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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870—1911年晚清帝国的经济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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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世纪以前,中国的经济几乎没有不属于农业部门或不与它发生密切关系的。[1]这篇文章的大部分应相应地对19世纪中国农业的结构和发展以及它对其他经济成分的影响进行分析。但是在优先讨论农业时,我差不多同样注意到了手工业、近代工业、贸易和商业及财政制度。如果这些区分显然是老生常谈,那么我只能以自己的能力有限和另一个可能的借口来辩护,即除了一些值得推崇并且数量日增的例外以外,我写这篇概论所必须依靠的一些中国的近代经济史著作历来都是叙述性的。

    对以下各部分材料的处理不可避免的是选择性的。我在各个部分中将集中论述满洲王朝最后50年内那些在一定背景中的新的或正在变化的情况,直到1911年和很久以后这个背景依然是一个在经久不变的社会结构中起作用的并且基本上没有变化的混合体。这并不意味着中华帝国在最后一个世纪中没有发生任何重大变化。相反,意识形态的风暴和政治风暴摧毁了这个儒家的帝国。但是基本的经济变化和近代的经济发展之所以发生,并不是因为在晚清经济制度中它们自身有这种动能。它们显然是一种新的、可能仍旧是脆弱的政治组合体的副产品,这个政治组合体本身只有经过了几十年的政治斗争、外国入侵和内战以后才得以形成。

    人们在一开始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与相当数量有启发性的地方局部材料相反,还没有一种全面的精确的计量材料,也不可能为民国以前的中国令人满意地取得这样的材料。这种情况再也没有比像国民收入这样的基本估量表现得更为明显了。表1经过修正,反映了对19世纪中国国民总产值估计,就我所知,这是唯一的尝试。

    表1 19世纪80年代中国国民总产值估计

    *几乎全是手工业。

    资料来源:张仲礼《中国绅士的收入》(1962年),第296页。本表估计数的主要缺点除了公认的有非难的数字问题外,是张仲礼可能夸大了绅士劳务的部分,以及过于认真地依赖1887年关于耕地面积的官方材料。正如我在下一节所提出的那样,这些官方材料和农业部分都至少应向上调整三分之一。我这样做了,并且在不改变张仲礼的其他部分的数字的情况下,相应地重新计算了百分比。

    表内的个别数字常常是武断地作出的,但是否能够搜集到比此更加可靠的大量材料,也值得怀疑。这些估计数字大致显示了19世纪80年代几个经济部门的相对规模。

    农业

    地图1 中国地形

    中国的农业虽然发生了细枝末节的变化,某些部分的规模或质量方面有了改变,但它的技术与组织,1911年与1870年相去不远(甚至进入20世纪30年代,它基本上仍保持不变)。这段时期的主要变化是:人口有了缓慢的、但是可以觉察到的增长,但耕地没有相应的扩大;随之而来的是每人平均田地面积的缩小,特别在华北更是如此;种植作物类型有了变化,这部分是人与地之比日趋不利所致,部分是对国外市场新出现的机会的反应;作为农民手工业的纺纱业出现了绝对的和相对的衰落,以及为了应付这种衰落而出现了农村非农业收入来源的部分再组合;在发展中的条约口岸附近的内地的土地占有形式,与中国大部分农村内地的土地占有形式出现了某种差别;把各种土地使用的法定形式的差别加以消灭的那种早已在进行的过程已经完成。

    有关19世纪后半期人口统计方面的有用的资料当然不可能得到。官方估计19世纪40年代的中国人口略为超过四亿人;有人争辩说,这个估计数虽然不能说十分精确,但相对地说是可靠的。[2]太平天国之乱和19世纪中期的其他大起义不但使人口大量减少(特别在华中),而且又造成了经过整顿的保甲制(这项制度曾经收集了1776——1850年期间有关人口的比较可靠的资料)的崩溃。“从1851——1949年这一百年期间虽然可以取得各种数字,但对人口统计学者来说实际上是个空白。”[3]

    但是,根据足够的叙述性材料,即使不能测算出增加的数字,也可以断定从19世纪70年代至王朝末年人口在缓慢地增长。从各省迁到未受严重损害的帝国西部和北部的移民,逐渐又重新住到饱受内战之苦的长江流域各省来了。在满洲王朝的最后40年中,国内是比较安定的,与19世纪中期相比,也是繁荣的。虽然中法战争和甲午战争在政治上和外交上有很大的重要性,但它们对人口并没有大的影响。1877——1878年中国北部和西部的大饥荒以及1892——1894年和1900年的几次较小的但仍很严重的饥荒无疑会使人口暂时减少。由旱涝造成的这类危机在过去经常发生,而且在20世纪中也反复出现(例如1920至1921年、1928年、1931年的几次天灾)。它们是许多“不发达”国家人口统计类型中特有的内在组成部分,这种类型中高而动荡不定的死亡率和高而相对稳定的出生率结合在一起,就造成了人口缓慢的、但是大量的增长。

    地图2 主要农作物区

    但是,增长了多少?乔启明和J.L.巴克在1924至1925年观察了四个省的4216家农户的出生率和死亡率后,估计中国的农村人口在19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期间每年的平均增长率可能为1.4%。[4]这样的增长率如果持续不断的话,就会使人口在这70年中翻一番;从表面上看,它作为一个实际的长时期的平均数是太高了,不过在短时期内对某些地区可能是正确的。1934年,实业部所属中央农业实验所根据它的农作物上报者搜集的回顾性的、因而也是站不住脚的材料,提供了1873——1933年期间农村人口和农田面积变化状况的估计,我现在将它制为表2。表上显示,自1873——1913年的40年中,人口增加了17%,即每年平均增加0.5%弱。假定1873年的总人口数在3.5亿至4亿人之间,那么到1913年总数应到4.1亿至4.68亿之间。如果考虑到以下的事实:人口在19世纪中期略多于四亿;太平天国战争和其他内战造成了严重的人口损失;经过多年战争和内战之后在中国进行的一次最接近于实际的人口调查算出1953年中国的人口数为5.83亿人;那么1873——1913年的上述数字至少不是不合理的。

    表2 1873——1933年中国农村人口和农田面积变化的指数

    资料来源: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农业经济科编《农情报告汇编》,1934年,第48——58页。

    如表2所示,中央农业实验所调查的答复者报告说,他们所在的几个地方的农田面积与所发生的缓慢而持续不断的人口增长相比,并没有增加的迹象。随之产生的人——地比例状况的日趋不利可以从表3所表示的农田平均面积的历史性资料中反映出来(这些材料是巴克的实地调查员为他的有历史价值的土地利用研究工作搜集的)。绝大部分巴克的答复者把报告中耕田平均面积的缩小归因于他们所在地区人口的增加。在华北(巴克调查的冬小麦——高粱产区),农田平均面积的缩小比华中(大米——小麦和大米——茶叶产区)更为明显。这个差别可以归因于长江以南各省因太平军叛乱而造成的严重得多的人口损失和随之产生的华中和华南人——地比例的暂时下降。随着从人口比较稠密的地区向这些当时人口相对地说比较少的省份移民,后者的人——地比例又向上升,于是在1900年以后,耕地的平均面积慢慢地缩小了。

