表现为相对的。从一个方面看属于酸的东西,从另一个方面看则是碱。例如,硫化钾就被称为一种酸,虽然它实际上是氢化硫;所以在这里酸就是氢化。当然,这种情况并非到处都是如此,而是出自硫的可燃性。然而,硫通过氧化会变为硫酸,以致能够有两种形式。各种土质的情况也同样如此,它们分为两类:α )石灰、重土和锶是碱性金属氧化物;β )在硅土、黏土和苦土中,这种情况是可以推想出来的,部分地是靠类比方法,部分地是凭汞合金中电流作用的踪迹。但施特芬斯 却把黏土与碱族硅土对立起来 105 。舒斯特尔 认为,矾土也对碱有反应,就是说,是酸性的;另方面,矾土对硫酸的反应则在于它占有盐基的位置;黏土是在其碱溶液中由酸沉淀下去的,因而其行为与酸一样 106 。伯叟莱 证实了矾土的双重本性,他说(《静电化学》,第II卷,第302页):“L’alumine a une disposition presqu’égale No.se combiner avec les acides et avec les alcalis〔氧化铝对于酸和碱具有一种几乎相同的结合倾向〕”;第308页说:“L’acide nitrique a aussi la propriété de cristalliser avec l’alumine;il est probable que c’est également par le moyen d’une base alcaline〔硝酸也有同氧化铝结成晶体的特性;很可能这同样也是通过某种碱性盐基产生的〕。”舒斯特尔 说,“硅土是一种酸,虽然是一种弱酸;因为它能中和盐基,而且与钾、钠结合,形成玻璃”,如此等等 107 。然而伯叟莱 (上引书,第II卷,第314页)看到,硅土不过是有一种与碱结合比与酸结合更强的趋向。

    即使在这里空气与水也起着中介作用,因为毫无水分的、完全浓缩的酸(尽管它绝不能完全 没有水分)比稀释的酸作用要弱得多,尤其是在没有空气的时候,酸的作用就会完全停止。这种作用的一般抽象结果是:酸与未被激活的碱一般构成一种中性产物,不过绝不是构成抽象的无差别东西,而是构成两种现实存在物的统一。酸要扬弃自己的对立、自己的矛盾,因为酸不能忍受这种对立、矛盾;而且酸在这样扬弃自己的片面性时,就设定了自己按照自己的概念所构成的东西,既设定了这一方面,也设定了那一方面。大家都说,酸并不是直接作用于金属,而是首先把金属弄成氧化物,弄成现实存在着的对立的一个方面,然后使自身与这种氧化物中和,而这种氧化物虽然有差别,却没有被激活为苛性东西。作为这种中和作用的产物的盐首先是化学的总体、中心,但同时还不是生命的无限总体,而是一种达到静止、局限于他物的东西。

    §.333

    d.作为总体的过程

    这些中性物体又彼此相关,形成完全现实的 化学过程,因为这种化学过程是以这样一些现实物体为其各个方面。这些物体要得到调解,就需要水,即需要中性的抽象媒质。但两者明显地是中性的,彼此绝没有任何差别。在这里出现了一般中性物体的分化 ,因而也同样出现了在化学方面被激活的各个物体的差别的彼此分化;这就是所谓的选择亲和性 ,就是这些现存中性物体的分离形成其他特殊中性物体的过程。

    〔说明 〕走向简化选择亲和性细节的最重要步骤,是通过里希特 108 与吉顿·莫尔沃 109 发现的定律做出的,这条定律指明,当各种中性化合物在溶液里混合,酸使它们的盐基相互置换时,这些化合物在饱和状态 方面绝不经受任何变化 。与此有关的是酸碱的数量标度,每种单一的酸为了得到饱和,都按照这种数量标度同每种碱有一个特定的比例,因此,如果对于某种数量确定的酸来说各种碱是按照它们与这种等量的酸相中和的数量排列为一个系列的,那么各种碱对于任何其他的酸 就都在自身彼此保持着它们与前一种酸相饱和的同一饱和比例 ,只不过这些酸与碱的固定系列相结合的数量单位不同罢了。同样,各种酸相对于每种不同的碱也在自身彼此有一种固定的比例。