    表3 1870——1930年耕地面积的变化

    *在清朝末期,河北省当时被称为直隶。

    资料来源:巴克《中国土地利用的统计学》,第288页。

    虽然可以肯定1870——1911年期间农村的生活水平没有改善,但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随着人口的增长和耕地面积的缩小,就出现了农民生活水平急剧而长期的下降。各省向北京呈送的关于夏收和秋收情况的半年报告说明,在整个19世纪的过程中确有下降的趋势。可以合理地认为,如表4所示,一定程度的恶化发生于19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灾难性叛乱时期。但根据帝国海关编的《海关贸易报告册》(简称《关册》)中所列每年地方作物状况的许多报告,并不能有力地证明1870年以后生活水平继续在下降。我怀疑,清王朝最后几十年期间上报的较严重的歉收情况,部分地反映了各省在大力抵制北京要求增加上缴税收额的迫切愿望,并于这种情况,将在下面讨论行政和经济时作详细的论述。此外,因叛乱引起的人口减少可称为马尔萨斯安全阀,它暂时减轻了人口对土地的难以承受的压力。

    表4 1821——1910年期间九省上报丰收、平收和歉收的州县的百分比

    *报告数包括了九个省中八个省的夏季报告和秋季报告;因此上报的州县数约为全年报告数的一半。

    资料来源:根据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911年》,第761——769页的材料计算。这些材料的出处是应以下谕旨上报的报告:“谕户部。嗣后查报各省收成分数,应以八分以上为丰收。六分以上为平收。五分以下为歉收。”见《大清高宗圣皇帝实录》卷339,第41页,1749年6月14日。

    各个农民的状况以及各个地点的状况当然大不相同,而他们有的能生存下来,有的过着苦难的生活,其间的差别往往取决于天时、地方官吏的贪婪以及当地内战和盗匪的有无。但总起来说,1870——1911年期间的农作物总产量很可能有所增加,足够养活更多的人口。但这种增加并不是由于农田技术或组织有了任何重大的变化。在19世纪后半期,没有引进重要的新作物或新的种子品种(像清王朝在较早时期引进的玉米和早熟稻那样)。此外在内战的中期,固定的设备又遭到严重的破坏,它们只能逐渐加以更替。灌溉、蓄水和治水以及储粮设备都没有扩建或改进到超过它们在18世纪的水平。农作物产量的增加显然主要是因为农民转种了能在每个单位土地上获得更多粮食和收入、同时又需要更多劳动进行耕种的作物。20世纪初期随着人——地比例继续日趋不利而出现的这种转种农作物情况,可在1904——1909年和1924——1929年这两段时期内关于种植作物亩数趋向的资料中表现出来,这些资料由J.L.巴克的调查员搜集并扼要地在表5中列出。这些数字说明玉米、白薯和芝麻逐渐代替了作为粮食作物的大麦、高粱和小米,还说明像用来供应上海和天津不断发展的纺织厂的棉花这类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也在增加。不幸的是,1870——1911年期间甚至连这种能说明问题、但不完整的资料也没有;但是如果这类变化能够在政治不稳定和内战不断的民国初期发生,那么在清末几十年的相对安定的时期中发生同样的变化也不是不可信的。看一看1870——1911年农产品的输出趋势,便可以找到一些不完整的线索。

    表5 1904——1909年和1930——1933年期间作物种植亩数变动趋向

    *指的是上报地方的作物总面积。

    资料来源:巴克《中国土地利用的统计学》,第217页。

    按价值计算,茶叶在1887年前是中国最重要的一项出口物,此后,它即被蚕丝超过。茶叶占总出口值的比率从1871年的54%一直下降到1898年的18%,进而下降到1906年的11%。虽然茶叶出口的绝对数量下降得没有那么猛,但这种情况的确说明了茶叶种植亩数在本文所讨论的40年中没有增加。生丝和丝织品的出口量和出口值在这40年中都增加了。这说明种植桑树和栎树的土地可能扩大。在华北和满洲用栎树叶来养蚕,蚕的丝织成的柞绸,是一种日益重要的出口丝织品。

    从1888——1919年,除了1899年一年外,中国原棉的出口大于进口。这完全扭转了1870——1887年这段时期(1874年除外)的入超。乍看起来,原棉出口的增长可能有力地说明棉花作物总产量在清朝最后20年中似乎大量增加了。但事实上并不那么简单。与棉花出口增加一起出现的情况是原棉价格的稳步上涨,同时又从印度和日本运进了价格较低的机制纱。把这三种趋向结合起来就可以看出:棉花产量没有增加或增加到足以满足国内和出口两者需要的程度;由此引起的国内棉和纱的较高价格促使纺织业者去购买较便宜的进口货;国内需要的减少随之又反过来抑制了增加原棉生产的兴趣。

    有一种作物在19世纪最后几十年肯定扩大了种植亩数,这就是鸦片。按价值计算,鸦片一项在19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是中国最大宗的进口货。鸦片和棉制品合起来在19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占中国总进口的三分之二;至1898年就下降到50%左右。下降完全是由于鸦片进口数量减少(鸦片价值没有下降,仍继续上升),虽然棉制品进口量仍迅速增加。鸦片进口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内鸦片的种植逐步扩大。可惜还没有哪怕是可以大致计算一下因取代进口鸦片而开始种植罂粟花的土地面积的材料。清末民初鸦片单位价格的显著上涨是因它的数量减少而引起的市场投机造成的,而压缩数量是在法律上(如果不是事实上)对它查禁的第一步。鸦片的合法进口贸易在1917年底被取缔,但是,查禁国内种植鸦片所作努力的结果,往往随着在其境内种植罂粟花的地方军阀的道德观和财政需要而有所不同。

    我们再根据1879——1915年期间出口数量和出口价值的材料来判断,看来大豆、油菜子、芝麻和花生的种植面积可能大量增加。在19世纪90年代以前,这些商品的贸易是微不足道的。从20世纪初开始,豆类产品和植物油的出口值激增,植物油大部分运往欧洲主要供制造肥皂之用,还向日本出口豆类、豆饼以及植物油。主要的生产和出口地区是满洲;日俄战争后人口从华北向满洲的流动可能与大豆种植的巨大发展有关。此外,华北查禁鸦片作物的措施促使农民增加种植豆类、芝麻和花生,这样它们就成了代替鸦片的经济作物。另一方面,国内的消费形式同时也起了重大的变化,这表明,豆类和油类的新的出口与其说是表示作物的增加,不如说是把原来在国内消费的产品转用于出口。从19世纪90年代起,煤油进口迅速增加,它代替了较贵的、用以制造照明蜡烛和其他用途的蜡烛的植物油。因此,豆类和油类出口的迅速增加很可能夸大了1900年以前种植的作物种类变化的程度;但尽管如此,巴克的材料有力地说明了从20世纪初期起,这些经济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亩数的确增加了。

    只可能对19世纪末典型的一年的主要作物产量作出非常粗糙的估计。光绪版(1899年)《大清会典》中关于耕地面积的材料————经过一定的调整,1887年的官方数字为847760554亩————经细致分析是不完整的,从各个方面说都大大低估了实际种植面积。许多地方的基本测量单位是把不同等级的土地折成统一标准的“财政”亩;1712年以后开垦的一些土地仍未登记;地方权贵的财产在税册中一直没有得到充分反映。也不清楚少报土地的精确数字,但根据巴克在1929——1933年农业调查的结果,把数字往上调整三分之一还是很保守的。这样,19世纪后期的耕地(我假定它相当于作物种植面积)可能为1130344579亩。还没有19世纪各种作物种植总面积所占比重的详尽材料。但是,如果巴克作出的1929——1933年各作物百分比的平均数和中央农业实验所作出的1931——1937年的百分比平均数因表5所列1904——1909年和1930——1933年期间的变化趋势而被调整,人们就可能对清朝最后几十年的状况作出一个近似的估计。根据这些估计,表6至少可以提供一个关于1900年前后主要作物年估计产量的测算。

    表6 1900年前后主要作物的年估计产量

    资料来源:巴克《中国土地利用的统计学》,第217页;刘大中、叶孔嘉:《中国大陆经济:1933——1959年的国民收入和经济发展》表30,第130页;表A-9,第300页。

    纺纱业是19世纪后期农村最重要的单项手工业,它的命运将在下一节讨论。在比较“发达”的长江下游地区(可能还有广东省),商业和制造业最为先进,外国贸易的冲击也最为厉害,那里的外居地主所有制在太平天国运动以后几十年中有所发展,这表现在发迹的商人、掮客和买办的商业利润投资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外居地主所有制的特点是:绝大部分的农村上层人物当然不住在他们土地所在的农村中;他们通常住在县城或村镇中。这种发展的表现形式之一是租栈的发展,个别商人(主要是城市商人)通过租栈把他们的土地和佃户委托给租栈主管理,并在缴清赋税和各种费用后按比例分得收入。不可能估计出这一现象的规模,但村松祐次所发现的事例足以证明,它至少在江南已经不是偶然的现象了。[5]租栈主往往是农村上层(绅士)中的头面人物,他们能够求得官府的帮助来收租(甚至可以逮捕和拘禁欠租者)。即使在最讲仁爱的儒家地主户下租佃,农村的阶级关系也绝不是作田园诗的合适题目,而19世纪后期的外居地主制则更加苛刻,以致在20世纪时已经变得令人不堪忍受了。

    1887年清代的官方土地记录仍然记载,特别在华北和满洲,除了民田外,还存在着大量旗田、屯田和皇庄。这些都反映了早期满族统治者企图把适应满洲政治和社会结构的土地制度强加在被征服的中国的土地制度之上。实际上,到了19世纪后期,除了田赋税率有差别外,早期的区别差不多已不复存在了。人口的增长、微薄的官俸以及土地私有这一中国基本制度的压倒一切的影响,这三者合起来的影响实际上几乎把各种各样土地使用的法定形式统一起来了。旗地与民田一样,也分成被汉族佃户耕种的分散的小块土地,它们通过种种花招而被自由地租赁、抵押或买卖。

    一般地说,某种形式的官地、租栈地和民田通常并不像连成一片的地产那样雇佣农业劳动力来耕种。“资本主义”的商业耕种方式依然少见,这是晚清农业的几个特征中的第一个,我在前面已经列举了几个变化,但这个特征保持不变。可以举出在整个19世纪中官吏、富绅和垄断商人拥地超过一万亩的例子,但拥有这样大的产业毕竟是很不寻常的。晚清中国的土地所有是不平均的,但比得上欧洲和亚洲其他地方的大地产或者美国的大牧场和商业农场的农业地产的却很少。土地拥有者通常包括从在华北拥地大约二三十亩和在南方拥地12——15亩的自耕农起,直到一般拥地也许100——150亩的大约200万户缙绅家庭止,后者的大部分土地通常租给佃户耕种。[6]与20世纪一样,租佃在南方(“产米区”)要比北方(“产麦区”)普遍得多;又像以后几十年那样,也许有50%的农户可以定为佃农和部分自耕农。在遭受长期饥荒的区域和在大商区中心附近的地区,可以看到租佃关系日益增加的某些迹象,但是足以说明在清朝最后40年中土地使用形式发生激烈变化的证据还很少。

    地租以货币或实物缴付;如果缴实物,地租一般为主要作物的50%。19世纪80年代上报的现金地租每亩从0.6两到2.66两不等,这接近当地地价的5%——10%(参照中央农业实验所的估计,它算出20世纪30年代的平均现金地租为地价的11%)。这表明在扣除赋税和其他费用后,土地投资的回收率虽然在政局稳定时还比较保险,但它还只是商业或放债回收率10%——20%的一半。这种较低的回收率很可能限制了使土地所有制日益集中的任何趋势。租佃的真正负担在于地租以外租佃契约中的其他规定。可以找到19世纪时期契约中规定条件较好和较差的个别事例(表现在劳务、短期租借和地租押金等方面),但我们还没有系统的证据作为根据来断定,19世纪后期的状况是愈来愈坏,而不是无数穷人在维持着悲惨的生活现状。

    村松教授发现,在1905——1917年期间地主租栈的地租收入激增,这个证据的确提醒了人们,地方上层人物能够把王朝最后10年因增加税收而产生的负担转嫁给佃农。这些增加的税收(详下)在各省征收,因为要筹集庚子赔款的资金。由于有权势的地主历来能够逃避他们按比例负担的普通税赋定额(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不缴或只缴一部分“附加税”,这种税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加在名义上的田赋定额之中),所以很可能自耕农和大地主的佃户最后负担的增税中的那一部分会高得不成比例。

    最突出的事实是,农业制度自始至终稳定,而不是偏离传统的标准而上下波动。这种平衡被维持在构成中国人口80%的绝大多数农户所过的很低的生活水平上。不但有水灾、饥馑、疫疬等危害肆虐,而且还缺乏廉价的大规模运输工具和有效的中央政府,后者本来是可以在余缺地区之间调剂资金和粮食的。很少农民能够现实地指望过得比其父辈和祖辈更好。但在声势浩大的太平军起义和捻军起义之后,再没有大规模的农民叛乱来威胁清政府或绅士统治的农村社会了。有人可能会提出,缺乏巨大的以农民为基础的革命运动这一事实(遍及各地的秘密会社的作用是不明确的,它往往被地方上层人物所控制或与他们合作)可以作为一种迹象,来说明“中兴”和“自强”虽然不能有效地镇压反王朝的民族主义和抵制外国的政治和经济侵犯,但在扑灭国内传统的反抗形式这一方面却是很有效的。狭义地说,农业组织和土地利用形式的稳定,与其说是政治保守的结果,不如说是当时掌握的技术和支配民众的社会价值观这两者限制的结果。