    此外,选择亲和性本身仅仅是酸与盐基的抽象 关系。一般化学物体、尤其是中性物体,同时也是具有特定比重、内聚性、温度等等的具体物理物体。这些真正的物理属性及其在过程中的变化(§.328 )与过程的化学环节有关,妨碍、阻止或加速、改变着化学过程的作用。伯叟莱完全承认选择亲和性的系列,在其知名的著作《静电化学》里综合研究过引起化学作用结果的改变的各种情况,而这些结果往往仅仅是按照选择亲和性的片面制约作用加以规定的。他说,“这种解释给科学带来的肤浅性竟然被一些人特别视为进步。”

    〔附释 〕碱和酸这两个对立面把自身直接统一为一种中性物质,这绝不是一个过程;盐就像固守南北极的磁体或放电中出现的火花一样,是一种没有过程的产物。如果过程进一步加以发挥,各种彼此不相干、彼此无需求的盐就必定又会以外在方式被相互凑合起来。活动并不是存在于这些盐里,而是通过偶然情况才又表现出来;彼此不相干的东西恰恰只能在第三种物质中相互接触,而这种物质在这里又是水。在这里尤其是形态的形成和结晶的过程占有其地位。但过程一般说来却在于一种中性物质被扬弃,而另一种中性物质又被产生出来。因此,中性物质在这里是处于自相斗争的境地,因为这种作为产物的中性物质是由中性物质的否定加以调解的。因此,酸和碱构成的各种特殊中性物质是相互冲突的。一种酸与一种碱的亲和性遭到了否定;这种亲和性的否定本身是一种酸与一种碱的关系,或者说,本身也是一种亲和性。这种亲和性同样是第二种盐里的酸与第一种盐里的碱、第二种盐里的碱与第一种盐里的酸的亲和性。这种亲和性作为否定前一种亲和性的东西,被称为选择亲和性,它无非意味着,这里的酸碱对立面就像在磁和电里那样,设定自身为同一的。这种过程的存在、表现和作用方式是一样的。就像磁体北极排斥北极,但每个磁体北极依然与同一南极攸切相关一样,一种酸也从一种碱性物质里驱除另一种酸。但在这里各种酸是在第三种物质中相互比较的,每种酸都有自己的对立面,它主要 是这种碱性物质 ;规定并不单纯是由对立面的一般本质产生的,因为化学过程是一些在质方面彼此有对立作用的类族的领域。因此,关键在于亲和性的强度 ,但任何亲和性都不是片面的。我同某人亲近到什么程度,他也就同我亲近到什么程度。两种盐的酸和碱会扬弃它们的结合,构成新的盐,在第二种盐的酸与第一种盐的碱更亲密地结合起来,驱除掉第一种盐的酸时,这种酸则与第二种盐的碱有同样的关系,这就是说,一种酸在另一种酸向自己表示出更加密切的亲和性时,就放弃了自己的碱。于是,这种结果又是现实的中性产物,因此这种产物就所属类族而言是与开端一样的,而这就是中性物质在形式方面向其自身的回归。

    我们在“说明”里谈到的选择亲和性定律是里希特 发现的,在英国人和法国人(伯叟莱和渥拉斯顿)谈到他,利用了他的著作,使它受到重视以前,这条定律始终无人理睬。同样,歌德的颜色学在一位法国人或英国人采纳以前,或在一位法国人或英国人独自发挥了同样的观点,使这种观点为大家所承认以前,在德国也一直是默然无闻的。没有必要再为此鸣冤叫屈,因为除非赞助加尔 110 骨相学那种胡话,我们德国人现在就总是如此。里希特以许多渊博的见识分析过的这条化学分析法原理,现在很容易用下列比喻予以形象的说明。如果我用弗里德利希金币购入各种不同的商品,那么举例说,我为一定数量的第一类商品需花一个弗里德利希金币,为同样数量的第二类商品需花两个弗里德利希金币,如此等等。如果我现在用银币购入,那么我就需要更多的银币,就是说,用 5 2 3 个银币顶替一个弗里德利希金币,用 11 1 3 个银币顶替两个弗里德利希金币,如此等等。各类商品彼此保持着不变的比率;有两倍价值的商品也依然遵守那种比率,而不管用哪种货币去衡量它。各种不同的货币彼此也同样有一定的比率;因此,它们按照它们彼此的这种规定性,抵得上某个份额的任何商品。所以,如果一个弗里德利希金币等于 5 2 3 个银币,而一个银币抵得上三件特定商品,那么,一个弗里德利希金币就抵得上 5 2 3 ×3件这样的商品。柏采留斯在氧化过程的阶段 方面也坚持了同样的观点,并且特别把这种观点概括为一条普遍的定律;因为在氧化过程中一种物质比另一种物质需用更多或更少的氧。例如,把100份锡饱和为一氧化物需要13.6份氧,把它饱和为白色二氧化物需要20.4份氧,把它饱和为黄色过氧化物需要27.4份氧。道尔顿 111 第一个研究了这个问题,但他把他的结论隐藏在最坏的原子论形而上学形式中,因为他把一些最基本的元素或单纯的、基本的量规定为原子,然后就谈到这些原子的重量或重量关系,说这些原子应该是球形的,部分地环绕以比较稠密的或比较稀薄的热素大气;他现在还教导人们如何把原子的相对重量和直径以及它们的数量规定为复合物体。柏采留斯、特别是施魏格尔 又制造了一种电化学关系的混合物。但在这个现实的过程中却不能出现磁和电的形式环节。或者说,即使出现了,也仅仅是有限的。只有过程不是完全现实的,这些抽象形式才能特别居于支配地位。所以戴维 第一个指出,在化学方面作用相反的 两种物质在电方面是对立的 112 。把硫融注到容器里,在两者之间就会出现电的紧张关系,因为这绝不是现实的化学过程。出于同样的理由,如我们看到的,在电流过程中最明显不过地出现了电;因此,电也就在电流过程变为化学过程的地方退居次要地位了。但是,只有差别一定把自身表现为空间的差别,磁才能表现于化学过程;而这又主要是以电流形式发生的,电流形式恰恰不是化学过程的绝对活动。