    我在前面已经提到,拥有巨大地产的情况并不普遍。另外,由个别农户(自耕农或佃农)实际耕种的土地平均面积是很小的;超过一定的限度,较大的土地所有者宁可出租其多余的土地,而不愿雇工来耕种。20世纪的材料表明,农户的大小和耕种规模相互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这表示每人耕种的面积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小块耕作更因以下这一事实而情况不妙:农田容易被分割成若干通常是不同性质并且互不相邻的小块土地。农田的大量边缘土地被浪费,过多的劳动时间用于在小块土地之间来回奔波,合理的灌溉措施也受到了阻碍。大地产的罕见、小块的家庭农田以及典型的土地的小型化,都是传统继承习惯————特别是没有长子继承权————造成的部分结果。因为绅士和农民都一样,在一家之主死亡后,通常由活着的儿子平分家产,他们普遍自立门户。分家的活动可能在一代甚或一代以上时期内被抵制,但是缙绅之族几世同堂的大家庭理想常常敌不过不可避免的纠纷。因此,就像原始森林一样,尽管个别树木成长、成熟和老朽,森林却继续蔚然在农村蔓延扩大。农田小块化显然是几代人连续把几种差不多大小的土地(稻田、山地、果园等)分给继承人的结果,这些土地原是他们父辈农田的一部分。

    即使在分家之前或以后拥有大块土地,这也并不意味着把它作为一个单位来经营。地方缙绅之家只雇劳动力来耕种他们的一部分土地。除了农村信用机构不足,管理技术水平低下和经济作物市场不稳定外,从直接耕种而不是从收租获取更大利润的土地的数量也受到种种限制。这些限制是由现存耕种技术大量而又不均匀地需要劳动力造成的。大量雇佣农业劳动力的潜在雇主面临着高昂的监督费用,并且从非本户劳动力(被集约使用,但只在农忙季节才如此)那里取得的收益也在减少。只有改良的种子、较好的肥料和扩大的灌溉才能使供应远地市场的大规模耕作站得住脚,但这些重大的技术改革并没有发生。

    因此,在清朝最后几十年中,中国经济的农业部门以这样一个混合因素为特点:土地和资金不足,过剩的劳动力产生的收益有所减少。但是,如果尽量不用长期的眼光来作任何中期的观测的话,可以说农业仍处于一种稳定的平衡状态中,并没有内在的经济理由可以说明它本身不能再继续生产。那么多的人口和上层阶层中那么高的文化得到供养和维持(虽然大部分人的生活水平确实很低),这要归功于传统的技术。许多世纪以来,以大量人力通过建设梯田、灌溉和防涝排水等手段来改造土地而进行的基本投资,也许早在17世纪起就有可能使得每公顷的大米产量达到2.3公吨。这个数字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它代表现代以前农业技术(即在当时还没有大量输入改良的种子、肥料和杀虫药等物品的情况下)理论上的最高产量。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每公顷大米产量平均只有2.47公吨,在1955和1956年至1960和1961年的时期只达到2.54公吨。在后一段时期,印度的产量还没有超过1.36公吨[7]。但在稳定和停滞之间的区别是很小的。传统农业的平衡是在每人平均产量很低的水平上取得的,产量的很大一部分被农业生产者自己消费掉了。只有少量供应市场的剩余可用作工业原料或供给非农业的部门。反过来,城市产品的实际需要也受到了限制。因此,广泛工业化的直接可能或农业发展的直接可能,都被农业部门的无能紧紧地束缚住了。

    手工业

    当今一些中国史学家说“外国资本主义”从19世纪中期起在逐渐“摧毁”和“剥削”国内的手工业,这个过分简单化的指责与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不符。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即使在据说是受“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之害最深的纺织工业方面,61%的国产棉布(以平方码计算;如果以码为计量单位,应为73%)仍是手工织成的[8]。任何人如果说20世纪30年代湖南或四川农民穿的是日本的内外棉公司出的棉布,抽的是BAT牌纸烟,吃的是明治牌白糖,那么他就有一个手工业是否受摧残和剥削的大问题需待证实。在1933年,手工业估计达到工业总产值的68%。1870年或1911年的手工业比重当然比20世纪30年代更大,因为1870年是在19世纪90年代小型近代工业部门开始发展之前,1911年是在其早期阶段。某些重要的手工业,特别是纺纱业,在19世纪至20世纪期间产量急剧下降。可是不论从理论或从实际情况看都有理由认为,手工业的国内需要和出口需要的总产量在20世纪并没有下降;更有理由认为,整个手工业在1870——1911年期间并没有受到严重破坏。但反驳这些最粗浅的公式化的指责并不是否认手工业部门在这40年中所发生的重大的结构变化,也不是否认由于这些发展而出现的紧张和失调对大部分人口起了不利的影响。

    19世纪中期中国的手工业生产是在绝大部分设于城市、但也出现于农村的手工业工场中进行,或在城乡的个体户中进行。这两种形式的手工业的区别有时是很武断的,例如农民织布者除了用家中的劳动力织布外,也可能积累足够的钱购买几台织布机,再雇劳动力操作;又例如城市工匠也可能同样雇佣非亲属雇工来碾米或轧棉以补充家庭劳动力的不足。“手工业工场”是那时尚未配备动力机器的规模较大的工场。这些企业基本上摆脱了一家一户的格局而使用几个户的劳力,它们包括诸如四川的盐井和制盐业、云南的铜矿、江西景德镇那样的瓷窑、遍布全国各城市的米麦碾坊,以及江苏的棉布上光和印染业。不可能对这种超出一家一户的制造业的绝对规模作出估计,在以后也不可能。[9]但毫无疑问,它不论在雇佣方面或产量方面,都远不能与个体户手工业生产分庭抗礼,后者或是中国农村农民的副业,或是城市或半城市工匠全日进行的活计。

    中国农村最重要的家庭手工业是纺纱和织布。由于家庭手工业在清末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将先比较详细地讨论棉纺织手工业的发展。在这个时期,手工业生产的历史一般可以根据棉纺织业的命运来衡量。从元代起,棉花的种植和制造业迅速发展;除了豪富之家外,棉布成了一切人衣着的主要日用品。虽然种植棉花的地方相当广泛,但主要的产棉区仍在长江流域各省。正是在这一区域,棉花手工业最为集中并且高度发展。位于长江三角洲的大片地区种棉花比种粮食更为合适,而且江苏省比较潮湿的气候,可以纺出抗张强度较大和较均匀的纱来。例如,从江南和湖北沙市的周围,大批成包的原棉和棉织布匹经由水路和搬运工人肩扛被运到满洲和华北,或者经过长江被运往四川,还有大批被运往西南的云贵以及南方的沿海各省。对江南的农民来说,他们把生产资源集中在植棉和织布(以及纺织布所需的纱)方面,比由他们自己把所种棉花全部纺成棉纱更加有利可图。因此中国各地出现了农村家庭在不同程度上用长江流域各省供应的棉花和本地原棉纺纱供自己消费的情况。本地织的土布补充了湖北和江南棉布的不足。