    2.分解

    §.334

    在中性物质的溶解中,通过一系列独特的过程,一方面开始了向特殊化学物体、以至无差别的物体的回归,但另一方面,任何这样的分解本身一般都与化合不可分离地结合起来,同样,那些被陈述为属于化合进程的过程也同时直接包含着分解的其他环节(§.328 )。为了规定过程的任何特殊形式所占有的独特地位 ,因而规定产物中的特殊东西,必须考察具体 作用物构成的过程,同样必须考察具体 的产物。具有抽象作用物(如作用于金属的纯水或纯气等等)的抽象过程,虽然潜在地 包含着过程的总体,但并没有用明显的方式展现出自己的各个环节。

    〔说明 〕经验化学主要是研究物质 与产物 的特殊性 ,把这些物质与产物按照表面的、抽象的属性排列到一起,以致它们的特殊性根本不成系统。在这种排列中,金属、氧和氢等等,非金属(以前叫作土质)、硫和磷,都显得是在同一直线上相互并列的单纯 化学物体。这些物体的巨大物理差异必然立刻会引起人们对于这样一种雷同的反感;而这些物体的化学起源、它们的产生过程也会显得颇为不同。但是,这些比较抽象、比较实在的过程却被同样杂乱无章地置于同一发展阶段。如果科学形式要进入这个领域,那么,每个产物都必须按照具体的、完全发达的过程的发展阶段加以规定,每个产物实质上就是从这种过程产生的,而这种过程的发展阶段则赋予每个产物以独特的意义;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同样重要的是区分过程的抽象或实在发展的各个阶段。然而,动物性 物质和植物性 物质是属于一种迥然不同的系统;它们的本质很少能从化学过程加以理解,以致它们在化学过程中反而遭到毁灭,只有它们死亡 的方法得到了理解。但这些物质却根本可以用来对抗化学和物理学中盛行的形而上学;即对抗那种认为物质 在一切情况下都不可能变化 的思想,或更正确地说,对抗那种作如是观的荒唐观念,对抗用这样的物质组成 和构成 物体的范畴。我们看到,大家一般都承认化学物质在化合中失去了它们在分离中显示的属性 ,然而有人还以为它们具有 这些属性与不具有 这些属性是一样的东西,而且以为它们作为具有这些属性的东西并不是过程的产物。依然没有差别的物体,即金属,是以物理方式获得其肯定的规定的,就是说,它的属性在它内部表现为直接的 属性。但进一步得到规定的物体却不能以人们随后看到的它们在过程中的行为方式为前提;反之,它们唯独按照它们在化学过程中的地位,获得它们的最初的、根本的规定。物体的进一步的规定是物体相对于所有其他特殊物体所展示的行为的那种经验的、极其特别的特殊性;而要得到这种知识,任何人就都必须认识物体相对于所有作用物的一连串单调行为。