    但是,只有在主要产棉区的棉纺织手工业生产,才发展成了不仅仅为附近的本地市场服务的大工业。例如从湖北南部从事织布的地方,农民织布者或小商人把布带到沙市每天开放的布匹市场出售。批发商在这个市场上购布,按质分等,并给每种等级的布匹贴上名牌标签(商标),这表明是行销云贵市场的商品被公认的质量保证。湖北的布匹经过四川运到云南北部,其路线是首先利用长江及其支流的水路;然后由夫子扛运,这些人扛的货多达117匹,重220磅(原文如此);最后在云南山路使用驮畜驮载。到达贵州的路线主要是经过湖南,利用洞庭湖及入湖的沅江。按照当时的标准,不论在规模上或所经路程的距离上说,这不是小买卖。到了1895年,手工棉纺织业的结构已经发生了激烈的变化,那时有20万包以上的原棉和30万包以上的布匹每年运进四川,其中大部分是从湖北运来的。每年从沙市运到云南北部的布匹约有320万匹。同样,厦门以南的中国、华北和满洲则主要由江南供应。此外,大量手工织的棉布从广州运往英国和美国。在1831年以前,英国每年购买的“本色布”(南京和长江下游其他地方织的布)多于它售给中国的英国制布匹。

    大部分产棉区的纺纱与织布是由农村的个体户进行的,其中少量几乎是全日纺织,但更常见的则是由农户在主要赖以为生的粮食生产之外进行。棉纱或是由农户纺出,或是与购买农民棉布的商人交换而得。占地极少的贫苦农民的手工纺织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大于较富裕的农民的这项比重。例如,小农户一般在织布以前自纺经纱,以弥补它们微薄的农业收入。但对整个产棉区来说,要维持稠密的农村人口的最低生活水平,就非依靠原棉和棉布的市场不可。棉布的上光和印染往往集中在同时也是制成品分配中心的集镇和城市。最后的制作过程常常被较大的布商控制,由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他们一般在这些商人拥有的“手工业工场”干计件活;或者在包头所有的“手工业工场”干活(如在苏州),工人每月向包头缴付计件工资的一部分,作为使用厂房和设备的费用。总的说来,在19世纪最后25年以前,布商对织布业没有实施类似的直接控制,织布通常像前面所说的那样由农户自己进行。在城市,手工制造业仍在比较严格的行会监督之下;占统治地位的工业组织形式是个体熟练工匠,而不是手工业工场。

    郑观应这位不同一般的买办对19世纪后半期手工棉纺织业发生的变化作了如下的描述:

    “如棉花一项产自沿海各区,用以织布纺纱供本地服用外,运往西北各省者络绎不绝。自洋纱洋布进口,华人贪其价廉质美,相率购用,而南省纺布之利半为所夺。迄今通商大埠及内地市镇城乡衣大布者十之二三,衣洋布者十之七八。”[10]

    19世纪末年在中国的外国商人和领事官员读到郑观应对其同胞所作的危言也许会一笑置之:因为恰恰相反,他们连篇累牍地在报告中抱怨难以打入中国市场,特别是内地各省的市场。外国商界特别指出了外国人所受的内地居住权的限制和厘金过境税的负担。但是领事中的有识之士则认识到,手工织布业的力量是阻止每个中国人穿兰开夏棉布的主要障碍。

    事实上,郑观应和通商口岸的外国人各有对的一面。在1858——1860年条约增辟了包括长江三个埠的通商口岸后,进口的洋纱和洋布开始大量增加。由于新取得了在中国内地的航行权,新的过境制容许加征外国货进口税的半数以代替厘金税,1869年开凿的苏伊士运河又降低了从欧洲来华的航运成本,这就使棉纱棉布进口数量的增长又得到了动力。表7列出了1871——1910年期间进口棉制品每年的数量和价值。在1871年,棉纱和布匹约占中国进口值的三分之一。在以后的几年它们也围绕进口总值中的这个比重升降,但从19世纪80年代直到1920年(进口值最高的一年),进口的棉制品大幅度增加。如果把1871——1880年和1901——1910年这两个年代的年平均进口量进行比较,棉纱的进口量增加24倍————从97451担增至2363000担。1913年以后进口量开始下降,因为国内的机纺纱逐步代替了进口纱。虽然棉布的进口值除1898、1899和1903年外都超过了棉纱的进口值,但它的增长并不像棉纱那样惊人,在1871——1880年和1901——1910年这两个年代之间只翻了一番,从11463010匹增至21442000匹。但布匹的进口在20世纪20年代前确实不断增长,只是在南京政府重新取得关税自主权时才急剧下降。自相矛盾的是,在满洲王朝最后40年棉纱进口方面取得的成绩,竟间接地成了使棉布进口同样迅速发展的主要障碍。棉纱的进口对中国手工棉纺织业的结构产生了关键性的影响。

    表7 1871——1910年进口棉布和棉纱的数量和价值

    续表

    *每担重133.33磅。

    +海关两在1874年开始使用;1871——1873年的数字是各地海关报表所列银两折算成海关两的估计值。

    ++每匹的规格不等,但一般为40码长,36英寸宽;以打或码计算(还可能有1%或2%以平方码计算)而不是以匹计算的棉制品未包括在本表。

    资料来源:杨端六、侯厚培《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材料》的表四和表九;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海关十年报告,1922——1931年》第1册,第113、182页。

    表7所列每担进口纱的平均价值和每匹进口布的平均价值显示了纱价从19世纪70年代中期几乎到19世纪末的下跌趋势。布价在70年代也下跌,但从80年代后期开始回升,并且回升得比后来纱价的涨势更厉害。出现较便宜的棉纱的主要原因是孟买纱厂的产品大规模地进入中国市场,它代替了较昂贵的英国棉纱。从19世纪90年代起,除印度棉纱以外,流入的日本机制棉纱越来越多。纱价是逐渐下跌的,下跌时间约有20年之久。更重要的是,在1871——1910年的整个时期,海关两本身的黄金价值也在逐步下跌。

    虽然进口的机制棉纱逐渐便宜了,中国的原棉价格却在上涨。原棉价格上涨是19世纪90年代初期起大量向日本纱厂出口的结果;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和以后中国近代纺织工业惊人发展时期,棉花作物即使有所增长,也增长得很慢。一方面,支离破碎而且技术落后的农业部门对出口需要的迅速反应能力有限,同时较廉价的洋纱本身的进口减少了对手工纺的土纱的需要,这样就降低了农民增加原棉种植面积的积极性。兰开夏的布莱克本商会访华团在1896——1897年报告说:“与土棉工业有关的一个最奇怪的现象是,和其他农产品相比,原棉价格高昂。”[11]手工业织布者越来越多地用进口的机制纱,至少把它用作经纱,有时也把它用作纬纱。

    在19世纪70和80年代,华南,特别是广东,是进口棉纱的主要市场,它吸收了总进口量的一半以上。但这个比重稳步下降至棉纱总进口量的五分之一。到19世纪90年代,两大地区:即一为华北和满洲,一为长江中、上游各省(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和四川);再加上云南和贵州,这三者各吸收总进口量的30%左右,成了进口棉纱的主要市场。手工棉纺织业集中的江南地区每年吸收棉纱进口量的10%左右,不过逐年上下摆动的幅度很大。很明显,进口机制棉纱的主要市场就是棉花种植和手工业最不发达的地区。廉价的进口棉纱使过去从江南或湖北购买棉布或较贵的原棉的那些地区的手工织布业的经济发展有了可能。产量很低的那种手工纺纱业衰落了,而用进口纱制的经纱和本地纬纱织成的土布在四川等地区同纯手工纱织的布以及外国布匹竞争;例如在那些地方,据报告说:“印度棉纱正在扼杀当地仅有的一些棉花种植业,而印度棉纱一旦织成棉布,就打击了土布,还程度较轻地打击了进口的灰衬衣布。”[12]

    所以洋纱流入量增加的最明显的后果,就是原来在19世纪上半期集中在主要产棉省的手工织布业向各地分散。虽然较老的织布中心在一开始就受到了打击,但它们为了在原来的市场上竞争,也不得不采用机制纱。从19世纪90年代后期起,日本纱在沙市和汉口地区开始被大量用作经纱。虽然进口棉纱没有在江南获得巨大市场,但江南的手工织工在20世纪初期成了上海日益发展的棉纺厂的产品的主要购买者。此外,机制纱的采用加强了整个手工织布业。用进口纱和手工纺纱混合织成的布在价格和耐用方面都特别适合当时的中国市场。使用国产原棉的家庭纺织业在中国农村的许多地方仍占重要的地位,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市场出售的纺纱首先被进口纱代替,后来又被通商口岸的华资和外资纱厂的机制纱代替。

    虽然织布业主要仍是个体户手工业,但在刚进入20世纪之际,工业组织的其他形式已在有些地方出现。由于有了较便宜的机制纱的供应,有了能提高织布者日产量的改进的木质织布机和从日本引进的铁齿轮织布机,这些变化加快了。有一份计算材料记载,在1899——1913年期间共创办了142家手工纺织工场,其中69家设在江苏省,以上海制的棉纱供应它们,15家设在山东,14家设在直隶(河北),9家设在四川,山西、福建和广东各设7家,6家设在湖北,4家设在满洲,3家设在浙江,1家设在贵州。表8说明了这些工场的规模和设备。

    有一种转手的织布形式,布商把棉纱贷给其中有的已经不干农活的农村织布者,由他们按商人雇主指定的花样织布,计件取酬;这种形式在许多地方与自己经营的农村织布者一起得到发展。还没有材料可以说明这种贷放制度的实际规模,但在直隶(河北)的高阳和宝坻、山东的潍县和浙江的硖石可以看到一些明显的例子。在前三个例子中,贷放的方式从20世纪第一个10年直到20年代中期发展得相当快。它特别盛行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及其后不久,但随即急剧衰退。对那些不能再依靠农业收入来缓和需求动荡不定的冲击的人来说,这类农村织布业本质上是一种不稳定的职业。它是一种为非本地市场生产的工业,缺乏对不可避免的变化作出反应的近代组织和财政设施。

    表8 1899一1913年创办的142家手工业织布工场中有关资本、织机和工人数字

    资料来源: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料,1840——1949》第2册,第369——376页。

    棉布进口的增长速度比棉纱慢得多,这主要是手工织布业的规模和力量造成的;在前面我已谈过,手工织布业因采用了机制纱而得到加强。相对地说,农村地区很少使用进口洋布;洋布的主要销售对象是城镇较富裕的工匠和商人。驻厦门的英国领事在1886年报告说:

    “在18个省及其他大片土地上艰苦劳动的千千万万下层中国人不穿洋布而穿土布,这个事实早已人所周知了。经询问一个中国人原因何在时,他回答说:穷人穿土布衣服,因为这种衣服比洋布耐穿三到五倍,因为它不那么容易穿破,还因为穿了它在冬天暖和得多。为什么土布比较暖和?他说,因为织土布用的纱与洋纱大不相同,它是暖性的。因此,当一个富商穿破了三四套漂亮的洋布衣服时,工人、农民、脚夫和船夫会对一套较粗糙的、但事实上质地较好的衣服感到心满意足,而且一定会心满意足。”[13]

    机制经纱和手工纬纱结合起来使用,就制成了完全能与外国布匹竞争的、甚至更好的棉布。布莱克本访华团承认:“毫无疑问,普通衬衣布正在被用进口纱织成的手工土布所代替,对此我们似乎无能为力。”[14]

    根据1871——1880年原棉的年平均产量为700万担而1901——1910年的数字与此大致相同这一假设,我曾试图计算在这两个10年中年平均消费的纱和布的数字。表9扼要地列出了这个计算。从表上马上可以看出,棉纱的总消费量从第一段到第二段时期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加了。但是在第一段时期几乎占垄断地位的手工棉纱不但在绝对数字上,而且在占棉纱总供应量的比重上,都急剧下降。产量下降了240万担,这样,手工棉纱在1901——1910年的年平均产量只有1871——1880年年平均产量的一半。手工棉纱占棉纱总消费量的比重从98%下降到42%。手工棉纱被国内的和进口的机制棉纱代替。在第一段时期,中国还没有建立近代的纺纱厂,但到1901——1910年期间,在通商口岸及其附近的华资纱厂和外资纱厂生产的棉纱将近棉纱总消费量的18%,按绝对数字计算,这个产量约等于1871——1880年到1901——1910年棉纱消费量的增加总数。但远为重要的是,1901——1910年进口纱的增长数量几乎与手工纱产量相等。进口纱从1871——1880年占总消费量的2%增加到1901——1910年的40%,按绝对数字计算,后一段时期是前一段时期的24倍。

    表9 1871——1880年和1901——1910年棉纱棉布消费量的估计数字

    资料来源:费维恺《1871——1911年中国手工业的和机制的棉纺织业》,载《经济史杂志》第30卷第2期(1970年6月),第338——378页。

    布的总消费量,不论按码或是按平方码计算,也都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加。国内织布厂的产量在1871——1880年还等于零,在1901——1910年也依然微不足道;大发展只是从20世纪20年代初期才出现。进口布匹虽然从第一段时期到第二段时期有所增加,但与进口纱比较,增加的程度并不显著。1871——1880年的年平均进口布为棉布总消费量的11%(码)和19%(平方码),而在1901——1910年的年平均数分别增加到16%和26%。与进口纱数量的显著增加形成明显对比的主要原因是,手工织布从前一个10年到后一个10年这段期间,在外国竞争的面前顽强地坚持下来了。

    手工织布的比重稍有下降,但织布的绝对数量从1871——1880年每平均年度的32亿码增加到1901——1910年每平均年度的37亿码。这一增长是值得夸耀的,它显示了手工织布业的力量,但如果没有洋布进口的话,肯定会增长得更多。许多过去以纺纱为副业的农民无疑转到了织布业,以代替他们失去的活计;但是如果把因手工纱减少了240万担以致无活可干的劳动力与因手工织布增加了6亿或7亿码而吸收的劳动力相比,即使最宽打宽算,也只能容纳无活可干的劳动力总数的10%——20%。因此人们必然会作出这样的结论,即在纺纱业曾占重要地位的地区的农户中,许多家庭或是不能在城市中为它的某些成员找到工作,或是不能增加其生产和经济作物的上市量。对他们来说,收入和支出之间一贯不稳定的平衡从根本上被动摇了。