    在这方面最令人触目的事情是看到四种化学元素(氧等等)同金、银等等,同硫等等,作为物质 ,被置于同一直线上,仿佛它们具有像金、硫等等一样的独立现实存在,或者说,仿佛氧具有像碳一样的现实存在。从它们在过程中的地位即可得出它们的从属性和抽象性,它们就是由于这些性质在类族方面与金属、盐完全分开,而同这些具体物体绝不属于同一直线的;这种地位已在§.328 作了分析。抽象的 中项在自己内部是间断的 ,因而具有两个 元素————水与空气————,在这种作为媒质而被放弃的抽象中项里,推论的两个现实端项得到了自己原来的、最初仅仅潜在 存在的差别的现实存在 。差别的这个环节在这样独立 发展为特定存在以后,就构成作为完全抽象的环节的化学元素;这些物质并不是我们最初用“元素”这个名称所表示的基本物质、实质基础,而是差别的极端尖锐的形式。

    在这里,像在一般场合一样,须把握化学过程的完整的总体。把形式过程和抽象过程这些特别部分隔开,会导致抽象的观念,以为一般的化学过程仅仅是一种物质对另一种物质的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许多其他现象————如在一切过程里发生的抽象中和(水的产生)和抽象分解(气的发生)————就显得是几乎附属的东西或偶然的结果,或至少是只有外在的联系,而不会被视为整体关系中的本质环节。但是,对化学过程的总体的完整分析却进一步要求把这种过程作为现实的推论,同时也作为彼此极其密切联系的推论的三重体 加以阐明,这些推论不仅是它们的terminis〔各项〕的一般结合,而且作为活动是它们的规定的否定,仿佛要展现一个过程中结合起来的化合与分解的联系。

    〔附释 〕最初的过程走向化合,彼此相反的中性物体的过程则同时是中性物体的分化或分裂,是我们由之出发的抽象物体的分解。这样,我们视为直接现存的、因而由之出发的纯金属,现在就是那种从作为我们的前进目标的总体性物体中产生出来的结果。在这里加以瓦解的、构成具体中项的东西是一种现实的中性物体(盐),而在以前加以瓦解的、构成形式中项的东西则在电流过程里是水,在火的过程里是空气。这种还原所采取的各个方式与经历的各个阶段是不同的,尤其火的过程是这样,而盐的过程也同样如此。例如,盐被烧得通红,业已削弱的酸就又会被变强;同样,石灰会散发出碳酸,因为在这种温度中据说石灰对“热素”比对碳酸具有更大的亲和性。这样就进而达到了金属的还原,例如,当硫作为与一种碱相结合的酸被分离出来,而金属变得形态规整时,情况就是如此。在自然界只发现少数金属是纯的,大多数金属则只有通过化学过程分离出来。

    这就是化学过程的全部经历。要确定个体性物体属于哪个阶段,化学过程的进展就必须在其特定的阶序中加以确定;否则我们还必须研究无数的、自身依然是无机混合物的物质。因此,个体性物体在过程里把自身规定为这样(这些物体是过程的环节和产物,并作为现在被规定为个体性的具体元素,构成特定的,即有差别的物体性的下列体系):

    a.个体化的、有差别的气是各种气体 ,具体地说,本身是四种气体构成的总体:α )氮气 ,抽象无差别的气体;β )氧气 和氢气 ,对立的气,前者在对立中起着燃烧作用、激活作用,后者在对立中是肯定的东西、无差别的东西;γ )碳酸气 ,即土质气体,因为它部分地表现为土质,部分地表现为气体。

    b.对立的一个环节是火的循环 ,是个体性的、得到实现的火,这个环节的对立物是加以燃烧的 物质。这个环节本身形成一个总体:α )盐基 ,即自身可燃的物质,自身有火性的物质,既不是仅仅在一种差别中被设定为规定性的无差别东西,也不是仅仅被限定为差别的肯定东西,而是自在的否定性,在内部得到实现的、沉眠不醒的 时间(就像火本身可以被称为活跃的时间 113 一样),在这种时间中自在的否定性的静止存在仅仅是形式,以致这种否定性是这种时间的质,不是这种时间的存在的单纯形式,而是这种时间的存在本身是这种形式————这就是作为土质盐基的硫 ,作为空气盐基的氢,石油精 ,植物油,动物油等等;β )酸 ,具体地说,就是αα )硫酸 ,即土质可燃物的酸,ββ )氮酸 ,即具有不同的形式的硝酸,γγ )氢酸 ,即盐酸 (我把氢视为盐酸的根;空气个体性的各个无差别环节必定被激活为酸,它们已经是自身可燃的物质,而不单纯像金属那样,因为它们是抽象的环节;但它们既然是无差别的,所以在它们自身就有这种物质,而不像氧那样,是在自身以外获得这种物质);δδ )土质酸 ,它分为(1)抽象的 土质碳酸 ,(2)具体的 土质碳酸 ,即砷酸等等,(3)植物酸和动物酸(柠檬酸、血酸、蚁酸);γ )与酸相反的一般氧化物、碱类。

    c.对立的另一环节是得到实现的水 ,即酸和氧化物的中性————盐、土、石 。在这里真正出现了总体性物体;各种气体是空气,火的循环还没有达到总体的静止,硫作为超过其他土质物体的基础,飘浮在火的循环里。各种土质则是白色东西、纯粹脆性东西、完全个体性的东西,它既没有金属的连续性和发展过程,也没有可燃性。土质主要有四类。这些土质中性物质分为一系列双重物质:α )中性物质,它仅仅以水的抽象环节为中性盐基,是既作为酸的中性物质、也作为碱的中性物质而存在的;这种过渡是由硅土、黏土和苦土(云母)造成的。αα )硅 仿佛是土质金属,是纯粹脆性物质,它通过自己的个体性的抽象,特别与钾碱相结合,变为玻璃,并且就像金属表现为颜色和密集性一样,表面为熔解过程的个体性;硅是无色物质,在这种物质中金属性毁于纯粹的形式,内在东西是绝对的间断性。ββ )就像硅是直接的、单纯的、晦暗的概念一样,黏土 是最初的、有差别的土质,这就是可燃性的可能性。纯粹的黏土从空气里吸取氧,但一般与硫酸结合,构成一种土质的火,即瓷土 。黏土变得坚硬和化为晶体,是由火所致。水在结晶方面较之外在的内聚性,起的作用更小。γγ )云母 或苦土 是盐的主体,海水的苦味即由此而来。正是间接的滋味,变为火的本原,恰恰构成中性物质向火的本原的回复。β )最后我们得到与此相反的对立物,即真正现实的中性物质、钙类物质 、碱性物质、有差别的东西,它又瓦解着自己的土质本原,只需要有物理元素,就足以构成过程,即构成熄灭之后又得到恢复的过程;石灰是火的本原,它在自身由物理物体产生出来。

    d.对于仅仅剩有重力的土质来说,其他一切规定都是在它之外出现的,而且它的重力与光是同一的,这样的土质就是金属。正像重力是不确定的外在性中的己内存在一样,这种己内存在在光里是现实的。所以,金属一方面有颜色,另一方面金属的光泽则是这种从自身放射出来的、不确定的、使颜色消失的纯光。密集的金属在自身经历了金属的各种状态,首先是金属的连续性和密集性,其次是金属易于进入过程的性质,是金属的脆性、点状性和可氧化性:α )所以,某些金属处于规整的形式中;β )其他金属则仅仅以氧化的形式、与土质混合的形式表现出来,几乎是不规整的,而且它们在这样表现出来时,毕竟完全表现为粉末状的,例如砷就是如此;同样,锑和诸如此类的金属也很脆、很硬,因而易成齑粉。γ )最后,金属表现为渣滓,状如玻璃,并且像硫那样,具有结构等同的单纯形式。

    §.335

    诚然,化学过程一般就是生命,个体性物体在其直接性中既被产生 ,又被扬弃 ,因而概念不再是内在必然性,而是表现出来 。但是,由于进入化学过程的物体的直接性 ,概念也一般带有分离作用。因此,概念的各个环节就表现为外在的条件 ,自身分解的东西就分裂为彼此不相干的产物,火与激活作用湮没于中性物体里,再也不在其中自动振作起来。过程的开端 与终结 是彼此不同的;这就构成过程的有限性,它使过程达不到生命,有别于生命。

    〔说明 〕有些化学现象已经使化学解释它们时使用了合目的性 范畴,例如,在化学过程中某种氧化物被降低到较低的氧化程度,可以与作用于它的酸相结合,它的一部分则得到了强烈的氧化;这种合目的性就是概念在其实现中以自身为根据所做的基本自我规定活动,所以,概念的实现单靠外在 现存条件是确定不了的。