    这当然是我在本节开始时提到的关于“外国资本主义侵入”这一指责的一个起因。作为农村收入的一个补充,再没有其他手工业像棉纺织业那样重要了。虽然其他许多手工业在19世纪后半期还保持原状,或者有所发展,但是由于手工纺纱业肯定无疑的衰落,有人提出了更空洞和站不住脚的主张,说整个传统的手工业部门被外国的进口货和本国工厂的制成品破坏了。还有第二个论据有助于说明为什么这个指责有时带有尖刻的语气。这个论据是,外国资本主义不但摧毁并剥削本地的手工业,更应受谴责的是,它还使应该发生的标准的进程中断了;按照中国人对马克思关于欧洲资本主义理论的理解,这个进程应从个体户的商品生产经过手工业工场发展到现代工厂工业。在中国,手工业工场和贷放制度受到外国资本主义的阻碍,以致它们不能作为向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关键性的中间阶段而起到据说在欧洲已经起过的作用。在中国,手工业工场只有在外国资本直接或间接地促使现代工业产生以后,然后又只有在成为机械化工厂的助手的情况下,才大量出现了————有证据证实这一事实,虽然不一定支持对此事实的解释。因此,在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的中国,手工业和近代工业都屈从于外国资本主义。[15]

    有些不能与进口货竞争的手工业,例如湖南和江西的本地钢铁生产,到19世纪末几乎已经消失。在1870——1911年的整个40年或其中一段时期,其他手工业有了发展,以满足出口的需要。从1887年生丝代替茶叶的地位时起,生丝就成为最重要的一项出口货。虽然丝占总出口货的比重下降,但它出口的实际数量在整个时期却增加了。有些生丝是在蒸汽缫丝机上卷绕的,1899年其数量占丝总出口量的40%。蒸汽缫丝的发展比较晚,只是在20世纪才占主要地位,而且蒸汽缫丝机的生产无论如何也不能说与手工业工场的生产有什么区别。山东芝罘海关的税务司在1912年报告说:

    “抽缫满洲野生蚕茧供出口之用的缫丝业是一个比较现代的工业,它在70年代引进后已经大为发展。蒸汽缫丝厂现已有三家,至今证明并不成功;但洋式的脚踩缫丝机早已被普遍用来代替手摇缫丝车,效果极佳。1911年有40家缫丝厂在营业,它们雇佣1.4万多名工人,年产丝14000担。没有关于操作过程的改进可供记载。”[16]

    一份对当时文献进行初步调查的材料记载,在1892——1913年时期,至少有415家手工缫丝厂,主要分设在广东、四川和山东等省。[17]丝织业全部使用手织机,它是华中和华南的主要工业。丝织品从19世纪70年代起相当稳步地在增长,直到20世纪20年代开始感到人造丝的竞争时为止。

    另一方面,手工进行的茶叶加工业很可能在19世纪80年代中期发展到最高峰,从那时以后,在开辟通商口岸后稳步增长的中国茶叶出口量锐减。下降主要是印度茶和锡兰茶的竞争造成的;与中国不同,它们是在殖民地条件下生产的,出口商有足够的力量控制生产以保持质量标准。只有茶、丝在出口方面的全面材料。但是在当时的著作中未见到关于晚清时期国内需要量下降的记述,而且由于本章前面谈到的人口增长,也不可能有这种情况。因此如果把蚕丝出口取得的相对成就与先发展然后又下降的茶叶出口一起进行考虑,虽然不能说手工业有了新的兴旺气象,但可以同样有力地反驳关于手工业在满洲王朝末期发生致命危机的任何假设。

    在较大的手工业中,榨油、碾米、土法采矿和丝织等行业在19世纪受到进口的和本国的机制品的影响很小。手工的榨油工场实际上从19世纪90年代起开始迅速发展,这是为了满足欧洲肥皂制造商对豆油的需要以及日本对大豆、豆饼和豆油的需要。照明用的植物油从19世纪90年代起逐步被进口煤油代替。像制造爆竹、扇子、竹制家具、中草药和农具之类的次要手工业的商品,因为没有进口货代替,所以根本没有受影响。在通商口岸中,用从日本进口的脚踏轧花机轧花以供出口的手工业工场有了发展。还有几种新工业发展了,例如在手工业工场进行的棉织品制造和火柴生产等行业。在刚入20世纪之际,手工业的发展大部分以设在城市的手工业工场的形式出现。除了前面讨论过的织布业有组织的原料贷放形式外,在农村还没有可与之相比的新的发展。因此在19世纪过程中,被剥夺了大部分纺纱收入的这些逐渐增多的农村人口,也许越来越会看到家庭中有一个或几个成员离家去城镇的工场、工厂和店铺当临时工或长期工的情景。不过在1911年,这仍是一个次要的趋势。

    近代工业

    甚至关于19世纪末期逐渐出现的小型近代工业部门的计量材料,能够搜集到的最多只是一些大概的近似值;例如,在1912年前有关产量的资料几乎完全没有。这种情况是令人惊奇的,因为:这些企业主要设在通商口岸;它们或者是外国人办的,或者在当时是新兴事物(如果企业主是中国人的话),所以在英文报刊上都有记载;它们也在创办许多近代工业的清朝官员的著作中有所反映。最近期的、也许是迄今作出的最可靠的估计告诉我们,1895年以前在中国创办了103家外资企业,其中大部分是小型的。它们和下面将要讨论的华资企业与手工业常见的差别仅仅在于前两者使用了动力机器。严格地说,按照条约规定,洋人办制造业是不合法的;但这种制造业仍大部分存在于上海的外国租界内,一小部分则设在其他通商口岸。在19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政府并不干涉这些外资小工厂的建立。但是当李鸿章和其他官员开始提倡他们自己的制造业时,他们能取得北京的支持去阻止洋人进行像棉纺织厂之类的大的冒险活动,直到1895年止。这些外国工厂在1894年的估计数和资本列于表10。[18]

    表10 1894年外资工业在中国的估计数和资本*

    *包括少数总号设在香港的企业。

    资料来源: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年》第1册,第242——247页。公认是根据不完整的材料编制的。

    从1895——1913年,随着《马关条约》使通商口岸的外国工业合法化后,至少又有136家外资制造业和采矿企业建立,它们创办时的资本投资额都超过10万中国元。这里面包括了40家中外合办的企业,它们出于一切实际需要,由外国人控制(所有外资的矿不管其资本多少,都包括在上面的数字内)。这些企业创办的资本总额为103153000中国元,它们的几个特征分别表现在表11中。英、法、德、俄等国的企业开设的时间在这20年中分布得相当均匀,可是日本的企业除了两家以外,都是在1904年和更晚的时期开设的,这证明了日俄战争以后日本对满洲的经济渗透日益加剧。煤矿是投资的最大目标,英国则是最大的投资者。中外合办的采矿业所占的高比重反映了清政府的开矿章程的影响,在1902年以前它规定在任何采矿业中华人投资者必须提供资本的30%——50%。在32个采矿企业中,有9个是英国人的,资本共达3793万中国元,而这个行业的总资本为4996.9万中国元,前者占后者的比重与占英国在(中国)工业中的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相当。英国和日本包了整个“工程和造船”行业,在其他各个行业中所占的比重也很高,两国企业占全部136个企业中的86个,资本占总创办资本10300万中国元中的7600万中国元。除了煤矿主要位于直隶省和满洲外,这些外资的和中外合办的企业集中在上海、北方的通商口岸和满洲。从1906——1913年,包括采矿在内的53个企业在满洲开办,大部分由日本人投资。136家企业的平均创办资本为75.8万中国元。

    表11 1895——1913年设在中国的外资厂矿和中外合办厂矿的国别、业务、地点和创办资本的规模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年》第一册,第2——32页计算。

    关于清末中国人办的制造业和采矿业(除去上面所列的中外合办企业)的材料,甚至更不令人满意。第一类,有大约19个官办的兵工厂和造船厂,其中最大的设在上海(由曾国藩和李鸿章在1865年建立)、南京(1865年李鸿章建立)和汉阳(1890年张之洞建立)。除了制造弹药和少量轮船外,官办兵工厂一般都有生产和修理工具、零件的机器车间。其中几个厂还订有训练技术人员的计划,并且像上海洋炮局的译馆那样还为19世纪后期学习科学和工程的中国学生编译教科书。

    第二类是一批官方和半官方的采矿、冶炼和纺织企业,它们早在1872年起就已经在经营了。在这些先驱性的企业中,像开平煤矿、汉阳铁工厂及其煤矿和铁矿(汉冶萍)、张之洞的湖北织布局和李鸿章的上海机器织布局等最大和最出名的厂矿逐步摆脱了赞助它们的官员的控制而转到中国私人投资者手中,或者像开平煤矿那样处于外国的控制之下。还没有对兵工厂的投资规模作出令人满意的估计;有关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等形式的官方和半官方企业的材料,不是始终能与试图分析商办制造业和采矿业的材料清楚地加以区别。无论从哪一方面说,这种半官方厂矿和私营厂矿的区别在很大程度上是形式上的,也许是次要的,这点我将在下面加以说明。近来对当时文献所作的研究,获得了除上述兵工厂以外的大约75个制造业(例如缫丝厂、轧棉厂、纺纱厂、面粉厂、火柴厂和造纸厂)和33个煤矿、金属矿的材料,这些厂矿均建于1872年至1894年期间,私人投资在其中或多或少地起着作用。这些企业很多是短命的,往往是小规模的,与手工业工场的区别只是在于它们多少使用了蒸汽和电力。[19]

    从1895年起,华资的制造业数量,像外资企业一样,有了增加。但按绝对数字说,中国这一早期工业化时期工业部门的总的增长是微不足道的,而与1918——1922年时期开始生产的新企业相对地大量涌现的情况相比也不算多。在甲午战争和义和团起义后,清政府采取了在1903年成立商部(后改组成农工商部)和在1904年颁布“公司法”这类措施来提倡工业,这些努力可能有助于工业的这一有限度的发展。当然,各省的商绅迸发的反帝的民族主义情绪也是一个原因。但是创办新企业的主要动力是因为最初少数经营最为工业化事业的企业,特别是经营制造行销于商埠区的消费品的企业,能明显地赚取利润。在20世纪第一个10年中,经营成功的外资企业和华资企业每年回收它们资本投资最初市场价值的10%或者更多。但是总的市场受到大部分中国农村低水平实际需要的有力限制。因此,在第一批少数先驱者之后陆续经营某一工业的企业,都面临着一种越来越有风险和不稳定的境遇。它们的风险往往有加大之虞,因为这些先驱性企业的创办或是经过各省重要官员的倡议,或是取得官方的资助,或是得到了官方的支持(如采取部分免税或垄断某些市场等形式)。例如,上海机器织布局(1890年投产,1894年改组)和汉冶萍公司(1894年投产,1896年改组)就作为官督商办企业由盛宣怀管理,并分别依靠省领导李鸿章和张之洞的支持。但是即使像张謇的大生纱厂(1899年投产)和周学熙的最早的启新洋灰公司(1907年投产)这类名义上的商办企业,它们最初的成就也要归功于其主办人因有官方的关系而能取得的官方支持————如大生得到张之洞和刘坤一的支持,启新得到袁世凯的支持。由于[中国的]市场有限,又缺乏能把储蓄系统地转入工业投资的现代银行体系,其中央政府的财政资源严重不足,以及面临着进口货和在华外资工厂的制成品的竞争,所以某些地方大员和与之有关联的实业家为了共同利益而试图建立一些有限度的、但受到保护的工业帝国,也许就不令人奇怪了。能指望获得成功的纯商办企业为数很少。

    经济成就和政治权力的结合曾经是当初公行等垄断事业或盐商的特征,并且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又在国民党中国有其表现,在中国早期工业化时期,这种结合也没有分裂过。

    根据最近的一个统计,在1895——1913年期间,至少创办了549家使用机器动力的中国商办的和半官方的制造业和采矿业。全部创办资本是1.20288亿中国元。这个统计不包括兵工厂、铸币厂和数量显然较少的一批纯官办事业。这549家企业包括有资料可查的、比在1895年以前开业的企业具有更多资料的、开办资本又在一万中国元以上的全部厂矿,它们的一些特征分别列于表12至表14。

    表12 1895——1913年开业的华资制造业和采矿业的企业数和创办资本(按行业)

    资料来源:根据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年》第2册,第869——920页材料计算。

    表13 1895——1913年开业的华资制造业和采矿业的企业数和创办资本(按地点)

    资料来源:同表12。

    表14 1895——1913年开业的华资制造业和采矿业的创办资本

    资料来源: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1895——1914年》第2册,第1041页。

    在这20年中兴办近代工业最多的几年是1905——1908年。在这四年中,有238家企业开始营业,其资本总额为61219000中国元。大部分安装的机器来自国外,这可以从1905——1908年工具和机器的年进口值比1895——1904年的同类年进口值多一倍这个事实中看出。1908年以后机器进口量继续增长,但开办的新企业的数字锐减,直到1918——1922年一个大得多的工业化运动出现时为止。这些趋势也许可以说明,在已开办的享有特权的企业中的资本投资在增加,而新企业进入有限的市场的困难却越来越大了。它们还反映了投机资本转投到地方铁路工程这一事实,这些工程是在王朝最后几年受到“恢复利权”的民族主义活动的鼓舞而兴办的。

    在企业数和创办资本这两方面,这些新工业中的大部分集中在纺织业等轻型制造业(计160个,占总企业数的29.14%;资本额共30246000中国元,占总资本的25.14%)和食品加工业(计125个,占总企业数的22.76 %;资本额共18875000中国元,占总资本的15.69%)这类行业。采矿业占总企业数的14.75%%,占总开办资本的18.35%。采矿业的相对重要地位再次反映了晚清“恢复利权运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20世纪第一个10年中由于这一运动的成绩,得以取消了许多外国的采矿特许权,虽然有时要付出显然是高昂的补偿款项。46家发电厂和自来水厂建立在除陕西、广西和贵州以外的中国本部各省的较大城市中。它们的规模悬殊,绝大部分设在长江流域和东南沿海各省的通商口岸城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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