    〔附释 〕虽然在化学过程中有一种生命力的外貌,但这种生命力却在产物里消失了。化学过程的产物本身又开始活动时,也许就是生命。就此而言,生命是一种不断造成的化学过程。化学物体的类族的规定性与化学过程的实体性是同一的;所以我们在这里依然是处于固定不变的类族的领域中。反之,在生物界类族的规定性则与个体的实体性不是同一的;个体就其规定性而言,既是有限的,又同样是无限的。概念在化学过程里仅仅间断地展现自己的各个环节;化学过程的总体一方面包含着固定不变的、以差别方式存在的规定性,另一方面包含着在自己内部成为自己的对立面,从而取消固定不变的规定性的冲动。但静止的存在和冲动是彼此不同的东西;总体仅仅潜在地或在概念中被设定起来。两种规定性立刻存在于统一体中的情况并没有达到现实存在;这种现实存在的统一体是生命的规定性,而自然界就是力求达到这种规定性。生命在化学过程里是潜在地存在的,但内在的必然性还不是现实存在的统一体。

    §.336

    然而,化学过程本身就在于把这些直接的前提,即自己的外在性和有限性的基础设定为被否定的东西,在过程的另一个发展阶段上改变那些表现为过程的一个特殊发展阶段的结果的物体属性,把那些条件降低为产物。在化学过程中这样一般被设定的 东西,是直接的实体和属性的相对性 。因此,毫不相干地存在的物体仅仅是被设定为个体性的环节 ,概念是在与概念相符合的实在 中被设定起来。这种在统一体中 从不同物体的分化不断产生的具体 自相统一 ,是否定自己的这种片面自我相关形式,把自身分裂 和分化为概念的各个环节,又同样使这些环节复归于那个统一体的活动,因而是不断自我振作和自我保持的无限过程————这就是有机体 。

    〔附释 〕我们现在必须造成从无机自然界到有机自然界、从自然界的散文到自然界的诗词的过渡 。在化学过程里物体并不是在表面上有改变,而是在一切方面有改变。内聚性、颜色、光泽、不透明性、声音和透明性这一切属性都消失了。甚至于显得是最深刻、最单纯的规定的比重,也不能持久。正是在化学过程里,显得不相干的个体规定的相对性作为本质表现于偶性的这种更迭;物体显示出它的现实存在的暂时性,它的这种相对性就是它的存在。如果要如实地 描述物体,那么,只有指出物体变化的整个循环过程,这种描述才能完成;因为物体的真正个体性并不是存在于单个的状态中,而是仅仅穷尽和展现于各个状态的这种循环过程。形态的总体正因为仅仅是一种特殊的总体,所以是不能持久的;个体性物体是一种有限的物体,因而理所当然地不能持久。所以,有一些金属,它们作为氧化物或由酸所中和的物质,经历了颜色的全部循环过程;就像盐一般是毁灭颜色的东西一样,这些金属也能形成透明的、中性的盐。脆性、密集性、气味和滋味同样消失了;这就是在这个领域里展现的特殊物体的观念性。各个物体经历了这些可能的规定的全部循环过程。例如,铜作为形态规整的金属,就其颜色而言是红色的;但硫酸铜却产生了一种蓝色的晶体,氢氧化铜作为沉淀物是绀青色的,盐酸铜氧化物是白色的;铜的其他氧化物是绿色的、深灰色的、棕红色的,等等;蓝铜矿又有另一种颜色,如此等等,反应随作用物而异,化学物体仅仅是作用物反应的总和。这就是说,反应的总体仅仅是作为总和存在的,而不是作为无限自我复归存在的。在一个物体与其他物体相结合的氧化与中和的一切反应中,这个物体保持着自己的规定性,不过这种规定性仅仅是潜在存在的,而不是现实存在的。铁总是潜在的铁,但它也仅仅是潜在地如此,而不是在它的现实存在的方式中如此。然而我们所关切的是现实存在的保存,而不是潜在东西的保存;更准确地说,我们所关切的是潜在东西应该现实地存在,或现实存在应该潜在地存在。特殊反应的循环过程构成物体的一般特性;但这种特性仅仅是潜在地存在的,而不是一般的现实存在。只有在火的过程里活动才是内在的;这是一瞬间的特有生命,而生命的活动就在于加速生命的死亡。但自身具有特殊规定的直接形态是在这里衰落的,因此这就包含着一种过渡,即规定性的潜在普遍东西也被设定到了现实存在中;这就是有机体的自我保存。有机体进行活动,并对极其不同的力能作出反应;有机体虽然在任何反应中都得到不同的规定,但是也同样保持着一种自相统一。类属的这种潜在存在的规定性虽然现在也是现实存在的,与他物有交往,然而也打断这种交往,不与他物相中和,而是在有机体与其他物所同时决定的过程中保持着自身。如果作为个体性灵魂的无限形式依然在形态里体现为物质的,这种形式就是被贬低为一个统一体,它在自身不是无限自由的形式,而是在其现实存在里构成一种现存的、固定的东西。但这种静止与无限的形式是背道而驰的,因为无限的形式是骚动、运动和活动;只有这样,无限的形式才表现为它自在自为地所是的东西。形态的每个东西都能作为独立的物质而存在,在这样的形态里虽然无限形式的各个环节的持续存在也是无限形式之进入现实存在,但在这里无限形式的统一体还不具备自己所表示的真理。然而,因为化学过程现在恰恰表现辩证法,而辩证法把物体的一切特殊属性都弄成了非永久性的(化学过程就在于否定构成其有限性的本原的直接前提),所以,唯独自为存在的无限形式、纯粹无形体的个体性是持久的,这种个体性是自为存在的,物质的持续存在对于这种个体性来说完全是一种可变的东西。化学过程是无机自然界所能达到的顶峰;无机自然界在化学过程里自己毁灭了自己,证明唯有无限的形式才是自己的真理。这样,化学过程就通过形态的衰落而成为向有机界这个更高的领域的过渡,在有机界里无限的形式作为无限的形式把自身造成实在的,就是说,无限的形式是在有机界达到其实在性的概念。这种过渡是现实存在之上升为普遍性。所以在这里自然界达到了概念的特定存在,概念已不再是在自己内部存在的,不再沉没于自然界的相互外在的持续存在。这就是自由的火,α )它被清除了物质的东西,并且β )在特定存在中得到物质化。持续存在的东西的各个环节把它们自身提高为这种观念性,仅仅具有观念性的这种存在,而不倒退到有限的持续存在;这样,就像赫拉克利特说火是灵魂,干燥的灵魂是最好的灵魂一样 114 ,我们便得到了客观的时间,即一种永恒的火、生命之火。

    * * *

    [1] 《新思辨物理学杂志》,谢林编,第I卷,第3期(1802),第42页以下。

    [2] 斯皮克思 和马齐乌斯 在他们的《游记》第一部分第65页上说:“磁的两极性的现象在这种玄武土里”(马德拉岛)“也许比在较深的玄武岩层里更为明显”。这也是由于同一原因所致,即因为所处位置较高的岩石同土壤有更多的绝缘(参看《爱丁堡哲学杂志》,1821年,第221页。)

    [3] 毕奥:《物理学研究》,第III卷,第199页:“不规整的硼砂屑”(即硼酸钠,一种透明晶体,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光泽有所减退,其表面的结晶水有所丧失)“由于形态参差不齐,由于表面缺乏光滑,就不再表现为透明的。但是,如果它们沉浸到橄榄油里,则会变得完全透明,因为这消除了它们的一切参差不齐之处;而这两种物质的共同接触面上产生的反射是很微弱的,以致我们几乎无法辨别它们分离的界限。”

    [4] 形式等同性在这里一般是指立方体。关于表现出所谓光线双折射的晶体,我援引毕奥《物理学研究》(第III卷,第4章,第325页)里的这样一段话作为对它的充分规定:“这种现象是在一切透明晶体上显示出来的,而这类晶体的原始形式既不是正六面体,也不是合乎规则的正八面体。”

    [5] 我关于这个要点的论述 62 ,歌德已欣然接受,因此可以在《论自然科学》第I卷第4分册第294页上看到。

    [6] 牛顿《光学》第120——121页:“一位帮我工作,比我具有更犀利的视力的朋友,指出光谱中各种颜色的界限是用横断线找出来的。”牛顿就是一切物理学家的这样一位好朋友,没有一个人亲身看到这样的东西,假如有人看到过,他就会像牛顿那样说话和思考。

    [7] 他是佩斯的一位教授,在20世纪初曾决意更深入地了解化学。他声称发现了一种特殊物质安德洛尼亚(Andronia);但这并没有得到证实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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